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因隔離無法投票 公民團體籲應有配套

(相片提供/Freepik)

【林婉婷整理報導】將於11月26日進行的九合一選舉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在即,然台灣近一個禮拜以來仍有平均每日2萬2700人確診。先前中央選舉委會宣布確診者依法隔離,不得離開隔離地點前往投票並祭出違法重罰;11月8日重申全國選務防疫措施一致,11日表示不會提供確診者名單現場勾稽,但呼籲民眾要配合防疫政策。公民團體擔心這是變相剝奪人民投票權,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更在11月9日的聲明中指出,該規定推估將影響約30萬人無法行使公民權與投票權,呼籲政府比照日韓、歐美設計更適宜的相關配套。

在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確診不能投票?國家不應該因為防疫而侵害人民投票權〉聲明中,點出中選會在9月公告「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其中規定隔離的確診者、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並申稱此規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2條辦理。

但聲明直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與《公民投票法》第22條皆無針對「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進行明文規範,且《傳染病防治法》也並沒有「因確診而沒收投票權」的明確規定。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政府以不明確之法令規定與行政命令,剝奪人民投票權利,已經侵害人民參政權,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之參政權規定,凡屬公民均應有權利及機會在選舉中投票及被選;投票權是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基本權,同時也是少數群體對自身權利發聲的機會。

該聲明也強調,在疫情期間,包括美國、日本、韓國,都有針對確診者投票設計配套措施,因此台灣政府也應該提出具體配套,而非消極以剝奪人民投票權;最後呼籲在全球都已經將疫情管制手段全面放寬、降低等級的情況下,台灣應停止實施明確侵害人民權利的防疫政策。

針對外界疑慮,中選會已在10月21日引用「大法官釋字690號解釋」,針對《傳染病防治法》必要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對人身自由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和違背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但若防疫措施有調整,會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在10月20日接受立委質詢時說明,不是剝奪投票權,而是因為防疫規定限制行動而無法行使,且因為台灣現沒有「不在籍投票」相關法源與規定,因此難以未確診者另設投開票所。

11月11日的新聞資料中,中選會提醒,投開票所未有確診者名冊,現場不受理檢舉案件,並籲請國人配合勿干擾、妨害或擾亂投票,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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