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立院礦業法拚三讀通過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第十屆立法院進入第六會期尾聲,剩下最後一個月,地球公民基金會127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執政黨兌現2016年選前承諾,盡速修改《礦業法》,在會期結束前力拼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林淑芬、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等出席記者會聲援民間團體。

現任經濟委員會召委的賴瑞隆表示,民進黨2020年連任後,開始推動《礦業法》修法工作,並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座談,尋求修法共識,行政院經多次溝通在今年5月完成政院版草案審議,送入立院審查。然而,對於補辦環評的內容與條件、辦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方法、礦場關閉計畫的具體內容,仍有待審查法案時進一步討論。屆時將會逐條討論,盼能在這會期順利通過審查,交付院會協商,並在本屆完成三讀。

常年投入礦業改革的林淑芬則回溯指出,上屆立院將《礦業法》處理到一個程度,大部分民間的改革訴求都已在目前的政院版草案中實現,但其中關鍵的部分是,當業者開始採礦時,環境的影響如何被有效且持續地監督,則是最困難的部分。她舉例,已通過環評的礦場大原工礦,在環評報告書中明文寫著計畫總產量為20萬公噸,但從20102019年間,實際總生產量卻高達69.7萬公噸,這麼多年過去,環保署、礦務局都沒有稽查這種違反環評的情形,礦場監督令人堪憂。

林淑芬指出,為能有效且持續地監督採礦對環境的影響,她提案要求礦業權者申請礦業權展限時,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同時環保署、礦務局得建立完善的追蹤機制,採礦進度資訊,包含產量、海拔高度與環評督察結果等皆公布在網路上,供各界監督。

原住民立委Saidhai Tahovecahe指出,礦場與部落之間長期處在對抗的局面,核心問題是環境風險與原住民土地的轉型正義。雖然政院版草案規定原住民諮商同意採一次性補辦,卻尚未完全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也就是說,若部落決定不同意,礦業權者仍可以「一問再問」,若部落最後決定同意,這個同意也沒有效期。

Saidhai Tahovecahe和立委洪申翰共提版本,規定諮商同意應有20年的效期,礦業權者必須在屆滿前兩年至一年間再次提出申請;亦規定若礦業權者未獲得部落同意,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礦業用地。此外,諮商同意於礦業權設定、礦業用地核定、礦業權展限三個時間都要踐行。伍麗華指出,這三道程序的時間點都需經過部落族人的討論與決議,才算真正落實《原基法》精神。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表示,自2013年開始,地球公民基金會監督採礦個案,開始呼籲修改《礦業法》,歷經2017年齊柏林導演過世,2018年蔡英文總統第二次承諾礦業改革,2020年國會改選後,《礦業法》修法進度卻歸零,直到今年5月政院版草案終於出爐,修法才再度啟動。目前全國有139個礦業權,86個位於原住民土地上,71個正在申請礦業權展延。

黃靖庭指出,這次修法後,礦場將適用新版《礦業法》,屆時礦業權者、礦場周遭居民、原住民族等三方關係有機會較為平衡,礦業資源也會比較合理使用。現行《礦業法》讓採礦特權可以到天荒地老,造成多方對立的僵局,因此修法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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