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尚古早之十三|中】福爾摩沙與新阿姆斯特丹

印第安人觀察報告

《哈德遜1609年的航行》,弗雷德里克‧查普曼 (Frederic Chapman)。

文圖◉林昌華

哈德遜的北美洲之旅

荷蘭並不是第一個前往北美洲探查的國家,卻占領了最好的地點。諷刺的是,第一個登陸今天美國東北地區的探險家不是荷蘭人,而是英國人亨利.哈德遜(Henry Hudson)。他曾經接受完整的航海訓練,是極為出色的航海者。起先他受雇於英國的莫斯科公司(Muscovy Company),首要任務目標是尋找能夠通過北極圈直接航行到中國的東北航道。他曾經在1607和1608年兩度出航,卻毫無所獲。

亨利.哈德遜。

1609年4月,亨利.哈德遜駕駛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eingh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船隻「半月號」(Halve Maen)由阿姆斯特丹出航,船上有16位船員。他接獲的指令是藉由東北航道前往亞洲,但濃霧及冰雪使他無法到達第一個停靠點新地島(Nova Zembla),他決定放棄先前的指令,轉往西北航行。1609年的7月初,半月號抵達紐芬蘭(Newfoundland)的海岸。9月4日,他們到達北河(North River,印第安人稱Cohotatea,即今日的哈德遜河),在那裡他們與印第安人有相當友好的接觸。

亨利.哈德遜等人利用一個月時間探查北河一帶,他詳細觀察、記錄,包括當地的動物、植物及雅貢金─勒那比(Algonkin-Lenape)印第安人各族群,他描述:

儘管他們都是雅貢金─勒那比族群,卻分成數個獨立的族群或部落,東邊住著帕掛斯(Pequods)和汪帕諾阿給司(Wamponoag),北河一帶住著令人恐懼的麻掛斯(Maquaas)和摩霍克(Mohawk),他們住在河流上游,並要求附近的部落納貢。莫西干族(Mochicanders),或稱為河流美洲印第安人(River Native American),住在河流的兩岸直到河口,而瑪托瓦克(Matouwacks)(或稱為Motauks、Sewan-hacky,即今日長島一帶),對附近13個較小的部落擁有統治權(jurisdiction)。

亨利.哈德遜航行的地圖。

此外,亨利.哈德遜也記錄這些族群外表特徵、狩獵方法、務農生活、食物、衣飾、貝珠串、獨木舟、住家、部落、娛樂、婦女的地位與勞動、婚俗、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度、囚犯、地區保衛、統治機構、社會規範、武器種類、戰爭方式、和約締結、印第安人宗教、埋葬習俗、神靈、靈魂不朽、迷信、巫師和世界的創造等內容。

這當中最重要的是宗教相關議題。根據亨利.哈德遜的紀錄,印第安人相信天上有一位永存的神,世界是被創造出來的,巫師是人和神靈的中介者,人的靈魂不朽,然而他們對天上永存神靈的理解仍和基督教的上帝有很大不同。亨利.哈德遜描述:

對所有其他宗教系統來講,他們的宗教是相當不同的形式,他們相信天上有一位永遠存在的神,但不崇敬至高神(Supreme Being),反而指控這位神靈只專注與天上美麗的女性交往,根本不在乎這個世界發生的事情。因此他們主要敬拜的對象是那位惡者(The Evil One),他們竭盡能力取悅牠,當部落的人遭遇疾病、戰爭失利、驅逐,就會獻祭給牠。

除了天上的神靈,印第安人也相信世上有較低階的神靈,而他們與這些神靈的關係較為親近。亨利.哈德遜描述:

在天上的神靈之外,他們相信許多較低階的神靈或守護的神靈,認為所有生物──不管是人類或野獸,甚至植物,都有善靈在保護。關於靈魂不朽,北美印第安人的看法和基督教相當不同,他們相信身體和靈魂會分離,後者將不會朽壞。善良的靈魂將前往南方享受溫暖的陽光和一切美好事物;邪惡的靈魂將被驅逐到另一個地方,在那裡他們永遠不會滿足,也不會平安。

幾乎所有宗教都有神職人員處理屬靈的事務,印第安人也不例外,亨利.哈德遜如此記錄:

印第安人的巫師(medicine-men)藉著民眾的無知和單純而得到聲望,他們的影響力在部落中幾乎無所不在。因為他們不只宣稱能夠預知未來,還能夠洞悉難題、解釋獵者之夢,並醫治族人因追求榮耀或狩獵食物造成的傷患。關於創造的故事,他們相信有一位孕婦自天上降落,登上烏龜的背,從水底刮出泥土,直到這個世界成形,然後這個婦女生出了各樣生物。直到創造完備,這個婦女回到天上。他們也相信有很多世界存在,歐洲人是來自另一個,是極為遙遠的世界。

