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尚古早之十三|下】福爾摩沙與新阿姆斯特丹

與印第安人的衝突及宣教嘗試

文圖◉林昌華

荷蘭在新尼德蘭設立殖民地的初期,荷蘭人和印第安人關係算是和諧。然而,1638年,威廉‧基夫特(Willem Kieft)取代沃特‧范‧推勒(Wouter van Twiller)成為新阿姆斯特丹的長官後,雙方關係快速惡化。

當時新阿姆斯特丹周邊土地多已開發完竣,為獲得立足之地,後來者只能往外圍擴展,此舉快速縮減了歐洲人和印第安人的緩衝空間。雙方互動增加同時,因為土地開發產生的嫌隙、因文化差異造成的衝突也不斷發生,譬如印第安人認為荷蘭人非常詭詐,毫無信用可言,賣給他們的白蘭地酒經常摻水。

這種缺乏互信的緊張關係下,極容易擦槍走火,武力衝突一觸即發,以致荷蘭人克拉司‧拉德馬克(Claes Rademaker)被印第安人殺害事件成了導火線。事實上,這是冤冤相報,因為克拉司‧拉德馬克先前謀殺了該位印第安人的叔父。

1651年曼哈頓的荷蘭城堡,前方為印第安人的舟艇。

謀殺與屠殺

威廉‧基夫特先後兩次派遣士兵進入印第安人區,欲逮捕殺害克拉司‧拉德馬克的凶手,均鎩羽而歸。荷蘭人開始譏諷威廉‧基夫特只會躲在城堡享受太平歲月,不敢正面迎接印第安人的挑戰。威廉‧基夫特於是召集新阿姆斯特丹評議會,提議興兵攻擊印第安人,將他們完全滅絕。從荷蘭人請求荷蘭長官興兵攻擊摩霍克人(Mohawk)的陳情書可知,威廉‧基夫特下令屠戮印第安人不是他個人的決定,而是殖民者共同的主張。

然而,威廉‧基夫特的提議遭到評議會否決。於是他解散了評議會,並命令駐紮當地的荷蘭士兵進攻部落──1643年2月25日,摩霍克族帕歐尼亞(Pavonia)部落被荷蘭士兵屠戮殆盡,包括婦女和孩童。後來,印第安人展開一連串報復行動。

根據歷史學者萊羅伊‧庫普曼(Leroy Koopman)的研究,威廉‧基夫特決定攻擊摩霍克部落有三個理由:1.他向摩霍克人徵收保護稅,遭酋長拒絕;2.根據他的指控,印第安人偷了荷蘭人大衛‧德‧非利司(David de Vries)的豬;3.印第安人謀殺克拉司‧拉德馬克,成為壓垮荷蘭人和摩霍克人脆弱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

位於荷蘭海牙的國家檔案館藏有1644到1646年間新尼德蘭地區荷蘭人撰寫的手稿,其中一篇名為〈新尼德蘭戰爭發生的原因以及後來的發展〉的分析有以下敘述:

先前我們提到,開放與印第安人自由貿易的政策後,新尼德蘭地區人口不斷增加,在此我們要提醒這個政策造成的損害。……首先是居民散居造成的危險後果,由於和印第安人的接觸機會增多,雙方摩擦和衝突也隨之增加,看起來微不足道的嫌隙和不愉快都成了醞釀仇恨的溫床。……熟悉和放任產生了惡果。我們的牧人任由牲口在森林邊的草地活動,這些牲口會進入印第安人沒有柵欄的玉米田,毀壞他們的作物。由於印第安人多次抱怨都沒有得到圓滿解決,他們便對牲口採取報復手段,有時連我們珍視的馬匹也無法倖免於難。此外,我們很多人雇用印第安人在住家工作,因此將我們的環境和弱點暴露在這些人面前。

接著,這份文件分析荷蘭人和摩霍克人之間一個重要的發展,就是許多荷蘭人發現販賣武器和火藥給印第安人可以賺取巨大的利潤,於是貿易商開始販售大量武器和火藥給摩霍克人。文件說:

這件事情,加上先前所提的嫌隙不斷以致仇恨累積,最後造成他們的反叛。

綜合不同文獻,大致可以梳理出整個來龍去脈。販賣毛皮的高額利潤帶來大量的歐洲殖民者,他們居住在摩霍克人部落周圍。這些荷蘭人壓縮了印第安人的生活空間,造成雙方關係緊張。族群衝突和謀殺持續發生、市民遞交陳情書,加上印第安人手上擁有大量武器造成治理上的焦慮,多重因素促成威廉‧基夫特最後放手一搏,企圖以預防性攻擊一勞永逸解決問題。在這種敵對的狀態之下,宣教工作被迫中斷。

