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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環境永續,與單一個人的距離看似遙遠,實則息息相關。近年國際社會有感於極端氣候、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等異常現象並非謠言,關係人類整體生命存續,在爭執中逐漸形成共識制定公約。台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自然不能置身事外,應共同攜手為生活環境盡心力。

總編輯|陳逸凡


【林婉婷專題報導】2021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總統蔡英文宣布國際推動的「2050淨零轉型」也是台灣的目標。2022年3月,國家發展委員會正式發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包括兩大治理基礎、四大轉型策略、12項關鍵戰略,以整合跨部會資源。而2023年1月10日,由2015年《溫室氣體減量法》修訂而成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往「淨零排放」的目標又前進了一步。

兩大治理基礎

「氣候法制」是「2050淨零轉型」路徑的治理基礎之一,《氣候變遷因應法》對此有著重要影響。修法將「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公正轉型、低碳飲食和各部會的權責明確入法,將氣候治理的層級提升至行政院,並以永續發展委員會為主體、國發會為幕僚。此外,「碳定價」機制也正式啟動,碳費收入將成為公正轉型的重要財源。

總統在英文出席2021年永續設計行動高峰會合影。(相片提供/總統府)

然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八個環保團體聯合聲明指出,這次修法存在遺珠,包括人權保障仍顯不足,例如未納入「氣候公民訴訟條款」;未能明確訂定「化石燃料補貼改革」計畫;條文缺乏財政部主責綠色稅制、衛福部主責氣候變遷下的公民身心和公衛風險管理。環團特別要求財政部今年提出完整碳稅規劃,定出「碳費先行、銜接碳稅」期程。此外,碳費政策新增費率審議會,但尚缺乏實質有效性原則,呼籲環保署應盡快制定子法。

另一治理基礎為「科技研發」。台灣短期目標(2030年)為達成「低碳」,增加天然氣、減少燃煤,優先推動已成熟的風電和光電,並持續地研發熱能、海洋能;長期目標(2050年)為走向「零碳」,相關技術與轉型應如期到位,例如透過燃氣機組搭配「碳捕捉」及「氫能」發電,來建構零碳電力系統,燃煤轉為備用。以2020年非電力碳排1億429萬噸、電力碳排1億422萬噸來看,2030年目標非電力碳排降到1億10萬至1億16萬噸,電力碳排降到1億21萬至1億30萬噸。2050年非電力碳排225萬噸,並以碳匯抵減、電力淨零。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建議,如欲達到2050年全球淨零排放目標,全球先進經濟體應在2035年達到電力淨零,全球尺度是2040年;因此台灣的路徑規劃在2050年與國際標準仍有落差。

四大轉型策略

「能源轉型」訴求更安全,藉由提升自產能源占比,翻轉能源依賴進口,面對市場衝擊與價格波動的風險。台灣2021年進口能源依存度高達97.4%,目標是2050年降至50%以下。「產業轉型」旨在提升競爭力,包含建立綠能產業鏈、提升本土供應鏈,提供更高效、更低碳、更智慧的製程,以把握全球淨零轉型的商機。

「生活轉型」追求永續,以政策提升全民對氣候變遷、淨零排放議題的認識與共識,鼓勵公民在食、衣、住、行等面向實踐綠生活。「社會轉型」則在淨零排放的路上,政府、企業和社會同行,檢視可能衝擊,制定方案因應,充分對話以確保符合社會公正和公民參與。

(相片提供/國發會)

所謂轉型要如何實踐?住宅和商業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主要來自電力。因此,住宅方面的政策重點在於:新建和公共建築應達到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並對既有和民間建築實施獎勵機制。具體項目包括:採用低碳工法、採用智慧能源管理系統和智慧電表、節能家電免徵貨物稅、預留充電設備的停車場等。預計2030年,所有新建的公共建築將達到零碳建築,而既有建築物的更新工作則在2040年達50%,2050年達85%。

企業方面,協助汰換老舊設備,更新為高效能和電動化運具;導入智慧設備,掌握用電情形;鼓勵企業推廣綠色消費等。運輸方面,2025年計畫使市區電動公車普及率達35%,2030年計畫市區公車及公務車應全面電動化,電動車市售比30%、電動機車市售比35%。

轉型過程中,難免會遭遇挑戰。為實現「公正轉型」,《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已預先提出可能的衝突,包括再生能源與空間利用的競爭、轉型過程中改變使用行為和不適應、「碳定價」對經濟弱勢或中小企業生產成本的影響、碳密集產業經濟模式的演變等。為解決這些問題,將以審議機制、資訊透明、參考國際經驗、建立支持體系(例如轉型基金與輔導、公私協力倡議)等方式因應。

