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中有道】《律法與福音》上帝榮耀的主權

《律法與福音》,老盧卡斯.克拉納赫,1529年。

◉李糠

宗教改革對人類歷史的影響是全方面的,甚至涵蓋藝術領域。如梵蒂岡於1545至1563年舉行的天特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目的即在反制宗教改革,為激起普羅大眾的宗教情感,便鼓勵藝術家以強烈的「運動」與「轉變」為特點創作,因而在17世紀衍生巴洛克藝術。教廷此舉,可謂反面證實了宗教改革的影響力。

16世紀時,同為宗教改革陣營,對藝術卻有不同的看法。在今時荷蘭、比利時、德國、瑞士境內,基於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年)認為雕像與宗教畫屬於偶像崇拜的觀點,興起了一波波聖像破壞運動(Beeldenstorm),進而改變此區域藝術家創作的方向,宗教和藝術漸行漸遠。從藝術的角度而言,此運動堪稱是一場災難;從政治的角度而言,此運動激化了新教和天主教之間的矛盾,成為1568至1648年「八十年戰爭」(Eighty Years’ War)的遠因。

同樣是改教家,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年)及他的跟隨者對藝術就持相對溫和的看法,且發展出具有特色的藝術,被稱為「路德宗藝術」(Lutheran Art)。路德深諳藝術在傳播信息時的價值,因此委託藝術家創作藝術作品,如今收藏於捷克布拉格國立美術館(National Gallery Prague)的寓言版畫《律法與福音》(Law and Gospel)即是典型代表。此畫為老盧卡斯‧克拉納赫(Lucas Cranach der Ältere,1472~1553年)於1529年繪製,他不僅是文藝復興時期德國重要的畫家,我們現在熟悉的路德肖像亦是出自這位畫家之手。

壁壘分明

克拉納赫曾以同樣主題創作多次,在1529年創作的《律法與福音》中,畫面被區分為左右兩大部分,中間以一棵樹分界,左邊為「律法」,右邊為「福音」,兩邊諸多細節均具有相對性,可以兩相對照。最顯而易見的,即中間的樹木在「律法」那邊枯乾,在「福音」那邊則生意盎然。

在「律法」那邊,可看到始祖亞當、夏娃在蛇的引誘下犯罪,而他們身後是以色列人在曠野遭火蛇咬噬及摩西製作銅蛇的場景(民數記21章4~9節);在「福音」那邊,銅蛇所掛的杆子對應的是耶穌被懸掛的十字架,如同耶穌所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翰福音3章14節)在「律法」那邊,象徵死亡的骷髏與魔鬼將人驅趕至火焰之中;在「福音」那邊,骷髏與魔鬼卻被羔羊踩在腳下。在「律法」那邊,身著紅袍的主高坐在地球大圈之上,受無數聖者敬拜(以賽亞書40章22節);在「福音」那邊,人子離開墳塋升天、榮光顯現,面貌更為清晰。在「律法」那邊,上帝百姓居住的是帳篷;在「福音」那邊,他們住的是那座有根基的城(希伯來書11章10節),且有幾位牧羊人和羊群在城外的草地安歇休憩。值得注意的是,左右兩邊的人,均以手指指向十字架上的主,左邊的人雖然指著象徵律法的法版,但順著所指方向延伸,就和右邊的施洗約翰一樣,都直指十字架上被殺的羔羊。

並非殊途

由此畫可推知,對路德和克拉納赫而言,藝術是從屬於宗教的,只要圖畫服膺於真理,如《律法與福音》這類作品,那麼這些圖畫可以被接納,不至於淪為偶像崇拜。換言之,路德宗對於藝術在宗教的應用有其限制,並非完全不需要章法。

