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萬聖節與被禁止慶祝的聖誕節

(相片提供/Pixabay)

◉盧成發

10月29日晚上,韓國梨泰院慶祝萬聖節的派對,是解封後首次的大型聚會,因擁擠跌倒造成踩踏,釀156人死亡、多人受傷的悲劇。本案類似台灣八仙樂園的塵爆傷亡事件,這些年輕的生命,為了一夜的狂歡、尋夢,卻樂極生悲,讓人心酸、不捨!

俗稱10月31日為萬聖夜,12月24日晚上為聖誕夜,因創世時,世界本混沌黑暗,上帝創造光,其後共六日,先有晚上後早晨,所以偤太人一天的開始是晚上。萬聖節是統合眾聖徒與殉道者為一天的節日,教宗貴格利四世(Gregory IV)在834年定為11月1日,路德宗也慶祝。英國於876年合併薩克森人的新年與煙火節來慶祝,19世紀移民美洲的愛爾蘭人也傳承此節,因盛產南瓜,所以有各種南瓜裝飾。11月2日的萬靈節指已受洗但犯輕罪的信徒在煉獄(Purgatory)滌罪,需眾信徒的代禱才能罪除升天,998年克呂尼修道院(abbaye de Cluny)院長奧迪羅(Odilor)開始慶祝此節,但這都不合長老教會的信仰與神學。

聖誕節,因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改變了世界和歷史,在寒冬點燃了愛與感恩的聖火,世代相傳,帶來了救恩、平安、喜樂與盼望,提升並豐富了文學、藝術、詩歌、舞蹈、戲劇。加上述說聖誕老公公善行的北歐傳說,傳遍了全世界,是施與受,感恩與讚美的節慶佳期。但耶穌的生日不可考,重點是信仰中的行事為人。此外,教會與信仰的中心是耶穌生平,特別是死亡與復活,完成了救恩的使命,是主日崇拜、聖餐或彌撒的焦點。所以為了教會年曆的編訂,聖誕節就被列入。

聖誕節本為單純禮拜與紀念,聖誕夜是通宵守望禱告(Vigil),合併清晨、早上共三場的彌撒,久之演化為繁雜華麗的儀式。英國與美洲殖民地的清教徒,以違反信仰與道德良善而反對,1655年英清教徒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護國公明令禁止慶祝,引起很多暴動,但他並非真的要禁止聖誕節,而是禁擁皇派奪權和糜爛的慶典。

Christ-mass是以基督為中心的彌撒,Mass意散會,是聚會結束時,司祭言「Missa est(Contio)」意聚會結束、你們可以離去了,是引用馬太福音28章19節:「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所以我們要回到聖誕節的本質與重心。以前我擔當了十多年大同區聯禱會主席,與眾教會每年合辦聖誕節的戶外佈道大會,並在新年、復活節、鬼月也舉辦佈道會,這才合乎聖經的教導。以裝備與實踐,遠離外表燦爛內在空乏的慶典,更避免用完即丟飾品道具的浪費汙染與意外的慘劇,才能造就信徒榮神益人。(作者為退休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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