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公義喚不回!

&nbsp228事件65週年紀念禮拜講道

以賽亞書4章1~3節

傳道書61章 1~3&nbsp節

◎鄭仰恩(台灣神學院教會歷史學教授)

從「公義第一」的信念談起&nbsp

今年是228事件65週年,我要通過「公義」的主題和大家一起來思考。有兩位基督徒深深影響我對「公義」的看法:一位是江鵬堅律師,他從1980年為美麗島事件林義雄律師辯護開始,一生不斷追求公義,關懷弱勢團體,是政治清流,2000年底因病過世,最終找到基督信仰,在義光教會受洗,是「從公義找到信仰」的典範。另一位是濟南教會信徒鄭廷憲教授,從中學時代就經驗到被基督救贖的喜悅,除了從事40年的數學教育外,一生以信徒身分研究舊約,發奮自學希臘文及希伯來文,自費出版《下樂姆》,2011年初過世,晚年每逢談及信仰,總是強調「公義第一」,是「從信仰找到公義」的典範。

確實,我們常說「公義和憐憫」是從猶太教傳承到基督教的兩根信仰柱石,但不容否認的,公義一直是上帝的首要要求,憐憫則是上帝為滿足公義之要求所提供給人類的「活路」,而蒙受憐憫的人更被要求必須努力實踐公義。

同樣值得注目的,還有「公義與和平」的關係。以鄭廷憲教授喜愛的「下樂姆」(shalom,平安)為例,它不只是指「化解衝突」,而更是指追求「公義」和「整全」,因此和平總是連結著公義的意涵(peace with justice),沒有公義就沒有和平。更明確地說,「和平」的對比不是「衝突」或「不和諧」,而是「不公義」。真正的和平只能以「公義」為基礎,一個追求「表面的和諧」卻不實踐公義的作法,只能說是「粉飾太平」。

確實,「公義」是一個「關係性」的概念,意思是指「在團體中可被接納的行為」。當所有的關係都達到「整全」時,和平的理想境界就會實現(以賽亞書32章17節)。當代的改革宗學者沃爾特史托夫(Nicholas Wolterstorff)指出,當一個人可以享受他與上帝、與他人、與自己、與自然生態界的美好、和諧關係時,他就已經活在「和平」的境界裡。

然而,和平若沒有伴隨著公義,就無法稱之為真正的和平,因此,和平也必須賦予每個人應有的權利,並且落實在一個「倫理團體」中。在一個不公義的處境中(譬如北美黑人處在奴隸制度裡,或南非黑人處在種族隔離制度中),就算當事人毫無恨意或怨言地接受他既定的命運,在那裡也沒有真正的和平可言,因為「公義若不彰顯,和平必受損害」。

也因此,我們在今天的啟應文裡讀到另一位先知阿摩司的強烈訴求:「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5章21~24節)同樣的,箴言作者也強調「行公義比獻祭更蒙上帝悅納」(箴言21章3節)。這讓我聯想到現今在普世教會或台灣教會圈子裡關於「敬拜讚美vs.傳統禮拜」的爭議,對我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採取何種音樂或文化形式」的問題,而是應該關切「公義的訴求是否在喧囂的樂音中被犧牲或忽略掉了?」

面對不公義的現實:傳道書 vs.以賽亞書

傳道書4章1~3節典型地反映世人的眼光:世間存在著種種的不公義現象,讓人覺得要找到明確的答案幾乎是不可能。追求公義不過是「空虛」,因為人世間充滿各式各樣的「不平」。作者因此認為「已經死去、猶未出世、抑是尚未見過這些無公義之事的人顛倒有福氣」(4章2、3節)。對傳道書來說,世間種種的不公義,也包含在「空虛」這個「神祕、不可理解」的意涵裡。整體而言,傳道書不像約伯記那樣對苦難的問題有深入的探討,但它比約伯記更加批判人類對自我智慧的過度自信,各有其強調點。然而,傳道書的觀點讓我們感到不滿足。

相對的,以賽亞書61章1~3節則充分反映上帝的眼光:上帝是公義的上帝,祂會通過祂所親自種植的公義樹,將喜樂與盼望帶給世界。這段經文也被稱為「第五首的僕人之歌」,因為它描寫上帝所膏立、揀選的僕人即「彌賽亞」(Messiah),將要完成「拯救」的好消息。根據路加福音4章16~19節,這正是耶穌開始傳道時,在自己的故鄉拿撒勒會堂裡第一次講道時引用的經文。耶穌當時的講解只有一句話︰「今天,你們所聽見的這段經文已經應驗了。」換句話說,耶穌宣告這段經文已經表明出他即將採取的行動。可以確定的是,這段經文對耶穌的彌賽亞使命有非常重要的意涵,有新約學者甚至稱之為「耶穌的大宣言」。

