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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藝人發起、組成的藝起發光教會爆發信徒與牧者間的衝突,躍上新聞版面,引發社會議論紛紛。綜觀這些被提出討論的爭議,有的實屬對基督信仰的誤解與偏見,然不可諱言的,也有部分建言確實值得教會共同省思:在各種宣教策略背後,是否背離了基督信仰的教導與原則?此外,由人組成的教會,難免會遇到意見不和、做法不同、甚至爭吵分裂的時刻,而教會成員又該如何面對這些心碎與傷痕?本期新聞專題邀請牧者與專家,一同探討如何建立相互扶持的信仰團體,打造安全又健康的教會。祈願從每一次的挑戰裡看見上主美妙旨意,讚美祂的恩惠與帶領。

總編輯|陳逸凡


勿盲目跟從牧者  重視體制與法規

【林宜瑩專題報導】當教會牧師與會眾發生衝突時,該怎麼辦?擔任八年台北中會總幹事甫退休的牧師蘇振財建議,牧者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體制下,應以謙卑態度回到小會,並跟長老溝通、說明。一般來說,小會會給年輕牧師機會,但如果衝突過大,為了讓教會保持和諧,他建議牧師先離開戰場,再尋找其他教會牧會,以避免彼此陷入情緒和對立的風暴中。

(攝影/林宜瑩)

蘇振財指出,長老教會從不以牧師為中心,而是以上帝為中心。透過先人智慧設立的教會體制,在治理教會時更有制約和監督,朝向上帝旨意、走祂喜悅的道路。但他坦言,有制度也很容易捆綁教會,成為對抗異己的工具,或走向世俗化。相比沒有體制的教會牧師,常以「上帝感動他什麼」為名,而過於以人治來帶領教會,他認為有一定組織架構和法規當然還是比較好。

蘇振財說,目前很多獨立或新興教會獨尊牧者,把教會領袖偶像化、中心化。他直言,無論從教會歷史還是從神學角度,這樣的領導方式是極大的錯誤。他還指出,牧師獨大的結果就會恣意妄為,獨斷獨行,就像火車脫軌一樣,最終會出事,「以人為中心,若牧師走了,請問這教會還會存在嗎?」

蘇振財更直言,有些教會以社團法人組織來領導教會,「這是一個不定時炸彈!」他表示,成立社團法人是方便開奉獻所得且避稅,對於財務的進出有所依循,但財務的使用決定權卻多由牧師決定,這不是長久之計。他建議成立財團法人,財務進出都需由多人組成的董事會來決策,才不會在財務管理上產生太大的爭議。但他也承認,若是董事會(小會)失能,變成牧師的橡皮圖章,即使有體制也是枉然。

過去由於政府法律規定,不動產必須登記在自然人名下,造成宗教團體出現許多爭議。為解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之歸屬問題,總統蔡英文於2022年6月8日頒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根據條例,只要是宗教團體以自有資金購買、宗教團體受贈、依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而認為是宗教團體所有,都可在該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

蘇振財表示,牧師的權柄來自上帝的呼召,是教會體制賦予和任命。在長老教會的體制下,培養傳道人有一定的次序和管道。有獻身心志的當事人必須先參與教會服事,接受神學院道學碩士神學教育訓練後,再差派至教會實習。經牧師檢定後,還必須經教會小會聘牧小組查核和會員大會投票同意,再向上帝誓約,才能按立、封牧、受聘,「牧師是被中會任命於教會牧會,教會是上帝的,不是牧師或某人的。」

蘇振財指出,人都會過去,但教會仍留存世上。人都是上帝的器皿,不應以為能把教會占為己有,應順服於教會體制。他說,過去為長老教會信徒的牧師蕭祥修,後來離開,創設獨立教派的旌旗教會。但在禮拜禮儀和教會財務管理方面,蕭祥修仍會回頭向他徵詢意見。後來,蕭祥修帶領的旌旗教會成立財務管理委員會。蘇振財認為,唯有體制化才能健全,避免弊端。

蘇振財提醒,千萬不要以為神學無用,有些外觀光鮮亮麗的知名牧師所傳講的內容,往往以淺薄的方式表達:只談祝福,不講苦難;強調成功,卻少提救贖。這與聖經真理有所差異,常以偏概全。正如「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受過正規神學教育訓練的人才能洞察知曉其中的差異。希望弟兄姊妹不要盲從所謂的名牧,以免偏離主道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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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提供|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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