由於《律法與福音》創作動機是為教導福音真理,因此可以合理推測,克拉納赫創作時,參考了路德對福音的理解,是以我們可以從中體會這位改教家對新舊兩約的看法。

美國基督教學者桂丹諾(Sidney Greidanus,1935年~)在《從舊約傳講基督》(Preaching Christ from the Old Testament)一書中寫道,路德認為舊約的重點是傳講基督,而在《律法與福音》這幅作品中確實可以看到此觀點。無論是民數記與以賽亞書內容的呈現,或是舊約人物指向基督的表徵,都可觀察到路德認為律法乃是指向福音。

但是正如這幅作品的命名,路德的缺點即是過度區分律法和福音,幾近二元對立,而這樣的認知,也令他難以欣賞上帝的律法。誠然,論及人如何稱義,律法與信心不能並存,但若論及稱義後的生命,則福音不僅不與律法衝突,而且是相得益彰。

奴僕嗣子

加爾文處理舊約與新約關係這個議題時,和路德有相似之處,他也同意兩約均以基督為中心,但相比於路德專注在舊約中找到基督,加爾文卻更關注上帝榮耀的主權。他在經典著作《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中指出,新約或舊約之人皆同樣有永生的盼望,也都在上帝的憐憫與接納中與祂和好,更是藉著中保基督與上帝聯合。

加爾文在書中提及幾個新舊約的差異,譬如福分實現的時間點,舊約關切的是今生之福,新約則是永生之福;譬如表達基督的方式,舊約多為預表,新約則顯出實體;譬如立約的對象,舊約限於以色列人,新約則適用於普天下的萬民,一如使徒行傳所記載。加爾文同意路德的區分,認為舊約主要是講律法,新約主要是講福音。依照加拉太書4章21~31節,人們在律法以下為奴僕,在福音之下乃是自由而有份於產業的。

唯獨基督

比較新舊兩約是一個古老的問題,我們查考聖經,可以發現新約作者不斷引用舊約,證明耶穌是先知所盼望的基督。有人因著舊約殘暴、血腥的記載,不同意舊約聖經是上帝的啟示,馬吉安(Marcion,110~160年)即是最著名的例子。然而,否認舊約,看似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卻也使得基督的福音失去了許多聖經的根據。

歷史上,教會並沒有同意馬吉安的觀點,反而依循使徒所得的默示,既相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出埃及記20章3節),又承認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是太初就有的道,萬物也是藉著祂所造的(約翰福音1章1~3節、希伯來書1章1~3節)。這不僅是探究三位一體的濫觴,更使我們越發信服,新舊兩約貌似有諸多差異,卻前後呼應,確然是來自同一位上帝的啟示。

當然,我們也不能因此就混淆了新舊兩約,必須留意的是,上帝是漸進地啟示,在兩約中的啟示有程度上的差別,即新約在舊約藏,舊約在新約彰。尤其對我們這些新約時代的人而言,上帝乃是藉著更美之約成就赦罪之恩,使我們得與聖徒同國,遠非前約能比較。更美之約,是新心、新靈放在人裡面(以西結書36章26節),是將上帝的律法寫在人的裡面(耶利米書31章33節),換言之,相比於舊約,上帝在新約蒙恩之人身上的工作,更為徹底、深入。耶穌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翰福音16章13節)叫我們不由驚嘆三位一體的第三位格竟與我們同在,這是何等恩典!

我們在《律法與福音》這類作品中看到兩約並陳,呼喚我們思考兩約異同,不僅止於聖經卷、時間方面的區分,更見證同一位上帝與人立約,以及上帝在罪人身上成就的工作。我們當如路德般,看明基督使罪人稱義的福音貫穿新舊兩約;我們當如加爾文般,看明上帝榮耀的主權在律法與福音中同時顯明。

參考書目:

1.《加爾文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加爾文出版社。
2.《認識神》(Knowing God),巴刻(J. I. Packer),證主圖書中心。
3.《神學的故事》(The Story of Christian Theology),奧爾森(Roger E. Olson),校園書房出版社。
4.《從舊約傳講基督》(Preaching Christ from the Old Testament),桂丹諾 (Sidney Greidanus),美國麥種傳道會。

觀看大圖:

Gesetz und Gnade.(相片提供/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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