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頻道】馬偕不是醫師嗎?

▲馬偕為民眾拔牙共兩萬一千顆,這種草莽醫療方式,相當有效地服務了當時的民眾,照片中還有助手嚴清華、柯玖。(相片來源/《台灣女婿黑鬚番》)

◎陳令慧(七星中會汐止教會執事)

「醫療傳道」稱為「路加之門」,是讓人因為醫療的服務而認識福音、得著拯救的一種宣教方式。台灣早期的宣教師,無論是南部的馬雅各醫生或北部的馬偕牧師,都是以醫療服務來宣揚福音。《馬偕日記》對於馬偕在台灣設立教會、蓋教堂、設立醫館、提供醫療服務等事蹟記載甚詳,相關文獻對於馬偕在台灣的貢獻亦記載得很完整,並給予高度肯定。

但是,既有文獻中,有些作者在肯定馬偕醫療傳道的事蹟與貢獻時,會突兀地冒出一句「馬偕不是醫生」「雖然馬偕不是醫生」「馬偕不是正牌醫生」等話,讓人覺得非常納悶。這到底是恭維或詆毀?這就是本文所要討論的重點。希望本文能有助於澄清「馬偕不是醫生」這句話是否公允,以及能適當還予公道。

馬偕對台灣醫療的貢獻

馬偕受過完整神學院教育,也曾受過醫學訓練,劉昭仁在《台灣仁醫的身影》一書中寫到:「馬偕18歲時曾是一名醫科學生,他習醫的經歷,其童年夥伴偕彼得牧師(Rev. R. P. Mackay)證實過:『馬偕在就讀神學院之前,曾有一段時間研讀有關解剖學和心理學方面的課程。』」馬偕本身也曾說:「在我接受的預備訓練當中,最實用助人的,莫過於在多倫多及紐約所受的醫學訓練。」

馬偕在台灣的醫療傳道腳跡遍布台北、新竹、基隆、宜蘭、花蓮等地區,所到之處起先多少有被排斥或衝突事件發生。後來藉由免費為貧苦民眾拔牙、送藥和醫病,終被當地民眾接受與肯定。馬偕當時為台灣貧苦民眾的醫療照護,以及對偏遠地區公共衛生之改善有很大的貢獻。

馬偕一生在台灣被以「寧願燒盡,不願鏽壞」所讚賞,他的座右銘為「攏是為基督」。他的醫療傳道被認為是北台灣新式醫術和醫院的萌芽,在台灣醫療發展史上占一席重要之地位(參戴寶村〈醫療傳教到醫療教育:馬偕醫學院創校與發展〉)。

「馬偕不是醫生」驚人之語

有關馬偕的文獻中,作者對馬偕在台灣醫療傳道的事蹟皆加以推崇,但推崇之餘,卻會突兀地或不經意地冒出「馬偕不是醫生」等驚人之語。

首先,馬偕紀念醫院官網的首頁「醫療傳道」上提到:「北部最早的宣教師馬偕,他最為人知的圖像,就是在路旁、在廟前為人拔牙齒,他雖然不是一位醫生,但是他倡導公共衛生,減少傳染性蚊蟲的繁殖,並免費分發虐疾特效藥……。」馬偕醫院是為了記念馬偕而立,必然高度肯定馬偕的貢獻,但為何強調「馬偕雖然不是醫生」呢?官網上有這樣的說法,很容易引人誤解,對馬偕在台灣醫療傳道有負面的聯想。

李加恩在〈馬偕傳奇的解構──談起馬偕和華雅各的爭執〉(收錄於賴永祥長老史料庫)一文中提到:「本人只是嘗試從灰燼當中,重新確立其他與馬偕一起來台宣教的宣教師地位,特別馬偕本人一直被信徒錯認為是醫生,充其量他僅是無照營業的牙醫生,其他正牌從加拿大派來協助馬偕的醫生,反而被比下去,黯然失色,這是不應有的失衡舉動,教會界不能再以訛傳訛,以無知掩蔽真實。」如此說法,似有批評馬偕醫療傳道的行為不當,以及為同期來台加拿大醫生被馬偕「搶了光采」而叫屈,有貶低馬偕的疑慮。

