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原資中心南方原論 從法律權益探討原民認同

(攝影/Dalul Palalavi)

【Dalul台南報導】成功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為讓更多人關心且關注原住民相關議題,與台南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共同於11月24日下午舉辦「南方原論:原住民族法律權益宣導座談會」,會中探討與原住民族權益相關的憲判字第4號以及憲判字第17號判決,從中理解並分享其判決所代表的意義,並特別邀請在原民身分認同上有所掙扎的青年分享己見。

(攝影/Dalul Palalavi)

今年出爐的憲判字4號及17號所代表的意義,除了象徵了原住民身分認同的法定改變以外,更是影響不同背景的原住民族權益,如過去規定從父姓或是從母姓的漢姓才能繼承法定原住民身分,藉由大法官的釋憲,認為是非必要且非唯一的手段,進而影響身分認同的平等權與人格權,從這些的討論與案例分享中,也能從更多元的角度看待身分認同的規範。

(攝影/Dalul Palalavi)

目前於法扶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服務的律師林韋翰針對憲判字4號表示,首先要討論這個議題,就必須先認識何為原住民族,可以從文化上、憲法上、法定上來解釋與看待;但這些名詞的歸納以及統整,其實是為了統治者方便管理下的手段之一,過去原住民族各族在自己的族群認同上,有著不同的稱呼以及觀點,而統整性的「原住民族」的稱呼,都是為了國家或是統治者的政治目的,如人口管理、繳稅、同化與國家安全,但以上的觀念皆非我國原住民原有的概念與觀點。

林韋翰指出,在1987年,聯合國特別專員Jose Martinez Cobo於〈對原住民人口的歧視問題研究〉第381段的報告中,說明個人是如何認定自己為原住民族:首先自我認定是原住民族的成員,並且也被該族群承認且接受為該族群的一員,就是表達出自我認同原則的證據之一。而在聯合國2007年〈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33條中也指出,原住民族是有權按照其習俗和傳統,決定自己的身分與成員,從這樣的概念中可以了解,原住民族與部落才最適合訂定原住民的身分,而非原民會或立法院。

(攝影/Dalul Palalavi)

作為憲判字第17號代理萬淑娟等80人的訴訟代理人蔡維哲律師也到場與大家分享,在這樣子的訴訟之中所看所想;他指出,經歷了12、13年的努力,才在今年有這樣子的成果,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所達到的成果就是在17號判決書中,族群自我認同的基準,讓平埔族群在日治時期戶口名簿本人或直系血親註記為『熟』或『平』,都能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族群別。

蔡維哲指出,平埔族議題也是挾帶許多的論點與質疑,如最常被提出的「自願放棄論」「平埔族群漢化論」和「98萬人口威脅論」等,其實都有辦法被反駁或是有不同證據。自願放棄論中指出平埔族群是自願放棄自己的身分,但卻沒有探討在當初面臨身分可能流失的影響下,政府機關、族群個人、法定原住民的缺乏,平埔族群的族人是被迫甚至是不知道的情況下失去身分。

漢化論則是認為平埔族群已經失去他們的文化、語言,但可以從文資局的登記中看見夜祭、阿立祖等等文化資產,語言的部分也都在積極復育之中。而與權利最相關的98萬人口論,卻沒有提到如何計算以及數據的統計手法,根據台大歷史系周婉窈教授研究中,其實並沒有那麼多,而如果要計算也並不是不可為,但原民會這邊卻始終沒有統計出數據。

蔡維哲表示,在憲法判字17號出來之後,在未來3年應該要立即的立法並且更多的討論,才能有合適的規範來執行及維護權益,並且透過保護及復育,讓不同的文化能夠被保存,體現出多元文化國與轉型正義的立意。

(攝影/Dalul Palalavi)

而會中除了討論實際的法律案例對於原住民族權益的影響,台北商業大學的原資中心助理Ibi Takiludun(高約翰)也從個人的經驗來分享,在身為原母漢父的家庭背景下,因改姓所面臨到的壓力與認同挑戰,讓他在國高中,不管是受到同儕之間、師長的關注等等中,從未知,到感到壓力,不知道自己是來自於哪裡,並且對於身分感到十分害怕。雖然是在加分制度下的受益者,但卻因加分制度加分之後對於自身的身分的恐慌以及無法靠近的原住民社群,在這些日子,也讓他透過嘗試,來認識自己是誰。

Ibi Takiludun也表示,雖然目前他可以無擔憂的說出自己是誰,但也是經歷的長達15年的挑戰與嘗試,而在未來因法律的解釋之後,其實雖然是里程碑,但卻有是另一階段的開始與挑戰。因為族群認同是牽動著重要的關係,該如何去陪伴那些孩子在成長之中探索對於個人的族群認同?該自己如何與家族互動、父母互動?在不同認同之間的張力與挑戰,個人認同與集體認同之間該如何與部落對話?同時在法律之中很少討論到的兒少利益,兒少如何表達自身對於改姓之後認同的意願?都是有很長的路要來走,期盼社會、學校、家庭,能夠有更多陪伴理解的空間,讓原住民的後代,對於身分的認同,有更多的支持與觀點。

廣告/聖經充滿我-經文填充本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