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爭取原民身分 大法官最晚9月底前釋憲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針對西拉雅族爭取平地原住民身分,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向憲法法庭提出解釋憲法聲請書,並於6月28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大法官最晚會在9月28日前發布釋憲。為西拉雅族擔任辯護律師的林永頌律師表示,此案從2010年進行行政訴訟至今,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恐有違憲之虞,因此申請大法官會議來解釋。林永頌期盼3個月後大法官釋憲時,能認定限定原住民身分認定的行政規定是違憲的。

在這場言詞辯論庭上,有萬淑娟等112人提出釋憲陳述意見狀,台南市政府法律意見書、憲法訴訟言詞辯論要旨,林修澈、蔡志偉、王泰升、謝若蘭、詹素娟等專家諮詢意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鑑定意見書,以及相對人、原住民族委員會言詞辯論意旨書。大法官在聽完各方意見陳述後,也針對平地、山地原住民認定等問題提出詢問。

(攝影/林宜瑩)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專研族群關係的謝若蘭教授指出,法律保障每個人的「人格權」,族群是需「自我認同」才有自決權,而非以國家認定其族群身分;且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條第2項、所有民族享有平等權與自決權原則,採用「原住民族」一詞除自我宣稱,同時也確保享有民族自決權。她認為「權利與權力賦權」認同與覺醒從不間斷,期望從西拉雅族恢復族群身分的奮鬥過程,看見西拉雅族人追求以血緣認定原住民身分的努力。

林永頌表示,在言詞辯論庭上,5位諮詢專家有4位不認同用「行政限定」來規範原住民身分的認同,怎能限定在民國45、46、48、52年有登記在案的才算原住民,沒有登記就不算是原住民?他相信,大法官聽取大家陳述後,會了解原住民身分是從其血緣來認定,而非被法律限定登記來認定。

(攝影/林宜瑩)

林永頌說,原民會也認同西拉雅族是原住民族,卻一再延宕修法《原住民身分法》時程,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得已提出釋憲。他直言,原民會的態度不負責任,完全違反憲法尊重原住民多元文化的精神;他期盼3個月後大法官宣判時,能認定相關行政限定違憲,因為西拉雅族有自己的文化、語言、習俗,這些原民會都無法否認,卻用行政程序阻撓西拉雅族恢復原民身分。

在台北高等行政法庭釋憲聲請書上陳明,《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平地原住民的認定是以「台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認為不符憲法平等原則,有違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規定之意旨,因此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一、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規定,以及憲法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之意旨,向憲法法庭申請違憲審查,並請求大法官宣告《原住民身分法》上述行政規定違憲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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