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眺望】宗教意識形態 VS 普世人權價值──從裴洛西被禁聖餐到羅訴韋德案被翻盤

◎鄭仰恩(七星中會濟南教會神學與教育牧師、PCT總會研發中心特約研究員)

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於8月初到訪台灣,無懼中國威脅,以實際行動表明她及代表團要跟被國際社會孤立的台灣站在一起。裴洛西從政以來,總是站在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這一邊,對抗專制霸權,令人敬佩。

讓人驚訝的是,就在5月中旬,舊金山天主教會的大主教薩瓦托雷.科迪萊昂內(Salvatore Cordileone)在推特上公開宣布,他已經決定要禁止裴洛西領聖餐。先前他已分別寫信給裴洛西及信眾,指出裴洛西關於墮胎的立場越來越激進,特別是近幾個月來的言論。科迪萊昂內宣稱,他經過數度嘗試,想要幫助裴洛西明白她所犯下的罪惡、所製造的醜聞,以及她的靈魂所冒的危險有多麼重大。因為溝通未果,所以他將此事公開。

另一方面,美國最高法院也於6月24日對「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做出裁定,終止對墮胎權的保護,這表示此後墮胎權將由美國各州進行規範,而目前在美國有26個州是完全禁止或幾乎完全禁止墮胎的,也有其他州準備制定相關限制或禁令。我們知道,自從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做出「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後,等於建立了「墮胎合法化」的案例判準。沒想到,經過半世紀,這個關乎婦女人權和身體自主權的法案竟然被翻盤。

以上兩個案例都讓我們看到堅持自身信念(也是一種意識形態)的宗教立場和普世人權價值的衝突。半個世紀來,基要派及宗教極右派在北美洲發動反墮胎的戰爭;然而,國際人權組織早已指出,墮胎是人權。根據國際人權法,每個人都有生命權、健康權,以及免受暴力、歧視、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強迫某婦女違背她們的意願懷孕,都屬侵犯權利。所有婦女都必須可以獲得合法且安全的墮胎服務。

我們的長期普世夥伴美國長老教會(PC(USA))的領導者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後表達極大的哀傷、憤怒與挫折,並強調此一決定將對所有人帶來嚴重的衝擊,特別是這會將重擔加諸於低收入的非裔族群。PC(USA)確信,聯邦或州政府都不該對進行墮胎一事設下障礙,且早於2012年的220屆PC(USA)總會大會就已通過以下聲明:「沒有法律可以對任何選擇一個醫療上安全墮胎的個人或施行墮胎的醫師處以刑事處罰……也沒有法律可以認可意圖傷害或騷擾那些考慮或決定要進行墮胎的人的任何行動。」
宗教信念、人權價值、國家法令,孰高孰低?願普世的上帝賜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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