12項關鍵戰略

總統在英文出席2022年永續設計行動高峰會合影。(相片提供/總統府)

國發會在2022年12月28日與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金管會、勞動部、內政部、國科會、農委會等八個相關部會,舉行「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及關鍵戰略」記者會,正式公布台灣淨零轉型的「2030年」階段目標,並說明12項關鍵戰略具體行動與措施。預計自2023至2030年,可減少排碳7200萬噸至7600萬噸,並擴大2030年減碳目標到24%±1%。

12項關鍵戰略分別為:風光電、氫能、前瞻能源、電力系統與儲能、節能、碳捕捉利用及封存、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資源循環零廢棄、自然碳匯、淨零綠生活、綠色金融、公正轉型。

除了眾人較為熟悉的風電、光電與氫能,「前瞻能源」包含地熱、生質能和海洋能,其中生質能占最大貢獻,2025年累計設置778兆瓦(MW)、2030年805兆瓦至1329兆瓦。為了避免環境人權侵害,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曾發表聲明,指出國發會未訂定明確的「化石燃料退場」期限及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規劃,並提醒開發氫能、碳捕捉與封存、地熱探勘等要注意對環境侵害程度與居民充分溝通。

在路徑初期以提升綠能和生活轉型為主,中後期才開始依「碳捕捉利用及封存」技術發展進程導入、運用,經濟部、環保署與國科會預估2030年的減碳積極目標為460萬噸。不過由於「碳捕捉」成本偏高(每噸約美金50至70元)而尚無法普及,再加上技術能效待提升與檢驗、相關基礎設施尚未完備、尚無封存場址,還有碳利用需要搭配穩定氫氣來源、碳封存需要精進地質探勘等技術。諸多原因影響下,環保團體在2022年11月召開的「CCUS社會溝通會議」中明確表達對這項技術的擔憂與謹慎。

根據路徑,2040年森林、土壤、海洋的「自然碳匯」的增匯目標為1000萬噸。要實現這一目標,將採取增加森林面積(如植林、育林)、建構負碳農法、發展複合養殖、保育濕地面積等方式。此外,在人權方面,近期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8款明確宣示「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享共管」。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張世杰曾指出,2040年的增匯目標是基於2009年第四次森林資源調查數據制定的,但是森林碳吸存能力會隨環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由於目標缺乏科學依據和實踐規劃,因此建議啟動第五次森林資源調查,重新盤點現況。

「綠色金融」方案則包含: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與資訊揭露;金融機構檢視自身和投資對象的碳排放情況;發展台灣的「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整合「企業社會責任」(ESG)和氣候資料,以便企業、利害關係人、投資單位等了解永續金融發展和氣候變遷風險;培育永續金融人才和建立相關評鑑機制。

但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指出,「綠色金融」缺乏長期的綠色財政和稅制規劃,修法後僅收「碳費」,未徵碳稅,加上碳費專款專用,費率過低可能減損排放驅動因素。

如果民眾想閱讀完整、詳細的12項戰略簡報,可以在國發會官網「重大政策」頁面的「台灣2050淨零排放」專區中查找。


何謂「碳定價」?

即「排碳要付費」,執行方式包含碳交易和碳稅/碳費。「碳交易」控制碳排放總量,讓市場的供需來決定排碳的價格,一方面是落實汙染者付費,另一方面是促進工業減碳。有些是自願市場,有些是政府管制的總量市場。後者的方式是:政府先管制排放總量,並將配額給各企業。如果某個企業的實際排放沒有超過配額,可以將剩餘配額出售到碳市場。如果某個企業的實際排放超過配額,則需要向碳市場購買配額,並向政府支付超額排放罰款。

何謂「碳稅/碳費」?

政府制定每單位碳排要收取費用,達到「以價制量」透過價格影響使用、排放程度。多數執行國家徵收「碳稅」,是財政機關主責,稅收用以公共建設、社會福利或所得稅減免等。而台灣修法的「碳費」則由環保署執行,費用為專款專用、成立「氣候基金」,用於發展低碳、綠能、補助產業轉型等方案。

何謂「碳捕捉」?

完整名稱「碳捕捉利用及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簡稱CCUS),從發電廠或工業場所等,甚至直接從空氣中捕集二氧化碳,經轉化後得以有化學或其他應用,或是儲存於地質結構中。例如:加拿大邊界大壩燃煤電廠結合此技術提高油氣生產;日本苫小牧市將捕捉的二氧化碳注入海床與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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