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高雄報導】台灣在解嚴以前就有反公害運動,這些環境抗爭也成為推動台灣民主化的重要力量。然而深受汙染之害的台灣,卻在跨國設廠時輸出資本與「汙染」。2016年「台塑越南鋼鐵廠案」,造成海岸線200多公里的海洋生物死亡、居民中毒,且承諾賠償的5億美金也沒有給予受害者;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於11月17日晚間舉辦「南方有人」主題講座,邀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花妹,以「汙染新南向?談台塑越南鋼鐵廠案與台灣環境正義」為題分享、對話。
在「台塑越鋼案」中,受影響範圍包含越南河靜省、廣平省、廣治省、承天順化省海岸線超過200公里;2016年4月,民眾發現超過有百噸魚類死亡,更有1名潛水伕因接觸有毒物質而身亡、約200人食用死於後食物中毒;越南政府推估至少20萬人影響,其中有4萬1000人是漁民。
後來,台塑越鋼董事長陳源成帶領幹部出面道歉,但將賠償的5億美金給予越南政府而非受害民眾,且是否有恢復當地環境也不得而知。這件事引起大規模的越南社會抗爭,示威者卻遭到逮捕,連記錄這件事的公民記者亦被以「顛覆國家」罪名逮捕、判刑;試圖提告者則被以「證據不足」駁回,甚遭到警方刑求、拷打。
由於在越南無法談「台塑越鋼案」,於是受害者在2019年於台灣提告台塑集團;2021年,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其對在台灣的被告(台塑集團)有管轄權,但對在越南的原被(台塑越鋼)告無管轄權,並且在同年11月,要求7874名提告人進行委任狀驗證,但這無異是將被害者推向危險之中。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天主教會等團體,在案件爆發這幾年持續關心與行動;除以記者會呼籲,也與台塑集團股東直接對話,卻沒有得到正面回覆。今年越南政府正宣稱台塑越鋼造成的汙染恢復、撤除監測系統。
孫興瑄表示,這類跨國人權與環境侵害事件並不是特例,她在講座正式開始前,也提到去年台灣明諦集團在泰國曼谷的工廠發生大火,造成消防員殉職、居民迫遷、空氣與水源汙染;針對這類事件,國際正在倡議有執行效力的《環境與人權盡職管理法》。
1990年代,有許多跨國企業人權侵害事件爆發,而聯合國在2011年提出《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規範企業與政府的相關責;其中17到21條強調企業要辨識、避免、減緩負面人權影響,並為此負責與管理。
然該原則並沒有強制力,於是歐盟提出《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草案,若通過,與之貿易的企業和產業鏈都要遵循規定;步驟包含辨識實際與潛在影響、儘早開始評估,產生並落實具體預防和矯正行動、建立申訴機制、企業制定氣候變遷條款和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等;若企業不遵守,則可勒令停止與進行補救、金錢制裁和民事責任。
不過孫興瑄也直言,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只規範大型企業,對中小企業的規範與輔導不足,另外未規範大量補助與投資企業的金融業者,且「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度不足;她也重申,CSR(企業社會責任)和HRDD(人權盡職調查)不能混為一談,後者是企業對人權最根本的重視與行動。
邱花妹則進一步解析「台塑越鋼案」裡國家、資本與社會的關係,其中有全球發展不平等和環境不正義現象的相關性,但也蘊含「跨國環境運動」的力量。她點出,環境惡物與風險依循最小抵抗路徑,例如種族、階級、性別等不平等分配,而與之抗衡的不同類型與群體發起的環境正義運動,例如原住民、有色人種、女性等。
她也回顧台灣環境汙染與環境運動歷程:1970至1980年代的反公害自力救濟運動,包含反三氧化工、林園事件、反杜邦等,這些運動也孕育至今仍相當重要的環保團體。1990年代起,伴隨台灣民主化,開始有制定環境制度與設立主責機關。「環境汙染,會激發人民抵抗,有些是忍無可忍,有些是預防行動,訴求:我們不要有這麼多的汙染。」邱花妹感嘆,當年若沒有這些環境運動堅持抵抗,難以想像現在台灣西岸的樣貌。
最後她介紹參與「國際責任科技運動」(ICRT)的經驗,談如何藉由資源連結來釐清全球生產鏈並監督跨國汙染問題,以及當年半導體製造商「日月光」造成汙染,環團如何透過國際連署與記者會、遊說國際品牌大廠等方式,促使業者改善。邱花妹結論時也說明台灣應加強「市場環境行動主義」,讓公民社會成為監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