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誰有資格投票?

(相片提供/Pixabay)

◉天風

有投票權似乎已經是民主國家人們習以為常的事情,但若仔細查看歷史,其實有投票權也不是這麼理所當然的事情。美國是一個人盡皆知的資深民主國家,即便如此,黑人與女人在過去也經歷漫長的一段時間才爭取到投票權。在那個年代,「白人比黑人優秀」「男人比女人有能力」幾乎是沒有人會懷疑的「事實」,但放到現代來看,肯定是相當不合理且荒謬的思想。

現代的學生教育資源十分豐富,資訊也十分流通,根據美國南加州大學2011年研究推算,2007年美國每人每日所接收的資訊量,已相當於看了174份報紙,與1986年比,上升了逾三倍。更何況後來智慧型手機與4G網路普及,人們能隨時隨地接收新的訊息,即便只是18歲的年輕人也都能輕易獲取比過去更多的訊息。

此外,2006年開始,台灣的大學考科增加了「公民與社會」,除了融入原本的三民主義,還增加了政治、經濟、心理、法律、國際關係等內容,大大了強化學生的公民素養。尤其在非常重視升學的台灣,成為考科後,拚升學的學生對相關內容大多都讀到不想再讀了,他們的公民素養可能會超乎老一輩人的想像。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即將到來,不少人仍質疑年輕人哪能做決定。但老實說,只要沒有被褫奪公權,社會上那些所謂的「壞人」都一樣享有投票權,因為這是基本權利。我們經過精心栽培的年輕人們,難道會更沒有資格參與國家大事嗎? (作者為長老教會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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