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彩見證】船破壞了

(相片提供/pixabay)

◉靈苦

她哭到肝腸寸斷也無法喚醒他,信主十多年的他為自己的外遇開脫:「聖經裡有很多人都不只一個妻子……上帝若要阻止我,就不會讓事情發生,但祂允許事情發生了。」外遇對象是他的學生,年紀只比他最大的孩子大一點。

她請熟識的人勸他,但沒有人敢多說什麼。她極其痛苦,要他好歹作兒女的榜樣,他卻為外遇對象另築愛巢。外遇一點一滴侵蝕她在婚姻中的地位,他甚至要求她與外遇對象以姊妹相稱,她既心痛又無助,無法相信曾在永恆上帝面前立的婚約竟然栽觔斗。她三番兩次向教會求救,求教會出面責備他,但教會沒有任何作為。

教會懲治未必能使惡人真心悔改,但完全沒有作為合乎上帝的託付嗎?是什麼樣的考量讓教會群體演出這樣一齣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戲,竟忘了要作光作鹽?她如同被毒蛇咬到,而就學中的孩子們也差點離棄信仰。

雖知人在成聖過程中仍有犯罪的可能,但上帝並沒有說人可以因此不用認罪,祂不要我們習慣在罪裡打滾,而是要我們悔改,然後祂要赦免我們一切的不義。羅馬書6章15節:「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教會當教導他真道,透過訓誡帶出悔改的可能,而不是任憑信徒沉溺罪行。聖經豈不明明說嗎?「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章4節)勸誡人的目的是挽回,這責任每個弟兄姊妹都有,更不用說作為教會管家的牧師、長老和執事。

真教會的條件是什麼?聖道被傳講、聖禮被執行,還有,最常被忽略的──教會懲戒!《韋斯敏斯特信條》關於教會懲戒的部分說:「教會為了矯正或奪回犯罪的弟兄,也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為了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為了避免上帝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名昭彰和剛愎自用的犯罪者褻瀆上帝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證,上帝的忿怒正臨到教會),必須施行懲戒。」「教會職員應當按著犯罪的性質和犯罪者的罪狀,予以勸戒,暫時停止聖餐,並逐出教會。」加爾文也曾說:「我已經告白紀律是教會本質的一部分,經由施行紀律,教會能建立良好的秩序。」教會有責任懲戒且陪伴他反省,深究問題何在,並要求他悔改。

顯然,他們的教會從頭到尾失職,既沒有停止他的服事,更沒有禁止他領聖餐。「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哥林多前書11章27~29節)教會不指責他是真的愛他嗎?如此具高社經地位之人犯罪而依然故我,對教會其他人影響又如何?教會其實是無視基督的新娘受玷汙與上帝的審判啊!

最終,她與他以離婚收場,她因為教會的不作為,只知勸她不要離婚,過不久她便選擇了換教會。不意外的是,過了幾年,小三也離開了他。

保羅曾說:「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其中有許米乃和亞歷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提摩太前書1章19~20節)這是他執行懲戒的示範。我們常常讀經、教導,但當真在必要的時刻應用出來了嗎?不管教犯罪之人,豈不是視他為私生子,任他自生自滅呢?船破壞了不補救,難不成要全船一起沉沒嗎?這是教會極大的虧損,也是牧師、長老、執事及眾弟兄姊妹的失職,更是讓上帝的名受到羞辱。

廣告/聖經充滿我-經文填充本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