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時代天命.〈人權宣言〉的後台鑼鼓弦(二)

〈人權宣言〉主張台灣獨立嗎?

〈人權宣言〉的後台鑼鼓弦。

【編 按】

1950年,聯合國大會定每年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記念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1977年8月16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因應當時台灣的國際處境,發表〈人權宣言〉,籲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參與起草和簽署此宣言的牧師張宗隆為我們細說從頭這段歷史。


◉張宗隆

1977年6月29日,美國發表「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要與中國關係正常化,國務卿范錫(Cyrus Vance)和總統卡特將陸續訪問中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以下簡稱「總委會」)擔心美國政府擅自決定台灣人民的前途和命運,就決議要發函給卡特總統,表達台灣人的心聲。7月中,總委會交託一個小組著手擬寫草稿。討論草稿的地點主要在台灣神學院院長謝穎男牧師家,可是時間和地點經常臨時變換,以免被跟監、被錄音。

1. 現場

1977年8月15日下午3點30分至16日上午11點,長老教會所全權委派的特別小組在台中利巴嫩山莊起草〈人權宣言〉。利巴嫩山莊位於台中市郊偏僻之處,常為長老教會各單位、地方教會和團契開會及靈修的地點。這次受委派的會議以靈修會名義召開,有三、四十位參加。

這個特別小組對原擬的草稿大幅修改,不過還是先花了不少時間,討論要提出哪些建言,以協助政府面對美中即將建交、台灣可能被出賣的危機,以及如何建立台灣的主權。後來發現,政府對長老教會前兩次宣言──1971年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以下簡稱〈國是聲明〉)和1975年的〈我們的呼籲〉──的建言都沒有正面的回應,台灣政治和社會的開放沒有進展,民主、自由、人權的狀況毫無改善,要再做建議,也必難以獲得政府積極的回應。

在討論做最根本的建議卻陷於膠著、莫衷一是之際,謝穎男牧師提議:台灣要「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時候,全場與會者都安靜下來,然後全體贊成,無人異議。這樣,〈人權宣言〉幾近完成了。

接著,蘇天明牧師說,我們應當有聖經經文或祈禱文。經過短暫的討論之後,高俊明牧師以台語背誦出一段經文:「慈愛及真實相抵著;公義及平安相chim-嘴。真實對地裡發生,公義對天看落來。」(詩篇85篇10~11節)於是,〈人權宣言〉定稿了。

定稿之後,大家又進行短暫的討論。大家都知道,這個宣言一發表,國民黨政府必然會有難以想像的激烈反應,會使出各種出乎預料的手段。於是,大家有個約定:不洩漏參與起草者的名字。

之後,謝穎男牧師又告訴參與者,〈人權宣言〉發表,與會者可能會遭受身家性命的威脅,所以每個組員必須慎重考慮,是否要在宣言原稿署名。最後,有十五、六名在宣言的原稿上簽名。

1977年8月16日,〈人權宣言〉定稿,小組會議結束之後,隨即召開總委會,一致接納、通過,正式發表。8月21日,〈人權宣言〉全文刊登在《台灣教會公報》。

2. 內容

〈人權宣言〉中說:「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長老教會有這樣的宣言,其實有跡可尋。

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被逐出聯合國,其「中(華民)國」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次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森就要訪問中國。長老教會於1971年12月29日發表〈國是聲明〉,說出台灣人民的心聲:「我們卻擁有堅決的共同信念與熱望──我們愛這島嶼,以此為家鄉;……我們絕不願在共產極權下度日。」「有些國家主張將台灣歸併中共政權,也有國家主張讓台北與北平直接談判。我們認為這些主張的本意無異於出賣台灣地區的人民。」「人權既是上帝所賜予,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最後,建議以「德國模式」建立(類似西德的)國家。

長老教會在〈國是聲明〉中實際上主張民族自決,並意含建國獨立的主張,只是不排除與中國合併的可能。雖是說台灣要和中國合併,台灣必須先成為像西德那樣主權獨立的國家,才能和中國對等協商、談判有關合併的事宜。國民黨政府嗅出其中的含意,對他們將長老教會描繪成「顛覆政府、與共產黨同路、台獨的團體」的圖像,再次得到「證實」,而加以攻擊。

1975年11月18日,長老教會發表〈我們的呼籲〉,是含著悲痛的心境的。除因美國總統福特要訪問中國外,還有一些因素:1.政府對〈國是聲明〉中「任何政府不得宰制台灣的命運」和台灣人民自決的主張,視若無睹,且還以曲解、抨擊;2.政府對台灣語言和文化的漠視、壓制和「中國化」,已幾近滅族;3.查扣台語白話字聖經和原住民母語聖經,強迫長老教會退出普世教協(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等國際性教會組織。這些在在顯示出國民黨政府控制宗教、貶抑人權、文化一元化、壓制信仰自由的本質。

