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逐出之權:神的旨意或人的利益?

(相片提供/Pixabay)

◉小人物

近日,各大娛樂版面報導,藝人小甜甜因「私生活有狀況」而離開宋逸民夫妻創辦的藝起發光教會。這件事讓我想起自己在教會生活中看過的一些被勸離開教會的案例。

到底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教會才有權力將會友逐出教會呢?這是一個關乎靈魂、不可承受之重的問題,值得深思。因為,對一個基督徒來說,被逐出教會是一件極其傷人的事,這不僅是靈性上的輾壓,還是人際關係的切斷,甚至是心理健康的傷害。

藝起發光本身就是容易引起爭端的教會,主因是這間教會的組成,大多數是娛樂圈名人。當大家產生利益衝突時,就可能出現這種醜聞。但這樣的問題並不是藝人教會所獨有的,一般教會也可能因為傳銷、保險等利益糾葛而導致雙方互相控訴的問題。只不過,因為他們不是藝人,所以不會上新聞。

在一般情況下,教會行使「逐出教會」的權柄是因為有重大罪惡發生。新約聖經中有很多案例可以說明這一原則。例如,哥林多前書5章1~13節談到了一個人娶了自己的繼母,這導致了嚴重的亂倫問題。使徒保羅指出,如果教會中有嚴重罪惡發生且持續不處理,就有可能像麵團裡的酵一樣持續發酵,導致整個教會都受到這種罪惡的影響。

從這段經文的脈絡中可以看出,保羅以收繼母這件亂事作為引子,並把其他作惡的行為,如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等罪也納入解釋。但是,保羅擔心大家為了保持聖潔的生活,拒絕聯繫未信主的人,而失去傳遞福音的機會。他在10節特別提醒,人生在世是完全不可能不接觸「罪人」的。

我接觸過的教會,也聽過一些逐出教會的案例。其中一種情況是,傳道人或同工發生外遇。雖然傳道人也是罪人,但作為神的僕人,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對教會有深遠的影響。這也是為什麼馬丁路德會說:「要逃避當傳道人如同逃避地獄的火一樣,因為將來要受更大的審判」。另外一種情況是有人改信其他教派或宗教,並將其教義帶到教會中傳揚。例如東方閃電、摩門教或統一教等異端,他們會用相似但錯誤的道理來引誘教會的信徒改變信仰。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人會透過教會的聚會吸引會友加入傳直銷的交易。這樣的做法將神的殿變成買賣交易的場所,這是耶穌在潔淨聖殿時反對的。

通常,教會在逐出會友之前,會給予對方一段不短的勸戒期。這是為了藉著以愛心說真理,讓弟兄姊妹有悔改的機會。然而若是屢勸不聽,教會才會施行逐出之權柄。這個權柄應該是出於保護羊群的動機,而不是保護自己的利益。如果誤用這個權柄,就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除非會友自稱是基督徒,卻帶著惡意來傷害教會,否則我們應該學習耶穌的榜樣,揮別律法主義,進入以愛折服墮落的靈魂的境界。

如果牧者動用權柄將一個神的羊逐出教會,他的內心動機一定不能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是為了使墮落者的靈魂可以得救。 (作者為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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