郭和烈在《偕叡理牧師傳》中,詳細描述偕牧師在台灣北部學習耶穌在世時作傳教、教育和醫療的工作,並給予高度肯定:「偕牧師是神學畢業,再深造過的牧師,雖不是正式的醫生,但不僅醫學知識高深,而且臨床經驗也相當豐富。」郭和烈對馬偕的醫療知識與臨床經驗非常推崇,卻說馬偕「不是正式的醫生」,或許郭和烈是在讚嘆馬偕來台灣之前,並未經過醫學院之完整訓練,未取得醫生資格,而在台灣醫療宣教卻能做得那麼成功;換句話說,郭和烈也許不是要指摘馬偕並非正式醫生,他應該知道,馬偕在台灣醫療傳道的時代,台灣並沒有正式醫生的規範。

劉昭仁在《台灣仁醫的身影》一書中,將馬偕選為台灣13位「仁醫」之一,推崇馬偕在台灣醫療傳道與教育有重大貢獻;該書中提到:「他不只是傳神的福音,不遺餘力教育民眾、興學、建醫院,他雖然不是醫生,也不是教育家、而是一個宗教家,但是在醫療與教育方面的卓越貢獻,為後人津津樂道……。」劉昭仁既然對馬偕在台灣醫療貢獻推崇有加,卻又說馬偕不是醫生,這似乎有點違和,此縱使是無心,也是有點弔詭。

對馬偕相當有研究的學者鄭仰恩牧師,於2007年在〈台灣的「黑鬚蕃」:馬偕其人其事〉一文也提到:「馬偕雖非正牌醫生,但他卻是一個非常有實效的醫療宣教師。」鄭仰恩或許是想說馬偕來台灣之前,沒有在加拿大或其他國家取得醫生資格。馬偕在台灣醫療宣教的期間,台灣歸清國統治,那時期的台灣西醫剛在萌芽,清國並無醫生資格的規範,特別講或不經意地講「馬偕非正牌醫生」,似乎是沒有正面意義。

說馬偕不是醫生合適嗎?

西方宣教師到台灣蓋教堂、設立醫館,從事醫療傳道發生於1865~1894年,杜聰明將這時代劃為「台灣醫學史」之「教會醫學時代」,陳永興在其《台灣醫療發展史》一書中,稱此時期為「醫學傳道時期」。這時期是西方醫學、醫院與醫學教育在台灣萌芽與成長的階段,在台灣醫療發展史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而馬偕即為台灣醫療傳道時期北台灣醫療傳道的關鍵人物。

馬偕在台灣醫療傳道29年,清治台灣並無醫生資格與設立醫館的相關規定。根據《福爾摩沙紀事》馬偕的描述:「台灣沒有正式醫學院,沒有考試,沒有學位。習俗就是法律,成功就是證書。醫療者用自己或別人做實驗,因而了解一些藥物的醫療效果。或者他跟隨一個老醫生,並從經驗中學習。或者他研究醫學書籍,認識足夠的學理,而開始行醫。一個人也可能因為自己生過病,嘗試了很多處方,而具備了治療別人所需的知識。一個藥局生,可能因為常看到醫生的處方,知道如何配製,而自行開業。一個人可能因為其他行業失敗,買了一堆處方,然後就開始行醫。總之,一個人如果想要保有他的行業,就必須具有知識或有精明的頭腦,不然他便得不到人們的信任和愛戴。」

陳永興在〈台灣早期基督宗教對醫學教育與醫療之影響〉一文中,亦引述此段馬偕的話,說明醫療傳道時期,台灣醫生的養成與行醫情形。另外,詹啟賢2014年在台灣玉山科技協會歲末晚宴的演講稿〈台灣的醫療歷史〉,亦提到在台灣醫療史上的醫療傳道時期:「那時沒有醫學院,沒有考試,只要你懂一點醫學就可以做醫療工作……我的外曾祖父就是其中一個。現在講起來,這些都是密醫,但那時候沒這回事。」

