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時代天命.〈人權宣言〉的後台鑼鼓弦(四)

沒有被遺棄的召命和異象

〈人權宣言〉的後台鑼鼓弦。

【編 按】

1950年,聯合國大會定每年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記念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1977年8月16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因應當時台灣的國際處境,發表〈人權宣言〉,籲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參與起草和簽署此宣言的牧師張宗隆為我們細說從頭這段歷史。


◉張宗隆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雖然遭受打擊,社會又處於白色恐怖中,「台灣獨立」的呼聲受到極大的壓制和貶抑,可是她所領受「建立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的時代天命和異象沒有消失,反而更為擴散,更得認同。

 潛游 

長老教會的信徒當中,原來就有二二八事變的受難家庭,後來又接納不少「二二八──清鄉──白色恐怖」的受難家庭。基督信仰成為這些經常受警察、軍人和情治單位騷擾、詐騙、欺壓的家庭的安慰和力量;長老教會成為這些被社會隔絕和視為「惡性傳染病帶原者」的家庭的庇護所。這些家庭後來幾乎全家人都成為「第一代」基督徒。長老教會接納受難家庭,沉靜地實踐聖經的教導。

《恐怖的檢查》為黃榮燦1947年3至4月期間完成的版畫作品,描繪台灣二二八事件情景,現由日本神奈川縣立近代美術館典藏。(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人權宣言〉發表之後,有信徒是警察,他們坦白告訴駐堂牧師,他們所承受必須提報牧師之言行的命令和壓力。他們只記錄牧師提供給他們的訊息,這是他們不得已的做法,既應付了上司和職務上的要求,也保護著教會。

當時的考試院銓敘部部長雷法章也扮演了耐人尋味的角色。在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以及應對國民黨政府期間,有一次王憲治牧師(1941~1996年)和筆者單獨相處,親口告訴筆者,他之所以一直未被國民黨政府和情治單位拘捕,是因為受到同屬台灣聖公會的雷部長cover。翁修恭牧師也在長老教會總會「聖經現代台語譯本翻譯審議小組」中說,〈人權宣言〉發表後,他得以免除身家危險,是因為有雷部長的掩護。翁牧師是〈人權宣言〉發表時當任的總會副議長,因總會議長出國而代行署名發表。他經常為〈人權宣言〉的含意和台灣獨立的願景發言。

順便一提,雷部長還有過類似的作為,發生在〈人權宣言〉發表更早之前。當年,雷部長常常陪同長老教會的牧師吳明雄到山地傳道、服務。吳牧師在1968年受邀到新加坡,在國際教會研討會中發表有關部落覺醒(Tribal Awakening)的演講,被密報了,以致他有幾年被情治單位定案為「出國免議」。後來雷部長幫助他出國,讓他得以安全離台,並叮嚀他:「不要回來!」吳牧師後來以「國際(政治)難民」的身分,從日本轉往美國。這也是吳牧師在「聖經現代台語譯本翻譯審議小組」中透露的長年祕事。

在夾縫和危機中,《教會公報》是民主人士、台灣獨立志士的精神糧食。(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片)

有無數牧師和信徒善用出國的機會,將《台灣教會公報》分發給國外的親友和信徒,並分享〈人權宣言〉的意涵及它帶給台灣的異象。他們在親友和同鄉間、在台灣人和外國人的教會,傳達台灣獨立的必要、願景和努力。海外台灣人教會,禮拜中或許不提及有關台灣的前途和黨國專制統治的問題,可是禮拜後的愛餐(聚餐),信徒幾乎都在熱烈分享台灣獨立的願景,互通台灣獨立運動的進展,以及台灣人遭受國民黨政府不公義統治的消息。週間的家庭聚會,在查經和生活分享中,也必進入有關台灣社會公義及台灣建國獨立的討論。

有人攜帶總會的文件和訊息,暗地裡傳遞給國際友好教會。長老教會的代表在國際性教會會議中與中國代表辯論,維護台灣的主體性和主權,以及台灣教會的地位和獨立身分。有牧師以身居國際教會要職的身分,和發表演講的機會,向國際教會人士傳達〈人權宣言〉的理念和台灣要獨立的心聲,再由這些國際教會人士轉達給歐美政治界人士。

王憲治牧師。(圖片來源/《台灣教會人物檔案》,人光出版社)

