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總盟抽查六都社福採購 超過8成契約有誤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福利總盟)7月5日公布「六都社會福利採購友善度評比」,抽查96份來自六都的2021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發現高達83%契約出現至少1項契約錯誤樣態;台灣社會福利聯盟秘書長孫一信指出,契約最常犯的5項錯誤樣態是:購契約內容說明不清、向承接單位收取押標金或保證金、價金給付變動時未說明應對方式、未說明付款日數或是付款日數大於15日、違反「總包價法」精神。

福利總盟研究員劉威辰表示,針對2021年六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整年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福利總盟抽樣了96份,發現共有141項錯誤樣態,且高達83%出現至少1項錯誤樣態,平均每份出現1.47項錯誤樣態;其中,台中市的錯誤數量最多,平均每份契約出現2.3項錯誤;表現最佳的是桃園市,平均每份契約出現0.5項。

(攝影/林宜瑩)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社福機構的主管機關因高層限時要求,往往會臨時要求社福機構承辦者提供相關資料,可是相關作業需要有人執行,但主管機關並沒有編列相關加班費用預算,來支付社福機構墊付的雇主墊償金,或者是在採購招標時程上因主管機關延宕,礙於招標截止日迫在眉睫,要求投標單位盡快趕製投標相關文件,深怕相關招標案流標。這樣的政府採購實務過程,往往影響社福服務量能及品質。

伊甸基金會台南區長張盟宜表示,社福契約上往往會加上「配合機關辦理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業務及臨時交辦案件」等條款,實際執行時因臨時交辦案件量大,加上社福機關擔心沒有限時內辦妥主管機關交辦事項會影響考核績效,導致承辦人員負荷過重,長期下來讓民間社福機構苦不堪言;加上契約價金給付變動時也未說明應對方式,還要求承接單位不可提出異議,主管機關還會要求需檢附原始憑證始得核銷,甚至要求繳回扣除成本後的剩餘金額。

因此,福利總盟理事長卓春英呼籲,各級政府應依據《機關委託社會福利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最新的《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範本》,以避免出現過去一再出現的錯誤樣態;也建議衛福部彙整、公布採購各樣錯誤樣態,每年進行滾動檢視、調整,呼籲各級政府落實政府採購事前審查相關法律規範,也建請政院盡速於立院下會期開議前提出《社會福利基本法》,期望立院於今年底能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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