上述描述顯示,印第安人和歐洲人的宗教觀和世界觀差異極大。就以至高神的概念來說,歐洲人相信上帝創造且維護這個世界,印第安人的至高神卻不是世界的創造者,也不在意人類如何生活。歐洲的神職人員照顧人的屬靈需求,印第安人的巫師除了照顧屬靈需求,也醫治疾病。基督徒不敬拜魔鬼,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則敬拜惡者,以避免遭遇生活的難題或厄運。

半月號的複製品,1909年。

米凱琉斯的紀錄

約拿斯.米凱琉斯(Jonas Michaelius)是派駐新尼德蘭的第一位傳道人,他在1628年到達新阿姆斯特丹。之前他曾於1624年離開北荷蘭的教會,前往中美洲的聖薩爾瓦多,服事一年後轉往南美洲的荷屬幾內亞(Dutch Guinea),直到1627年。美國歸正宗教會學者霍華德.哈格曼(Howard Hageman)在他撰寫的改革宗教會歷史中,讚揚約拿斯.米凱琉斯的宣教熱情與探險精神,並惋惜他只服事四年,就於1632年離開新阿姆斯特丹。儘管後來約拿斯.米凱琉斯數度申請派往新阿姆斯特丹,但因先前和當地長官產生嫌隙,所有申請都遭到市議會駁回。矛盾的是,儘管他有探險的精神,卻不代表對異文化有包容的態度。在1628年8月11日寫給荷蘭本國友人的一封書信中,他如此表達對印第安人的觀感:

至於這個地區的印第安人,我發現他們全然野蠻,毫無禮法可言,不僅沒有文明,並且愚蠢得就像花園裡的木樁一般。他們精於各樣惡事,毫無敬虔可言,是邪惡的人,因為他們除了惡者,並不敬奉任何神。這個惡者在他們的語言稱為「美內多」(Menetto),是個靈體,根據他們的理解,牠的個性難以捉摸,詭計多端,擁有遠超過人類的技巧和能力……這些印第安人有許多巫術、占卜、魔術和邪惡的詭計,幾乎沒有任何力量能夠約束他們……我們只要提到上帝,他們就覺得我們在說夢話,且因為我們講的上帝不是他們敬奉的美內多,會被認為是在褻瀆。假如我們講上帝就像他們統領數百族人的領袖「薩基馬」(Sakiema),或我們荷蘭所稱「萬物的創造者」(Sackmaker),有些人就會開始咕噥、搖頭,彷彿聽到無法置信的神話。有些人出於友好或為我們留些面子,就會說「奧利斯」(orith),意思是「那很好」。我們要用哪種方法來傳揚拯救的信息,或者強迫他們接受,我將此事交給您們來判斷。

約拿斯.米凱琉斯。

梅嘉波蘭斯的紀錄

18年後,派駐阿爾巴尼的牧師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Johannes Megapolensis)學會摩霍克語,並記錄他們的宗教信仰。在《略述摩霍克印第安人及他們的部落、語言、外型、穿著、宗教與政府》(A Short Account of the Mohawk Indians, Their Country, Language, Figure, Costume, Religion and Government)中,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記錄的內容包括農產品和動物、魚類、語言、長相、髮型、刺青、服飾、習俗、婚姻、戰爭、房舍、獨木舟、葬儀、狩獵、氏族關係、統治方式、宗教信仰和創造故事。關於印第安人的信仰,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如此描述:

他們的宗教迥然其他宗教,他們相信有一位極有智慧的神叫「搭壟海瑤阿貢」(Tharonhijouaagon),但他們既不崇敬也不獻祭給祂。他們崇敬和獻祭給魔鬼,他們稱為「奧茨康」(Otskon)或「艾瑞斯庫尼」(Aireskuoni)。如果他們在戰爭中遭到什麼厄運,就會去狩獵一隻熊獻給艾瑞斯庫尼……如果他們生病,特別是四肢疼痛,他們說那是因為魔鬼坐在患處之上或啃咬疼痛之處,會立刻對魔鬼獻祭,好讓病痛消失。此外,他們沒有什麼宗教可言。

儘管亨利.哈德遜、約拿斯.米凱琉斯、約翰內斯.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和印第安人接觸的時間相隔數十年之久,但是他們的報告書至少可以看到兩個共同的觀察。