四年後,威廉‧基夫特在返航荷蘭途中因溺水而喪命,荷蘭人和印第安人的緊張關係始逐漸緩和。若檢討荷蘭在新尼德蘭的宣教,威廉‧基夫特出兵攻擊印第安人無疑是宣教無法推動的重要原因。19世紀的歷史學者埃德蒙‧貝利‧歐卡拉漢(Edmund Bailey O’Callaghan)便嚴厲批判威廉‧基夫特:

這個恐怖、不幸的事件,可以預料會引發許多人對印第安人的同情和哀悼。看似難以理解的是,很多人認為威廉‧基夫特的死亡是對他所作所為一種報復性的懲罰。……他沉入自己的墳墓之中,即使是過去十年和他共事的同工和朋友,也沒有人為他的喪命感到哀傷。

荷蘭統治後期的新阿姆斯特丹。

戰爭後的宣教

儘管族群間的戰爭逐漸平息,但荷蘭人與印第安人互相敵視和提防的心態沒有改變。在緊張的關係下,荷蘭教會自然沒有心力也沒有機會宣教。1650年1月27日,荷蘭本國的教會海外委員會寫信給聯合西印度公司(Geoctroyeerde Westindische Compagnie),抗議公司沒有盡心盡力對印第安人及公司所屬黑奴宣教。31日,西印度公司回信:

不管住在新尼德蘭當中或周圍,只要是熟習印第安人的荷蘭人都會說,基本上,要讓成年的印第安人改信基督教,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況且,宣教的工作是宣教師的職責,長官只是在他們的宣教工作上提供協助而已。

威廉‧基夫特發明的新刑罰。

蘭瑟拉衛的宣教工作

然而,位於奧倫支堡(Fort Orange)的蘭瑟拉衛(Rensselaer wijk Patroon)卻呈現另一番景況。這裡是哈德遜河上游一個貿易據點,荷蘭人以各樣物品包括武器和烈酒換取摩霍克人的皮毛。後來由於大量獵捕水獺,皮毛資源逐漸枯竭,加上西印度公司本國董事會主張拓墾殖民地的董事極力鼓吹,公司決定在蘭瑟拉衛試驗開放拓墾事業。

1630年4月8日,荷蘭鑽石商奇立安‧范‧蘭瑟拉(Kiliaen van Rensselaer)購買附近印第安人稱為「山卡哈哈」(Sankhagag)的地,由此地向西延伸約莫步行兩天的距離,南北由貝倫島(Beeren Island)到史馬克島(Smakx Island),這整個地區成為新尼德蘭第一個拓墾區。尼古拉斯‧德‧魯佛(Nicolaes de Roever)如此描述:

申請成為殖民代理人時,每一位申請者皆同意在四年內派送50位15歲以上的年輕人到他們獲致的土地上。哈德遜河北岸的贊助者同意公司在曼哈頓島擁有紡織商品的權利,以及授權區域的毛皮專賣權利。他們並同意放棄羊毛、苧麻和棉花的紡織權。

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Johannes Megapolensis)是這個殖民地第一位牧師,奇立安‧范‧蘭瑟拉和他的契約中載明牧師職責包括:「負責教導和教育荷蘭人和印第安人,且不得引發反感。」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在這個地方服事的時間為1642年8月13日到1649年夏天為止。儘管贊助者已經將奧倫支堡的倉庫整修成教堂,但他服事期間都住在河流東邊的松林裡。他經常拜訪印第安人的部落,也開放住家歡迎他們到訪,1646到1648年間,所有宗教活動就在他的家裡舉行,有時會有十幾個印第安人參與他家裡的崇拜。但他們沒有意願受洗,可能是因為對教會的聖餐儀式和講道內容有所懷疑。

同時期,法國的天主教神父卻有相當不錯的宣教成果。萊羅伊‧庫普曼對這個差異的解釋是,可能因為天主教的禮儀對印第安人比較有吸引力,或者因為印第安人只要進入教會,天主教神父就會立刻施洗。此外,天主教派遣很多神父住在印第安人當中,主要的使命便是傳福音。

儘管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竭力傳福音,但最後只有一位印第安人願意受洗。奇怪的是,1653年時,阿姆斯特丹中會卻盛傳他的宣教工作獲得很大的進展。這個謠言讓他相當困擾,便與另一位牧師在1654年7月15日寫信給阿姆斯特丹中會澄清謠言:

你們來信指出,我們去信透露,宣教工作已經在印第安人的部落得到長足的進展。事實卻和你們的說法不同,我們沒有印象曾經在任何書信中透露這樣的訊息。我們的確很期望福音廣傳於印第安人當中的傳言是真的,然而真實的情況是,截至目前為止,這種盛況並未出現。

或許是因為有一位摩霍克酋長經常出入教會,並已經學會幾個基本的教理問答。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繼續寫道:

