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教會法規與財務實務 成為管理大師

(攝影/林婉婷)

【林婉婷高雄報導】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道會連續舉辦多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不動產及稅務管理研討會」,盼望幫助地方原住民教會更暸解總會、社會針對教會財務管理的法規與實務;最終場於12月3日來到Ngudradrekai(魯凱)中會Teldreka(茂林)教會。在Ngudradrekai中會議長Sagiu Gadhu(尤復生)請安致詞、中會總幹事Palri Aruladenge(盧天武)牧師開會禱告後正式展開;上午課程「教會相關法令實務探討」由砥柱代書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廖國柱主講,下午課程「宗教財團法人稅務處理及實務說明」則請彰化中會財團法人董事長賴昭蓉分享報稅、捐助核銷等要點。

(攝影/林婉婷)

「治理教會不能憑著自己的好惡,而是要回到教會法規看待自己的管理範圍與制度。」廖國柱首先強調治理教會時辨識行政職權的重要,並進一步點出教會法規雖不似社會法律那麼嚴謹,然教會法規卻有將近70年歷史,對長老教會有深遠意義,走過動盪時代,奠定現今教會運作的基礎,「雖不那麼嚴謹,但絕對值得我們尊重。」

沒有完美的人,因此也沒有完美的制度。他強調,教會法規原則是「聖經」,法規不能取代聖經,且教會法規序文也寫明「彰顯基督的王權與主權」,但在行政上,每個人都應當遵守教會法規。廖國柱引用路加福音12章42節經文與眾人共勉,籲請中會定期在長執訓練會中安排教會法規講座,且各教會、長老、執事和團契幹部都應要有一本教會法規,可由教會統一採購並定期更新版本。

(攝影/林婉婷)

廖國柱帶領眾人依序閱讀教會法規。「辦理上訴事項」和「辦理長執訓練」等都是中會/族群區會的掌理事項,因此他鼓勵教會內部紛爭應回到「教會法規」檢視與解決,也建議中會/族群區會每季辦理一次長執訓練,也可以透過參與程度來關心各教會發展情形。

教會如有設立協會,帳目要清楚;教會本身的帳目也要清楚,如有重大財產、財務規劃應報備中會/族群區會,教會財產為過去長期累積與未來持續使用,廖國柱提醒眾人要以「代管者」角度來規劃。

總會監督、指導中會/族群區會,但不干涉地方教會;然實際上,地方教會常常希望總會直接介入,廖國柱認為中會/族群區會可以尋求總會協助,但本身還是要拿出魄力來管理教會。而教會要尊重總會與中會/族群區會決議;教會自主權不能高於中會/族群區會。

(攝影/林婉婷)

廖國柱說明「原住民保留地」議題: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只是行政規定而非法律,但憲法規定保障人民權利義務需規範在法律,因此今年3月行政院通過原民會草擬《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並函請立院審議;該條例規範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不能轉移給非原住民與法人,這間接限制非務農維生者的土地利用。

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則是讓當初以教會財產購買、登記在自然人名下的財產,可以免稅登記回財團法人名下。廖國柱與賴昭蓉都在問答時間裡重申,這不是要干涉教會財務規劃,也不代表教會從此不能以自然人名義置產、貸款或登記,而是要保護教會,避免年代久遠、資料遺失,未來有繼承爭議時陷入官司僵局。廖國柱提醒在這2年內要盡快處理不動產登記問題,但原保地問題仍因法令而暫無法解決,這需要持續推動修法。

(攝影/林婉婷)

在問答時間,Palri Aruladenge呼籲各教會要去調查,確認教會的土地是國有土地或私人租用、產權是否有不動產或只有地上物、租借或貸款的期限等,為順應時代與制度要求,要整理清楚的財產目錄,對相關法令議題也要更深入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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