第一,印第安人相信這個世界是創造而來,並不是本來就有的。亨利.哈德遜的報告書指出,印第安人相信這個世界所有生物都是由一位從天上降臨的孕婦所生產。從這個神話可以了解,他們認為人和動物都來自同樣一個源頭,應該是平等的關係。這也是為什麼印第安傳統信仰將人類的祖先追溯到大熊、野狼、鷹鳥。這種信仰和基督教信仰極為不同,因為基督徒相信人類是上帝獨特的創造,有祂的形像,所負使命是管理上帝創造的萬物,包括動物在內。

第二,印第安人相信至高神和人沒有什麼關係,敬拜和獻祭的對象反倒是為人帶來苦難、災害和疾病的魔鬼。他們獻祭的原因不在於藉此和魔鬼建立友好的關係,而是透過獻祭賄賂魔鬼,祈求牠不要帶來苦難。這和基督信仰有很大差異,加上當時傳道人對於是否向這些異教徒傳福音有所遲疑,因此只顯示兩種不同信仰的對話,並沒有宣教的嘗試。

儘管荷蘭人在新尼德蘭建立據點,對印第安人來講,這些歐洲人不過是向他們購買毛皮的訪客,彼此生活空間沒有重疊。印第安人自古以來自給自足,不需要傳道人協助他們獲取政治或經濟的利益,因此基本上他們是以好奇和質疑的態度來看待荷蘭人的宣教行為。

亨利·哈德遜和幾個船員在哈德遜灣遭到背叛,被迫漂流海上。約翰.科利爾(John Collier),1881年之後的版畫。

宣教止步不前

成立於1621年的聯合西印度公司(Geoctroyeerde Westindische Compagnie)在新尼德蘭建立據點,經濟利益是最主要目的。但是荷蘭改革宗教會持不同看法,他們主張殖民者應當「以基督教的生活和行為來吸引印第安人,以及其他不認識上帝和祂話語、知識的人」。

在1628年寫的那封信裡,約拿斯.米凱琉斯表達他對印第安人的負面印象,認為語言和性格都是宣教的阻礙:

他們的語言實在很奇怪……像是有意隱藏而非溝通想法……引導這些人了解上帝和耶穌基督恩典的最好方法,實在很難有定論。但是我不禁納悶,先前在祖國時,從您們當中得知這些人個性溫馴、品行良好,所以他們的心裡應該有強烈的宗教心(principia religionis),和殘餘的自然法則觀念(vestigial legis naturae),然而我在他們當中至今仍幾乎找不到任何一點痕跡,除了他們不會像非洲人那樣揶揄和嘲弄宗教事務和造物主上帝的莊嚴。

在這種艱難的處境中,約拿斯.米凱琉斯主張傳福音給印第安人之前要先教化他們,而為了讓教化有良好果效,有必要把父母親和子女分開:

在這種情況之下,應當讓印第安人父母親維持目前的狀況,但是趁子女還年幼時就要教導他們。應該這麼做,就讓孩童年幼時離開父母和部落。因為假如不這樣做,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接受父母親所熟習的異教伎倆和惡行,並在他們心裡定型,而招致公義上帝的審判。一旦形成習慣,會深刻地釘根在他們心裡,就很難掙脫出來。但是,要分離父母和子女的工作很難達成,因為印第安人父母對子女的親情很深,極不願意和子女分開。

約拿斯.米凱琉斯沒有任何機會執行他的想法,因為他在1632年離開新阿姆斯特丹後,不曾再踏足當地。阿姆斯特丹中會的《境外事務委員會紀錄》(Acta Deputatorum ad res Exteras)在1641年11月19日報告新阿姆斯特丹教會狀況時指出:

教會目前的情況很好,信徒不斷增加。還沒有任何印第安人進入教會認識真神上帝,但是住在殖民地的黑人願意進入教會,也因此比較有可能接受信仰。

但是,阿姆斯特丹中會很不滿新阿姆斯特丹教會對印第安人的宣教工作停滯不前。因此在1642年4月22日寫信給新阿姆斯特丹教會,信中如此表示:

我們在此懇求萬主之主,打開印第安人剛硬心靈的大門,好讓上帝的話語能夠運行在他們之中。那些盲目的異教徒才能夠由黑暗的偶像和魔鬼崇拜解放出來,得見上帝的榮耀及獲得祂的救贖。

從上述內容可知,在新尼德蘭設立「蘭瑟拉衛殖民地」(Rensselaer wijk Patroon)的土地代理人制度以前,並沒有可以稱為「宣教」的活動出現。儘管阿姆斯特丹中會不斷鼓勵、支持宣教師,但從約拿斯.米凱琉斯對印第安人的描述,可以看到他的態度是極端消極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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