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基督徒盜版問題

◎秦路(中國傳道人)

比盜版更可怕的慣性思維

眾所周知,華人教會能夠讀到優秀的、有分量的中文基督教書籍,很多來自海外基督教出版社;因此,書籍價格一直困擾很多傳道人、信徒和神學院師生。因為價格高,很多人不容易讀到非常好的神學、靈修、解經和歷史等基督教方面的書。但是「聰明智慧」的華人基督徒想到了一條「華人特色」的解決道路──盜版。

尤其在中國,盜版書數量之多、書目之豐富和齊全,令人讚歎不已。但是,比盜版書籍更加嚴重和危險的事情是,牧者、信徒、神學院師生已經普遍認為盜版是一件極其平常、正常的事,沒必要大驚小怪。甚至少部分人認為盜版書籍是「為主做工」、是件「非常屬靈」的事,這些盜版書籍是「神的恩典」。盜版這種行為帶來的習慣性思維──存在即是合理的、可接受的──比盜版本身更加可怕。

這不是基督教的價值觀,更不是聖經的價值觀。聖經從來不會鼓勵人去偷盜,更加不會把犯罪得來的東西稱之為恩典。

當然,相當多人是因為「被逼無奈」才去盜版,很多人以「盜賊因饑餓偷竊充饑,人不會鄙視他」(箴言6章30節)來合理化盜版,但這樣的解經相當值得懷疑和思考,基督徒是否在這件事上有見證?是否有合乎聖經的解決之道?

盜版是不是偷盜?

「盜版」是指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和授權,對其作品、出版物複製、再分發。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這被定義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會受所在國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軟體和影音視像作品。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廣泛的權利,包括4種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如果出賣盜版書就侵害了發行權,製作盜版書則侵害了權利人的複製權。有學者總結上述問題,可分三種行為,即接觸(access)、享用、使用;購買是接觸行為、閱讀是享用行為、複製發行等是使用行為。

盜版是違法行為,亦是被普遍認為的不道德行為,這是一種常識。神學家巴刻(James Innell Packer)說:「常識是基督徒應有的美德,箴言稱之為智慧。」遺憾的是,今天很多基督徒,連一些基本常識都故意去否定,不承認盜版是犯罪行為。

很多基督徒迫切想保護私有財產,甚至到小氣、吝嗇地步,卻將他人的私人財產視為上帝賜福,所以不需要保護,這是強盜般的邏輯。我們擁有的一切,都是上帝賜福,但這不代表我們享用他人的貢獻時不需要付代價。這就是為什麼你的錢只能夠你自己花,你的東西只能夠自己享用,這就是為什麼當別人搶你的東西、偷你的東西時,你不會認為是合理的。

聖經如何看待偷盜?

聖經雖然沒有直接提及盜版,因為當時不存在這個問題,但是聖經的教導可以總結很多原則,應用在今天的生活。不能簡單憑一句「聖經沒有說不可以盜版」,就認為盜版是被允許的,這是很錯謬的邏輯。

盜版,的的確確屬於偷竊行為。未經別人的允許,將其作品私自拿來複印、發行和銷售,是一種偷竊的行為,而聖經對於偷竊的教導,再清楚不過了。聖經對於罪的標準,上帝對於罪的認定,比世上的法律要嚴格許多。「偷竊自己父母財物,並說:『這不是罪過』的,這人是與強盜一夥。」(箴言28章24節)

聖經非常清楚而嚴厲教導:不可偷竊。上帝恨惡偷竊。而盜版正是一種偷盜,應該被視為罪惡,被嚴厲禁止。

處境帶來的理由?

大部分中國基督徒會選擇盜版的原因在於:中國特色和處境。中國社會已被盜版書籍充斥,在各個城市、鄉村都可以看到。我出生在中國農村基督徒家庭,哪怕日後在城市教會服事,亦深知中國傳道人的艱苦和缺乏,物質生活已相當拮据,何況要花錢買書來不斷充實自己。能吃飽飯已經是恩典,還要花那麼多錢買正版書?不可能!