在此特別記念王憲治牧師。王牧師在就讀台灣大學時期,即是「青年自覺運動」的發起人之一,拒絕了蔣經國的收編。他是〈人權宣言〉的起草人之一,是《教會公報》專欄「曠野之聲」的開欄者和專責執筆人,也是〈人權宣言〉發表後最初幾年《教會公報》的實際主編。他一直參與研議長老教會和〈人權宣言〉受攻擊的應對處理策略,積極推動「建立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的行動。他受總委會聘請為第25屆總會年會的顧問,在表決接納〈人權宣言〉投票之前,清楚講述人權觀念和國際情勢,讓現場的議員信心十足、毫不猶豫地投下贊成票。

王憲治牧師是「鄉土神學」的原創者,並帶領學生研究「建立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的聖經根據和神學論述,為台灣的建國在基督信仰理論上奠基。他也向台南神學院推薦,從海外回來的台灣獨立志士學者到學校任教。

王憲治牧師經常在海外台灣人教會、同鄉會,和各種台灣人聚會中報告台灣島內的政治狀況,分析台灣獨立與國際情勢的互動關係,鼓勵海外台灣人積極參與台灣獨立行動。他利用在國際教會會議中演講、發言的機會,向國際教會報告台灣的國情和困境,說明台灣要民主化和獨立建國的決心及努力。他與海外台灣建國志士有深廣、密切的關係,並透過這些海外志士,多次會見美、加、歐國會議員和社會領袖,請他們支持台灣的民主化和建國。

金輔政律師非常感念王憲治牧師。金律師也是「人權宣言」起草人之一,為《教會公報》的編輯小組成員和應對黨國攻擊的諮詢同工。他在文章裡描述王牧師:「足智多謀,在橫逆的環境下,利用所有對外會議的機會,連絡教會界的友人,對教會(筆者按:指長老教會。)在世界教會的獨立人格爭取空間,不計名利,不求個人享受。」

很令人惋惜的是,王憲治牧師英年早逝,不然他必為台灣建國、台灣的神學教育和台灣的神學學術研究做更多的效力和貢獻。

在夾縫和危機中,《教會公報》是民主人士、台灣獨立志士的精神糧食。《教會公報》除郵寄給訂戶(但常「被遺失」),某些地方教會成為大眾取閱的據點,信徒也自動分發給民眾。在那沒有網路的時代,不斷有人夾帶《教會公報》出國,是海外台僑競相取閱的「家書」。

〈人權宣言〉發表數年後,有一次機會,幾位當年參與起草和簽署的同工相聚,因起草者和簽署者名單從未洩漏,而對彼此和長老教會表達由衷的敬佩。人數眾多、組織鬆散、可自由發言的長老教會,參與者竟然長年信守在起草該宣言會議中的約定,總會未曾絲毫洩密,也沒有人私下洩漏自己有參與者的身分,實在令人感動。簽署者名單,大概到2006年才由總會事務所低調、部分透露。總委會迄今尚未將起草者和簽署者全部名單解密。

 共鳴 

長老教會與國際眾教會有頻繁又緊密的聯繫。她同時也是釘根於本土,又屬民主體制、主張不斷改革的教會。〈人權宣言〉的發表,比前兩次宣言更獲得國際教會的關注。國際教會都支持她為人民的苦悶、悲哀發聲,追求民主和建國之決心的行動。長老教會越受黨國政權壓迫,越獲得世界眾教會和各國政治人物的關注、支持和協助。國際教會的代表絡繹不絕地前來訪問長老教會,以示對她發表〈人權宣言〉並因而遭受逼迫的安慰和支持。國民黨政府當局將高俊明牧師逮捕並判刑之後,其黨國政權受到來自各國政治界和宗教界的壓力,遠遠超過他們的預料和所能承擔的限度。

中壢牙醫師邱奕彬透過他的夫人(中壢長老教會的信徒),受到〈人權宣言〉的激勵。他在〈人權宣言〉發表三個月後的1977年11月19日,勇敢檢舉桃園縣長選舉舞弊,釀成「中壢事件」,成為政治行動,黨國不可侵犯的威武形象因而徹底瓦解。

美麗島大審於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第一法庭開審。(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人權宣言〉發表,民間追求民主和要求政治改革的呼聲也此起彼落。這對台灣民主和獨立的志士是空前的鼓舞。1979年1月22日,為抗議「余登發匪諜案」而舉辦的橋頭遊行,為台灣實施戒嚴30年來首次政治示威事件。與橋頭事件相關連,同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的「美麗島事件」,被黨國定位為「武力顛覆政府」。

美麗島事件的積極參與者和涉案者有多位是長老教會的傳教師和信徒。被判刑者的最後陳述,明顯呈現黨外人士與長老教會在追求台灣獨立和民主政治的契合。說橋頭事件和美麗島事件係受〈人權宣言〉的影響甚或鼓勵,當不為過。

