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育臻編譯】11月16日,保障同性婚姻與異族通婚的《尊重婚姻法》(Respect for Marriage Act)於美國參議院罕見獲得兩黨支持,順利通過程序讓法案進入最終表決環節。12名共和黨員在投票階段加入了民主黨支持的行列,產生62票對37票局面,超越60票「絕對多數」門檻,成功避免反對方祭出「拉布」(filibuster)拖延會議。

法案現將正式進入參議院全體表決程序,再送回已於今年7月中旬通過該法案的衆議院,最終由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簽署。拜登對此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參議院的行動,他說:「愛就是愛,美國人應該要有權利跟他們所愛之人結婚。今天兩黨的合作,讓美國往法治保障同婚權利方向又更近一步。」他承諾會在法案一送達辦公室時立刻簽署。

阿曼達‧泰勒

宗教領袖間對此則意見兩極,福音派牧者大多不支持該法案,不過其他牧者們仍贊同參議院的舉措。浸信會宗教自由聯合委員會(BJC)執行長阿曼達‧泰勒(Amanda Tyler)強調,應保障所有人的權利與尊嚴,並認同宗教間對婚姻可以有不同觀點,「我們相信婚姻平等與宗教自由是可以共存的,我們敦促那些重視每個人信仰自由的立法者,對《尊重婚姻法》投下同意票,並繼續為維護所有美國人的權利而努力。」

瑞秋‧雷瑟

美國政教分離聯合會(Americans United)執行長瑞秋‧雷瑟(Rachel Laser)表示,《尊重婚姻法》是美國邁向公正自由與人人平等的重要一步,「今天,參議院再次肯定,兩個成年人的合意婚姻,不分種族或性別,在法律上必須獲得平等對待。美國憲法中保障了這種平等待遇,並確保我們都與所愛之人結婚。」

《尊重婚姻法》雖然保障了同性及異族婚姻的公民權利,但仍未解決法院長期以來頻繁面對的難題──是否可要求婚禮相關商家必須平等地為所有顧客提供服務。不過,在針對法案的修訂中,參議院的談判人員增加了部分用詞,強調該法案並非承認一夫多妻制的婚姻,並確保教會、大學和其他非營利宗教組織不會因拒絕承認同性婚姻而失去免稅地位或其他利益,也不會被要求必須為任何婚宴慶典提供場地;同時,教會或牧師也不會被禁止拒絕舉辦或主持同性婚禮。

該法案將保障同性婚姻免受「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美國最高法院兩位大法官在今年6月推翻公民墮胎權之裁決中對同性婚姻所主張的威脅。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塞繆爾·阿利托( Samuel Alito)當時表示,法院應藉由該次反墮胎裁定的機會重新審查其他「被誤判」的案件,包括2015年通過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資料來源:B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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