我們也注意到,當耶穌重述這段經文時,他描繪了更寬廣的圖像:「被擄的,得釋放;失明的,得光明;受欺壓的,得自由」。福音的內涵是整全的,是要在世界上追求並實現上帝的公義。耶穌所宣揚的「福音」的真義就是,上帝的恩典是白白賞賜的,但它也帶給人「改變的可能性」,使人「稱義」並願意實踐「公義」(from justification to justice)。

上主親自栽種的公義樹

以賽亞書的作者主張並確信:雖然世上有不公義和苦難,通過義人的行動,上主要在世間實現祂的公義,帶來改變與盼望,祂要「使在錫安悲傷的人以華冠代替灰塵,以喜樂代替憂傷,以頌讚代替哀歌。他們要像上主親手種植的樹;他們要秉公行義。(和合本作「使他們稱為『公義樹』)上主要因自己的作為受讚美。」(61章3節)詩篇或先知書常以「樹仔」來形容上帝的子民。例如,詩篇第1篇以及耶利米17章7、8節的「溪邊的樹」,詩篇52篇8節;92篇12、13節甚至提到「種在上帝家裡╱聖殿裡的樹」,到年老時仍結出美好的果實。最特別的是今天所讀的以賽亞經文,提到上帝「親自栽種的公義樹」,這是上帝眼中「義人」的圖像,真美!

這也讓我想起李敏勇和蕭泰然為228受難者所寫的詩〈疼與希望〉:「種一叢樹仔,在咱的土地,不是為著恨,是為著愛。種一叢樹仔,在咱的土地,不是為著死,是為著希望。二二八這一日,你我做伙來思念失去的親人。從每一片葉子,愛與希望在成長,樹仔會釘根在在咱的土地,樹仔會伸上咱的天。黑暗的時陣,看著天星在樹頂,在閃熾。」

另一首李敏勇和蕭泰然合作的曲子〈傷痕之歌〉,提到不同的聲音和形影在發出,土地裂開的聲音、兄弟姊妹哭喊的聲音、驚惶的目賙、故鄉的苦痛&hellip&hellip然而,我們終究會聽到「樹頂鳥仔快樂的歌聲」以及「暗瞑樹頂有星希望的形影」。

確實,在我們前面的道路上,有許多上帝所親手栽種的公義樹:曾宗盛老師提到衛理公會宣教師唐培禮在《撲火飛蛾》一書裡的故事,令人感動。我確信,唐培禮正是上主所栽種的一棵公義樹。不要忘了,上主同時也栽種了安慕理、韋禮遜、彌迪理、郭大衛、萬益士&hellip&hellip等等許多公義樹。台神「基督徒與二二八」展覽中也有許多65年前的228受難者供人憑弔,包括許多受難的基督徒。這些受難者不但「為義受苦」,喪失生命,甚至到現在還蒙受「不義」和「冤屈」的罪名,他們都是上帝所親手栽種的公義樹。

日前我到阿里山鄒族的特富野社參與「戰祭」(Mayasvi)的典禮,並和天主教會、長老教會、真耶穌教會代表一起探討「福音與文化」的議題。讓我驚訝的是,在原住民族群中唯一參與228事件的鄒族好漢湯守仁、高一生後來受到國民黨政府秋後算帳,以羅織的罪名遭到死刑槍殺的命運,他們的冤屈至今仍未平反。最悲哀的是,有些遺族後代甚至還認為這些父執輩是做錯事的人,這些家人和整個族群也仍然活在雙重的罪惡感和恥辱中。這讓我深深感受到應該更積極投入追求公義的工作。我確信,公義的上帝要求我們:「不信公義喚不回!」

新《聖詩》524首〈主基督,你的擔阮著擔〉,是由鄒族受難者高一生的兒子高英傑老師由鄒族古調Miyome改編的曲,它原本就是一首追悼亡靈的歌,由王貞文老師改寫的詞,相當有意思。但願這首歌能撫慰我們共同記念逝去的先人,他們都是上主所親自種植的公義樹! (2012年2月21日講於台灣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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