綜上所述,當時台灣沒有所謂的正式醫生,馬偕於清國時期在台灣醫療傳道,應該沒有是不是醫生的爭議,特別強調「馬偕不是正牌醫生」應該是不適當的。

馬偕在台灣的最後六年(1895~1901年)屬於日治時期,根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研究員陳文添所撰寫的〈日據時期的醫生〉一文,1896年7月23日台灣總督府府令第47號發布《台灣醫生免許規則》,該規則對於醫生資格的限制相當寬鬆,只要年齡在20歲以上,在規則發布之前即已從事醫生業務者,即可附經歷向地方行政申請,審查通過即可得到醫生免許證。換言之,日治時期的馬偕縱使有醫療行為,按照他的資歷,去申請免許證,也能得到認可。

應公允對待馬偕,澄清時代背景

馬偕受過完整的神學教育,也曾研讀解剖學及受過醫學訓練。他在台灣從事醫療傳道長達29年,使西方醫術與醫院在北台灣萌芽與成長,在台灣醫療發展史上占一席重要之地位。但有些評述馬偕醫療傳教事蹟文獻的作者,會在肯定馬偕對台灣醫療發展的貢獻時,提及馬偕不是醫生等內容;那些作者應該都知道馬偕在台灣醫療傳教時期,台灣歸清國統治,那時期清國並無醫生法典,而在日治時期,台灣醫生令與細則之公布施行也是在馬偕逝世之後,因此對馬偕的醫療傳道,特別講「馬偕不是醫生」顯然沒有什麼正面意義。

在台灣的醫療傳道時期,有些牧師來台灣宣教之前,即是醫生或具醫生資格,如:馬雅各、蘭大衛、華雅各等。若只是區分「有外國醫生證照的牧師」與「無外國醫生證照的牧師」的醫療傳道者,評論者也應該要交代清楚,特別是應該交代台灣在那個時代是沒有醫生法相關規定的,才不會讓讀者對馬偕醫療傳道有負面的聯想。筆者認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應該取得話語權,公允對待馬偕,公開做一個適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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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評論

  1. 作者陳令慧補述
    本文旨在論述有些人指稱「馬偕不是醫生、馬偕不是正牌醫生、馬偕是密醫」是不當的,並呼籲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應該取得話語權,公允對待馬偕,公開做一個適當的澄清。
    本文之「說馬偕不是醫生合適嗎?」乙節,其第五段之內容被教會公報社主編修改過。該段原文是在澄清馬偕在世屬於日治時期之最後六年(1895~1901年),縱使馬偕有從事醫療工作,也是沒有實質受到台灣總督府對台灣「醫生」的規範。爰以該段原文內容非常重要,因此作者將其補述於后:『日治之初,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5月28日以府令第6號發布「臺灣醫業規則」,規定須持有當時日本中央主管醫療行政的內務大臣發給之醫業開業證書或醫師執照,或者是臺灣總督發給之醫業執照(醫業免許證),才可以正式從事醫療工作。該規則確立台灣「醫師」的身分,但未包含任何處置原已執業的台灣「醫生」之相關規定,亦即,台灣「醫生」在法制上的身分仍未確立;惟台灣總督府實際上默許其醫療行為。直到1901年7月23日總督府以府令第47號發布「臺灣醫生免許規則」後,原已執業的台灣醫生始有申領「醫生免許證」(醫生證書)之依據,台灣「醫生」的模糊狀態也才得以終止(參見鈴木哲造,2014,頁65)。馬偕於1901年6月2日逝世,而「臺灣醫生免許規則」之發布實施是在馬偕逝世之後。依此,日治時期的馬偕縱使有醫療行為,亦沒有「馬偕不是醫生」或「馬偕不是正牌醫生」的爭議存在。』。
    以上補述,除釐清馬偕於日治時期在台灣醫療傳道,沒有違反法令規範的問題,並補正台灣總督府府令第47號「臺灣醫生免許規則」之正確發布日期。作者補述之舉,敬請台灣教會公報主編諒察,並非常樂意與讀者分享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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