〈我們的呼籲〉在字詞上不涉及國家認同,所以沒有觸動國民黨政府的敏感神經而受其口誅筆伐,可是宣言裡面呼籲台灣人民自決、民主化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建言,仍被視為對黨國體制和統治的激進挑戰,是極具危險性的宣言。這第二次的宣言仍延續長老教會已有的「台灣主體性」;文中的建議更隱含台灣要成為「『新』的台灣」的期望。發表〈我們的呼籲〉時,長老教會已放棄「德國模式」的思維,即摒棄了與中國合併的構想和可能性。

〈人權宣言〉發表,秉承前兩個宣言「台灣人民自決」基本的主張和要求。台灣的將來有哪些途徑,人民有權選擇、決定。可是為了台灣人民的福祉,和追求民主、自由、人權的熱望,使台灣擁有應有的主權和國格最根本的做法和目標,長老教會明確指出,就是建立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政府若願意採取有效措施,建立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長老教會必定配合,並會鼓勵人民同心、勇敢向這目標邁進。

〈人權宣言〉也延續前兩次宣言,對政府有極大的尊重。「我們促請政府……,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長老教會要求政府要改革,並邁向獨立、建國。「新」,係根據長老宗或改革宗教會的信仰內涵;台灣的政府、社會和人民都需要改革,「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也屬台灣要改革和更新的範疇。長老教會洞悉中國文化缺乏民主和人權的要素,可是對政府並未絕望,仍屢次提出建言。再者,長老教會反對革命(revolution),因為革命只會使台灣周而復始地以暴力革命下去。長老教會本著敬畏上帝、愛同胞、愛國家、尊重人權的心志,有責任提出這樣的主張;又居於對中華民國政府的尊重,所以「促請政府……,使台灣……」。

就如前述,「台灣獨立」的意涵是眾所皆知的,不管人們贊成、反對或不置可否,台灣人民都能意會,只是隱諱不言而已。除了政治學學者,如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的彭明敏和發表《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許世楷(他們兩位都是長老教會的信徒)等人,一般人民不知道,台灣要獨立,需要進行什麼程序,(新)憲法如何制訂……。加以在那思想統制、嚴密的檢查制度(censorship)、「匪諜就在你身邊」的時代,人民根本沒有討論有關台灣獨立的種種方案和步驟諸詳節的空間。但是,「台灣要獨立」是有識之士心照不宣的共識和不言而喻的主張,就是台灣要成為「台灣國」──要成為一個「不被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統治,並具有超越且優於中國文化的民主自由、獨立自主的新國家」!

小組沒有討論「新而獨立的國家」的所謂定義和內容,而是靈犀相通地寫下「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人權宣言〉到這裡幾乎戛然而止。

蘇天明牧師提議要有一段祈禱文或聖經經文。有人認為不必,包括筆者在內。我們想,既然宣言已經清楚表達台灣前途的完整意象和訴求了,再加上經文或祈禱文,反而成了多餘,並顯八股。但是多數組員贊成蘇牧師的提議。

等到高俊明牧師背誦出聖經詩篇85篇10~11節的經文,全體組員非常認同。筆者深受經文感動,也很敬佩高牧師的引述,並認為,以這段聖經的話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的指標和意象,比用政治語言陳述「新」更為適當。失去了這出於聖經和信仰的目標和異象,「台灣國」亦將浮沉於缺乏民主、自由、人權、誠實、公義、慈悲的庸俗國家行列裡。這段經文也是我們的祈禱。

〈人權宣言〉寫到「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之後,以「————‧————」隔開,另開一段,「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以下就是詩篇85篇10~11節的經文。祈求上帝讓台灣成為「新」的國家,並能參與上帝締造世界成為「新天新地」的作為。

〈人權宣言〉中的「新而獨立」已經是完整的表達,接著為台灣和全世界祈禱。長老教會就這樣作為第一個主張台灣要「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團體,還盼望「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可以成為世界各國的祝福。

通過長老教會,上帝向台灣人民應許:台灣必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通過她,台灣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號角響了!

但是,既然「新而獨立」已經是對台灣所要建立的國家的完整表達和訴求,為什麼後來還要發表:包含新的人民、文化、國會、憲法……的論述(1987年),〈台灣主權獨立宣言〉(1991年),〈「新而獨立的台灣」聲明〉(1995年)?這些是不是對「新而獨立」的內容的「補充」?或真如鄭睦群所暗示的,「新而獨立的國家」缺乏內涵,而需要補充論述?我們留待下文敘述。 (待續)

延伸閱讀:〈人權宣言〉的後台鑼鼓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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