有一件事是真實的,就是有一位印第安酋長旅居曼哈頓相當長一段時間,他非常認真學習閱讀和寫字,這個方面他學得還算不錯。另外,他也接受關於基督教信仰基本教理的教育,並且公開參與基督徒孩童朗誦教理問答的課程。我們贈送一本聖經給他,或許他會拿來教導部落的印第安人,我們期望將來他能夠成為傳福音給印第安人的器皿。然而,我們也要承認,他對基督教信仰只具備粗淺的知識,尚未有宣教的能力和經驗。此外,最大的問題是這個酋長有酒癮,在這方面並沒有比別的印第安人好。所以,在這個地方正式受歐洲人統治以前,我對這些印第安人接受福音並沒有很大的期待。

1651年出版於阿姆斯特丹的書籍,書名為《維吉尼亞、新尼德蘭、新英格蘭及百慕達群島概述》。

給印第安人的教理問答

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為了讓基督教的信仰能夠更容易為當地人所接受,因此編撰一本教理問答,書名為《願與主同桌之人的查問和告白》(Examination and Confession for the Benefits of those Who Are Inclined to Approach the Table of the Lord),這本教理問答編撰完成後,於1648年送往阿姆斯特丹中會出版。然而阿姆斯特丹中會卻推遲編排工作,不做處理。三年之後,阿姆斯特丹中會提議以荷蘭當地使用的《海德堡教理問答》作為新尼德蘭教會使用的版本。因此在1651年1月21日決議如下:

西印度公司的長官的您定然期望,這本由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編撰的教理問答獲得中會同意在此出版,然後送往新尼德蘭。但我們的決定是,改送荷蘭本地的教理問答及該問答的概要手冊更為適當。

三個月之後,阿姆斯特丹中會收到新尼德蘭長官彼得‧史戴佛遜(Peter Stuyvesant)表達不滿的書信:

我只是依照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的期望將他編撰的教理問答草稿交給貴中會,並沒有要對該問答的內容表達什麼意見。儘管我們曾經數度請求貴中會處理這件事,中會除了告知將仔細研究這個問題,並沒有給我們什麼具體的答案。

彼得‧史戴佛遜的書信並沒得到中會的處理,這件事情又延宕了五年之久。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在1656年5月1日再次去信阿姆斯特丹中會,請求出版先前編撰的教理問答,中會才列為議案討論。但是這一次,中會明確拒絕了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的請求。該決議表示:

西印度公司委員會報告,他們手中有新尼德蘭新阿姆斯特丹教會牧師編撰的教理問答,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表達由中會出版此教理問答的期望,而中會討論的結果是不予以執行。

同年5月26日,阿姆斯特丹中會回信給新尼德蘭的教會小會,談及教理問答:

近來,收到約翰‧梅嘉波蘭斯編撰的教理問答,他希望能夠得到中會的同意出版。中會的決議如下,這件事情應當和1651年1月的決議合併處理。儘管約翰‧梅嘉波蘭斯的努力有目共睹,然而此時並不適合出版該教理問答,以及由這個教理問答延伸的青少年教材,因為這樣的舉動抵觸了多特會議的決議,也和我們教會使用的教材有所歧異。不管是在荷蘭本國,還是海外地區,除了《海德堡教理問答》和該問答精簡版教材[《簡要的探討》(Short Inquiry)],可作為教理問答主題式講道、教理問答課程和學校使用以外,不得使用其他問答。

1656年出版於阿姆斯特丹的書籍,書名為《新尼德蘭略記:該城目前的景況》。

2006年,筆者曾經前往美國歸正宗教會位於紐澤西州的新布朗斯維克神學院(New Brunswick Theological Seminary)檔案館,找尋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編撰的教理問答,但一無所獲。顯然該要理問答不是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市立博物館,就是根本消失了,畢竟該教理問答只是手稿,而非出版的型式。真實的情況如何,可能需要長時間進行更仔細的搜尋。因此到底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的教理問答內容是什麼,根本沒有辦法進一步討論。只是阿姆斯特丹中會1656年拒絕出版他的教理問答,理由是抵觸了1619年多特會議的決議,這可以說反映了當時荷蘭母國神學趨向保守的走向。

因為在1630年代,在台灣服務的牧師尤羅伯(Robertus Junius)曾經把他編撰的教理問答送回阿姆斯特丹中會,獲得同意後出版。在1640年代末期,尤羅伯和福爾摩沙小會爭論的其中一個重要議題,就是有關教理問答的問題。而1656年阿姆斯特丹中會拒絕約翰內斯‧梅嘉波蘭斯的教理問答,應該多少和台灣教會的爭議有關聯。至於為何不在1651年直接拒絕,筆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當時尤羅伯還活躍於阿姆斯特丹中會,因此兩派意見沒有辦法得到決議,最後以拖延的策略來處理這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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