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政府逮到的機會,趁機整肅長老教會和主張民主、獨立的志士。只是黨國當局高壓、蠻橫的做法,以及黨國當局所編造粗糙、卑劣的「劇本」,違犯了當時熱烈的民情和民主思潮、堅實的民意。加以,各家報紙報導美麗島大審的過程及被起訴的「嫌疑犯」的最後陳述,成為台灣人民「民主、人權、獨立」最佳的教育。美麗島事件和對志士的處置,反而成為國民黨黨國政權崩落的引爆點。

美麗島事件之後,高俊明牧師被逮捕,接著被判刑,來自世界各國表達關懷和支持的信函不計其數。有外國教會請長老教會派員前去訪問,向他們說明高牧師的處境,分享長老教會〈人權宣言〉的內涵和台灣獨立的主張。他們很希望能更適切、更有效地關懷和幫助高牧師及長老教會。

1980年,高俊明出庭。(圖片來源/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1983年的增額立法委員選舉,「黨外中央後援會」提出十條共同政見,其中第一、二、三條政見明顯是以長老教會三個宣言的建言為骨架。這三條政見等於試圖徹底摧毀國民黨的威權體制及其「中國統一原則」,將台灣的政治改變為完整的民主政治。

1986年9月28日,尚未解嚴,民主進步黨成立。依長老教會信徒人數在台灣人口的比率計算,民主進步黨創黨黨員和核心人員中,長老教會的會友占很高的比例。該黨黨旗的圖案是台灣背後有個大十字架,或大十字架之中有台灣。黨旗設計人歐秀雄教授(筆名「官不為」)陳述圖案的意涵,是「民主進步黨要背負台灣的十字架」。歐教授是台灣聖教會的信徒,與長老教會有很深的淵源,也是「台灣獨立」的行動者。民進黨黨旗的圖案,深具基督信仰的意義。

在民進黨成立當天的電視新聞報導中,觀眾可以看到,有人問首任黨主席江鵬堅說:「民進黨的黨旗有十字架,是不是受到長老教會〈人權宣言〉的影響?」江主席為避免節外生枝,只簡單說:「台灣正走在十字路口。」

蔡有全妻子周慧瑛在法庭外聲援。(相片提供/黃昭凱)

1987年7月15日解嚴次月的8月30日發生「蔡有全、許曹德案」。蔡有全是長老教會的傳道師,許曹德是信徒,兩人對〈人權宣言〉所指台灣的將來非常清楚,並極力實踐、推動。他們兩人將「台灣應該獨立」列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章程,因而再度被判處重刑。

次年1988年,李登輝剛上任總統不久,5月20日的五二○農民運動,核心幹部係長老教會參與的國際城鄉宣教運動(URM)的成員。

1989年4月7日,鄭南榕自焚。他生前就公開宣稱,他主張台灣獨立,係受〈人權宣言〉的影響。他的夫人葉菊蘭受洗時,也公開重述:鄭南榕主張台灣獨立,是受到長老教會〈人權宣言〉的影響。1988年,鄭南榕在他和友人創辦的黨外運動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刊登許世楷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他終而為百分百言論自由和所愛的台灣自焚捐軀。

相對於作為先知卻愧對上帝託付的長老教會,民進黨的成立,蔡有全和許曹德毅然公開將「台灣應該獨立」列入政治受難者團體的章程,以及鄭南榕為台灣的言論自由和獨立而獻身自焚,長老教會相形見絀。他們青出於藍,毅然犧牲,實為長老教會信徒的榜樣。

1987年10月19日,長老教會組成「人人有主張台灣獨立自由」牧師團,擔任牧師團總策劃的高俊明牧師帶領近三百位牧師、信徒走上街頭,以遊行示威方式聲援蔡有全、許曹德。(相片提供/邱萬興)

〈人權宣言〉發表後的十多年間,台灣仍一直處在白色恐怖時期。整個大環境,除有戒嚴令外,還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刑法》100條,不只「台灣要成為獨立的國家」不能提及,除既有「禁歌」外,連「愛台灣」、「我們台灣人」、「日治時代台灣已有很好的建設」也是大禁忌,但是台灣獨立的思想和內涵卻一直存在於長老教會,不曾忘卻,也從未被拋棄。當黨國統治台灣的非法性到了臨界點,加上內外在環境的改善,「台灣要獨立」的力量,就會爆發開來。 (待續)

延伸閱讀:〈人權宣言〉的後台鑼鼓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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