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要求經濟部及原能會檢討核廢料處置計畫

(相片提供/監察院)

【林宜瑩台北報導】台電從2004年提出、2006年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定、預定要執行50年、耗費新台幣600億元,至今已執行超過15年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因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鴻義章自請調查、經函詢與約詢後,發現高階核廢料對人類及環境影響可達百萬年,深層地質處置將面對各種複雜難測的風險,對台灣地質調查不周詳、相關法令不完備等缺失,監院已爰請經濟部及原能會對該計畫進行檢討改進。

根據美國國家科學院已完成相關研究報告,認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安全評估時程為100萬年,監委又徵詢相關專家意見後發現,台灣位處活動造山帶,地殼水平及垂直運動都達每年公分級的變位,地殼位移及內部變形都甚為激烈,桃園以南到恆春山地、丘陵地殼抬升速率過快,無法保持百萬年的穩定;桃園、台北及宜蘭地區地殼抬升慢或下沉;南澳及花蓮市及其周邊是全台地震密度最高的地方,做為最終處置場也不適合,等於全台幾乎無處可做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相片提供/監察院)

監察院認為,相關單位實應嚴肅面對此無法逃避之地質問題,重新檢討「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而不是按進度花錢,讓外界以為把錢花光就能找到最終處置場址,加上對儲存方式研究、調查、試驗、處置及建設,民意接受度、土地取得,以及相關開銷核查,恐會債留子孫、法令不周全等問題,要求經濟部與原能會就此計畫進行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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