所以目前中國基督教界盜版情況相當「樂觀」,所有海外甚至中國正規出版的基督教書籍都可以找到,數量之多、速度之快、品質之好令人咋舌。一整套正版麥種聖經注釋(大約20本)的價格在4000元人民幣左右,傳道人、神學生折後大約是3500元左右,盜版一套差不多只需要400~500元人民幣。

當盜版成為一種流行、一種習慣、一種被普遍認可的方式,便有看似充足的理由,成為一種看似不可少的學習資源,那麼,社會價值觀將漸漸扭曲,盜版是合理的、有原因的、可接受的,最後變成:盜版,是對的。

我們的觀念和價值觀才是最大的問題。教界對盜版書的普遍態度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我有需要,但是沒錢,就可以盜版,重要是需要被滿足了。不管這個需要看起來多麼冠冕堂皇,多麼屬靈,其實我們只看自己的需要,卻沒有看到神的心意。

我相信上帝在各個時代以不同方式作工,但是祂絕對不會使用不道德的、違背聖經的方式來開展祂的工作!

基督徒們,看書為了什麼?為了學習真理?可是用一種違背真理的方式去學習真理,這是很諷刺的事情!上帝的標準,絕對不會因為是窮人就降低,我們需要在小事上忠心,更不用說買賣盜版書並非小事。

可嘗試的解決之道

神學家威爾斯(Dr. David Wells)說:「現今時代的特徵之一是:神變得沒有重量。我的意思不是指神是一陣輕煙,而是祂已變得不重要……這是我們把神推到我們那世俗化的生活的邊緣後,指派給祂的現狀。在公眾論述中,神的真理不再受歡迎。現代性的引擎隆隆前進,而神只是路上的微塵罷了。」這段話一針見血指出問題所在:在基督徒世界裡,神已經變得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人的需要、人的現狀。

生命、價值觀若沒有改變,所有出發點都是為自己,未考慮作者、出版社、書店,但盜版不僅犯法,得罪政府和很多人,更是犯罪,得罪神。可能很多人覺得誇大其詞:只是買盜版書,沒有出賣信仰,買盜版書也是為了屬靈生命的長進,是為了學習知識。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盜版的區別在於,他們盜版是從事屬世的學習,我們盜版是從事「屬靈」的學習,所以我們是對的,他們是錯的。很多時候,基督徒做任何事,只要套上信仰和屬靈的標籤和口號,事情就是對的,但這樣的價值觀和聖經是相違背的,別忘了聖經反對「作惡以成善」。

耶穌基督吩咐我們在世上是作光、作鹽,要我們榮耀和見證祂的名,如果我們將這句話理解為單單傳福音、做好事,肯定不夠。上帝也要你我用真理、用價值觀、用生命改變和影響這個世界。我們常常將神絕對的真理相對化,高舉神的話、神的主權、神的聖潔,卻在盜版這件事上只看到自己的利益和處境。

我個人認為,有幾件事情可以嘗試去做:一、調整心態:貴,可以不讀,寧願沒有,也不透過犯罪方式得到。不學習,不是罪,盜版,就是罪了;二、聯合教會、神學院、培訓班一起聯合購書。諸多出版社都會給神學院、培訓班和教會傳道人特別優惠;三、聯合出版社、教會、神學院成立專門機構,分擔費用,使書價格能夠下降。

今日很多基督教出版社舉步維艱,原因不是沒有好書可以出版,而是盜版猖獗,使得正版書成本不斷上升。當出版社付上極大代價出版好書,盜版瞬間佔領大部分市場。這種殺雞取卵的盜版行為,勢必將許多出版社逼上絕路,最壞的結果是,出版社沒有能力再出版新書,而盜版人士也沒有書可盜,而盜版人士絕對不具備任何恩賜和能力策劃和出版新書,切莫等到這天來到,盜版人士、喜愛購買盜版書的肢體才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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