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宣導兒童人權 邀請各界成為兒少重要他人

(相片提供/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

【洪泰陽整理報導】每年的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人權日」,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於11月20日當日下午假台中廣三SOGO百貨前廣場,盛大舉行「小腳ㄚ親子公益市集暨兒少權益宣導活動」;現場許多親子家庭熱情參與愛馨市集、闖關活動、勵馨服務宣導以及童趣舞台,透過豐富的內容,讓小朋友邊玩邊學,增進自我保護的知能、遠離暴力的傷害,也讓與會民眾認識並支持勵馨所推廣的服務,共同創造更友善的社會環境。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副主任葉美玲表示,在1989年11月20日,世界向兒童許下史無前例的承諾:聯合國大會通過專為兒童而設的公約——《兒童權利公約》(CRC),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葉美玲表示,CRC內容主要針對未滿18歲的兒童,應與成人同樣享有與生俱來的人權,不論宗教、膚色、性別等,都應享有生存權、遊戲權、受保護權、受教育權以及獲得平等發展機會等權利。

葉美玲指出,台中勵馨長期關注婦幼相關議題,1年服務對象逾2600人,其中包含許多處於脆弱處境的兒童及青少年,也期待更多人能一起認識兒少在成長過程中應享的權利。呼籲社會大眾理解並一起成為孩子們的重要他人,守護台灣未來的希望成長茁壯。

在小腳ㄚ親子公益市集暨兒少權益宣導活動中,勵馨基金會也特別頒發感謝狀,感謝包含廣三SOGO百貨、國際崇她台中二社、台中市立圖書館意啟故事劇團、煌冠舞蹈教室、社團法人台中市基督教旌旗協會、史丹利百得台灣設計中心、異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等愛心單位的參與和支持,讓活動才得以順利舉辦。

(相片提供/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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