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上路 公民參與重大刑案審判

模擬法庭。(相片提供/司法院)

【林婉婷整理報導】今年的1月1日,不只是2023年的第一天,也是2020年8月12日通過之《國民法官法》正式上路第一天;這天開始,年滿23歲、具有台灣國籍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公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參與特定重大刑事案件審判。

國民法官參與之審判為除了「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之外的「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例如強盜強制性交、酒駕致死。國民法官法庭是由3位法官加上6位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有罪判決要有6票以上同意、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在2022年12月23日,「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召開記者會,提出以下4項訴求:1.期許具有批判能力的國民法官;2.期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建立友善、平等的溝通模式;3.建議各地方法院邀集國民法官座談,持續精進制度運作;4. 建議司法院公開並彙整庭期資訊、持續推動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而聯盟也承諾將持續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情形,包含成立網站、法庭觀察並與國民法官交流,整理出社會對司法改革的心得。

針對記者會訴求,司法院回覆提到,《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草案》於2022年12月26日公告,希望藉由具體操作指引,使國民法官不會淪為橡皮圖章,且依法成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檢討執行情形,並將比照現行刑事訴訟案件公布國民法官案件資訊。

模擬法庭。(相片提供/司法院)

為宣傳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與各單位攜手舉辦134場實務模擬法庭、497場校園推廣活動;根據「第一輪次實務模擬法庭調查統計報告」顯示,參與前、未獲選任、獲選任擔任國民法官之民眾認為,國民法官制度有「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司法審判透明」「提高國民素養與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和「使一般國民理解司法審判內容」等正面效益。

而最為需要的幫助則為「事先寄送制度簡介等相關說明資料」「進行審判前法官對於法律原則及法律解釋的說明」「審判過程中法官對於案情、爭點的說明」和「審判過程中法官對於法律解釋的說明」,另外也有一定比例民眾重視「向雇主申請公假」和「個人安全與隱私保護」方面的需要。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草案》公告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提出修正意見;例如關於第250條,審判長得以適當方式確認國民法官、法官對特定爭點的暫定意見,及提醒國民法官依獨立思考作成判斷;但公民團體認為,法官與國民法官為平等互動,現僅明文規定審判長得確認,國民法官是否能提議或建議卻無相關規定,恐影響其審判主體性與責任意識。完整內容請見民間司改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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