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恩典成聖】律法性的悔改無法改變生命

(相片提供/Pixabay)

◉Virginia Yip

悔改是人生態度

講到悔改,我想要修正兩個觀念。第一,一般人講到悔改的時候,常常認為是因著做錯某件事而悔改。但其實,這是對悔改非常狹隘、非常有限的認識。

馬丁‧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第一條,就說了整個基督徒的悔改是一輩子的事。這對悔改是很深刻的洞見,即我們不是犯錯了才要悔改,而是一輩子時時刻刻都知道罪在我們身上,而偶像對我們的操控不僅是讓我們做壞事,還包括做善事的時候也有不良的動機。所以我們要不斷認識自己,這是一種人生態度,不只是做錯事情悔改的行動。

兩種悔改

第二,悔改不只是承認我做錯事情了、我是罪人、我很軟弱、我是罪的奴隸……把自己貶得一無是處。事實上,悔改有兩種,一種是律法性的悔改,一種是福音性的悔改,而兩種動機、結果截然不同。

律法性的悔改,是看到罪帶來的後果而感到懊悔,譬如犯了姦淫,然後弄得家破人亡,因此非常懊悔做錯了事情。這是因為受到懲罰,為這件事感到非常難過。這種悔改任何人都會有,不一定是基督徒,而這種悔改也不能真正改變人心。

福音性的悔改,看到的不是罪的後果對個人造成的影響,而是對罪本身的恨惡,因為看到罪怎樣冒犯了這位愛我們的上帝。這樣悔改的人,內心想的是:上帝那麼愛我、為我做了那麼多,我竟然犯了這麼大的罪,讓祂傷心,我實在很羞愧。如果我能夠不讓主耶穌基督為我死,我願意自己承受罪的代價,不讓祂被釘十字架,也不讓祂傷心,但是我知道自己沒有那個能力……這樣悔改,是因為我知道我傷了上帝的心。

提摩太‧凱勒(Timothy Keller)牧師曾說,一個律法主義者看到的是懲罰,認為他違背了上帝的律法,但是一個被福音感動的人看到的是救贖,認為犯罪是傷了上帝的心。第一種是因為認識到上帝的公義而產生懊悔,第二種是因為認識到上帝的恩典而打從心裡生出了懊悔。第二種人會說:「主啊!我再也不想這樣做了。我恨我的罪惡,我希望以後能夠只做讓祢喜悅的事情!」這種悔改是出於感恩,以愛為動力,是沒有人能夠抵擋,也沒有人能夠約束的。真正的悔改,是就算沒有人看見你犯罪,但你一想到上帝看得見,就不再做了,希望能夠蒙上帝喜悅,就像約瑟在主母引誘他時說:「我怎能做這大惡,得罪上帝呢?」(創世記39章9節)

我們要認識自己,不只是犯罪時反省自己,認罪悔改時,也要反省自己的認罪悔改是哪種類型。律法式的悔改,在上帝眼裡沒有任何意義。就像我們管教孩子,如果孩子只是害怕被處罰,那麼這管教就沒有意義了。但是如果孩子是深深覺得他傷了爸媽的心,因而感到難過,這樣的悔改就會帶來改變。連父母都如此看孩子了,更何況是上帝呢?

成聖的反合性

當我們對罪越來越敏感,對自己的反省就會越來越深刻。成聖的反合性(paradox)就是你不覺得自己越來越好,反而對罪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但是人家卻發現你越來越聖潔。因為你察覺到大大小小的罪,並且一一離棄了,如此一來,大的罪你很少犯,察覺到的罪越來越小,別人就覺得你這個人越來越聖潔。

當我們對罪越來越敏感,就表示我們越來越靠近上帝。就如同你把燈光弄暗一點,身上衣服的髒汙就看不出來,但拿到燈光下一照,一點點汙漬都一清二楚。你若是越靠近善,看惡就會看得越清楚。所以,我們以前只會為自己犯的罪行認罪悔改,但慢慢地我們也會為自己所行的善認罪悔改,因為我們發現我們的善行裡也摻雜著惡。以前覺得自己還不錯,雖然犯了一個罪,但還是做了一些好事,現在會發現,連這些好事都不值一提!

基督裡的身分

講到認罪悔改,就要講另一個形影不離的觀念,就是信靠基督,或者說在基督裡建立我們的身分。我們或許可以把悔改視作成聖路程中的消極方面,即改掉、除去、脫下那些不好的、舊的東西;但成聖還有積極的一方面,就是要穿上、重新建立一個新的身分。而這個新身分乃是「在基督裡的」了。

對華人來說,這是特別困難的事,因為我們從小生活在渴望他人接納、社會接納的文化當中。大家都這麼做,如果你不這麼做,就會得罪人,不如人云亦云、得過且過,因為這樣可以被群體接納。要我們只求上帝的喜悅,不看人的臉色,實在太難了,需要花一生時間重新建立整個人生觀。

那麼,什麼是在基督裡找到我們的身分呢?每個人都有許多身分(identity),你可能同時是台灣人、母親、老闆、教會領袖,那麼你其中一個身分就是基督徒,但是這些身分不是平等的,有一些身分的重要性是不可動搖的,對你來講是最基本的,不容許侵犯。我們在基督裡建立的身分,也就是在基督裡被上帝接納的身分,是我們最基本的身分,所有為人處事都從這個身分出發,其他的不是那麼重要。你必須自問你最看重的身分是哪一個,是上帝兒女的身分嗎?

這答案不是那麼容易察覺,有時必須上帝突然把你在某個身分上面建立的東西挪去,你才赫然發現原來它對你來說這麼重要,沒有它你就活不下去了。你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東西一旦被毀掉,整個人就垮掉了,而這就是偶像。一切的罪,歸根結底,就是偶像崇拜的結果。而我們的心乃是一個偶像製造工廠,你打倒一個偶像,它很快又會再製造出一個新的。

有些人無法失去他的孩子,有些人無法失去他的配偶,有些人不能接受考不上理想的學校,每個人都在尋找自己最重要的身分。我們都有一些東西是特別想追求的,必須辨識出來,然後在基督裡不斷悔改,轉而在基督裡建立我們的身分,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持續發生,至死方休。

剛信主時,我們仍然會追求名聲、追求金錢、追求享樂,但是信主越久就會發現這些東西越不再那麼吸引我們。我宣教時,看到當地人過馬路不守規矩、買東西不排隊,我就很看不慣,發一堆怨言,然後我心裡有聲音說:「妳不是一個好宣教師,妳看那個誰誰誰來這邊都是甘心樂意融入,妳卻一天到晚這麼多抱怨。」我就開始懷疑自己、否定自己。然後我在神學院裡教課教得心應手,看到學生在我課堂上反應熱烈,對我的教學品質評價也高,我又覺得自己原來還有點用,不是想像中那麼差。這就是我一直在找自己能做得好的地方,好把我的安全感放在那個地方,以證明我還是一個好宣教師──其實我就是試圖建立自己的義(righteousness)。我的己一直是我崇拜的對象。這種心理是很微妙的,必須不斷反省,不斷對罪敏感,還要每天對自己傳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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