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榮台北報導】國史館7月14日舉辦專題講座,邀請台灣憲法學會前理事長許慶雄教授談「民主國家與憲法」。許慶雄表示,英國是憲法的母國,根據憲法理論,其原則必須是保障人權與政府權力要分立,而其中言論自由是人權範疇,憲法必須保障,但對人權有危害的自由言論,並不受到憲法保障。
許慶雄指出,憲法主要目的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使國家的主權在民,另外是政府的權力要分立,若沒有分立,就不能保障人權;雖權力集中具有做事效率,但會侵犯人權。他說:「保障人權與權力分立是憲法的兩個輪子,人民掌握國家主權,而政府的權力分立,人權才能獲得保障。」根據這樣的原則,國際社會上有些國家的憲法並不是憲法,例如北韓、俄羅斯、中國。
他表示,中國憲法的法條當中提到,國家的權力在中國共產黨手裡,這就是沒有權力分立的憲法,所以不會涵蓋人權,縱然中國有憲法,因不符憲法原則,它就是沒有憲法的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運作民主體制,可是跟憲法原則所產生民主國家的運作,存在不少矛盾。許慶雄舉例,國會議員代表的是全國,不是代表選區,這才不會被選區的利害關係綁住,因此罷免國會議員必須經由全國投票,但台灣卻是選區逕行罷免,此違背民主政治基本原理;也因為國會議員代表全國,所以不能有保障名額,譬如婦女保障名額。他說,提升婦女參政權利要用其他非選舉制度方式,否則會淪為保障特權婦女參政,而不是保障國民婦女參政權。
他再舉例,憲法保障人權且主權在民,所以上至總統、下至地方政府基層公務員,執行的工作任務包括保障人權,政府機關是保障人權的機關,可是在台灣,人權遭到侵害要至監察院申訴,此意謂台灣還不是純然的人權國家。
在言論自由方面,許慶雄表示,根據憲法保障人權的原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不過要注意的是,表現出來的自由是有界限,不能對社會造成危害與侵犯基本人權,所以言論自由並不是「自由言論」,目的是保障言論背後所吸收資訊的知識,如果切斷資訊,例如台灣過去的戒嚴與現今中國封鎖資訊,都會使言論因無法比較而形成有意義的情況下,維繫獨裁專制,必然不會有公共媒體。
他進一步表示,有憲法原則的國家,媒體因有頻道、電波等這些都是公共財,因此必須保障人民知的權力,也因此媒體經營者與記者必須是彼此獨立自主,不能指揮命令記者報導方向;可是台灣新聞媒體,記者聽命總編輯、總編輯聽命經營者、經營者聽命掌握政治權力者,所以是台灣的媒體沒有新聞自由的自我認知。
台灣實施中華民國憲法,卻跟憲法原則產生的民主,存在不少互斥的矛盾,許慶雄歸根究柢,在於台灣在憲法原則的認識上,沒有基本認知,此更進一步會造成影響的是,威脅到民主法治。
台灣實行的中華民國憲法,違反國際法。他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是管轄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中憲法」,因漢賊不兩立,於是目前施行在「自由台灣地區」,所以中華民國外交政策是一個中國,總統走訪邦交國,其代表一個中國,但不能以國家元首身分進入那些承認北京政權代表中國的非邦交國;而且,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華民國並沒有退出聯合國,其席次是由北京政權取代,也就是說,PROC(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ROC(中華民國);對於聯合國而言,PROC就是ROC,只是英文簡稱前面多加了P,它還是ROC。
於是,許多國際場合包括在台灣的國際賽事,ROC國旗必須經PROC同意,始可在大會上出現,以及,ROC在外匯存底的帳戶必須是私人或法人等名義,否則PROC可以立即繼承ROC的外匯存底。PROC也有權利繼承ROC在台灣的土地,只是國際社會要求PROC必須和平方式解決。
對此,許慶雄憂心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若始終不解決這問題,會對台灣的未來與下一代都具有危害。他呼籲,台灣民眾要認識憲法原則,要了解中華民國憲法與民主有相斥的事實,在萬一遇到中國採取繼承台灣土地權利的事情發生時候,才會站在正確的憲法理論上,獲得到國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