《我對抗跟蹤狂的七百天戰爭》新書發表 談跟騷行為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在6月正式施行,關注相關議題的數位女力聯盟與凌宇出版於6月25日舉辦《我對抗跟蹤狂的七百天戰爭》新書發表會,邀請律師郭怡青、社工陳禹先擔任主講人,分別就《跟騷法》以及性私密影像外流如何尋找求助資源等議題分享。郭怡青表示,《跟騷法》規範主要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跟騷;而陳禹先則坦言,性私密影像遭人在網路社群散發,目前法律上的保障還尚未全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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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抗跟蹤狂的七百天戰爭》是由日本作家內澤旬子所著,講述她與前男友分手、從東京搬到偏僻小豆島,卻仍遭加害人不斷生活的實際跟騷及網路的數位恐怖攻擊,造成她身心俱疲,卻也激起對「跟騷狂」在病理學上的研究,期望透過她的親身經歷讓廣大女性知道如何透過日本的《纏擾防制法》來保障自我的人身安全。

家事、性別類案件專長律師郭怡青說明,所謂的《跟騷法》,是針對特定被害人,以反覆或持續、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行為,讓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她直言,跟騷行為就是犯罪,當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後,警察就可依法以「書面告誡」制止犯罪嫌疑人;經告誡2年內仍再犯,法院得核發「保護令」,若常有攜帶凶器、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法院得進行預防性羈押。

(攝影/林宜瑩)

郭怡青強調,跟騷行為需具持續性、反覆性,所以1、2次行為還不算,要一直跟蹤、騷擾才會構成,且須與「性或性別」有關,也就是一般追債、推銷員或房屋仲介,其目的非「性或性別」有關連時,被纏騷者可能覺得被「騷擾」,但並不在《跟騷法》保護範圍內。另外,觸犯《跟騷法》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本身是基督徒、從事社工有15年以上經驗的陳禹先則提醒,目前性私密影像外流若在網路社群散佈,雖有相關法律可制裁犯罪嫌疑人,可是網路社群業者因擔憂個人資料洩漏等,僅對如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會提供疑犯資料予警方查辦,對性私密影像等行為幾乎不會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相關資料。她直言,社會普遍存在「檢討被害人卻不譴責犯罪者」的氛圍,這也是對相關被害者二度、數度傷害,應透過不斷社會對話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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