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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環境永續,與單一個人的距離看似遙遠,實則息息相關。近年國際社會有感於極端氣候、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等異常現象並非謠言,關係人類整體生命存續,在爭執中逐漸形成共識制定公約。台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自然不能置身事外,應共同攜手為生活環境盡心力。

總編輯|陳逸凡


【邱國榮專題報導】「2050年淨零排放」為國際共識,是2021年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的重要結論。根據經濟部淨零辦公室的說明,COP26的結論在於檢討加強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NDC)的目標強度,要求各國在COP27前提交2050年長期低碳發展策略,逐步減少燃煤和淘汰化石燃料補貼,並在2030年前強化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減量行動,以達成《巴黎協議規則書》制定的「國際碳市場規則」。

淨零排放的演進過程始於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該公約建立了討論氣候變遷及其因應的框架。每年都會召開由各國簽署公約的會議,即聯合國氣候大會,討論與制定相關協議。當時尚未規範減碳責任。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開的COP3通過減碳責任,即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該議定書以共同但有差異責任為原則,賦予先進國家承擔強制性減碳責任。2008至2012年的平均減量目標與1990年相比,減少5.2%。

《京都議定書》通過後,美國與中國在氣候變化議題上,立場出現矛盾並彼此角力。中國外交部表示,已開發國家必須要先採取措施,然後發展中的國家如中國才須跟進。當時的美國總統小布希則認為,世界第二的溫室氣體排放國是中國,中國卻被排除在《京都議定書》的限制之外,然而這是一個需要全世界付出100%努力的問題,美國願意承擔義務但不願被這一個有缺陷的公約束縛。

2015年在法國巴黎召開的COP21上,通過了《巴黎協定》,於2016年生效,取代了《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的重要內容,包括確立全球平均升溫目標在2℃以內,以限制升溫1.5℃為預定目標,並規範所有國家每五年提出NDC。這是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議題上的重要里程碑,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參與了此協定。

2021年COP26在英國舉行,通過了《格拉斯哥氣候協議》,要求所有國家利用貿易外交手段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要求各國在COP27前提交2050年長期低碳發展策略。

2022年COP27在埃及舉行,目標是根據《巴黎協定》和《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加速、擴大規模並透過適當機制實現承諾,推動全球協力氣候減緩、適應行動、氣候融資、公平轉型等工作。

《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建立了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GFANZ),由45個國家的450家金融公司組成,管理資產超過美金130兆元(約占全球金融資產40%)。該聯盟承諾在未來30年提供美金100兆元資金支持淨零轉型,並每年檢視各公司融資計畫的排放量,促成2030年減碳50%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何謂「淨零排放」?

根據行政院經濟部的解釋,淨零排放不是不排放,而是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例如,盡可能減少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及盡可能減少工業製造中產生的含氟氣體,還有盡可能減少農業和廢棄物產生的甲烷氣體等非能源排放。此外,使用負碳技術和自然碳匯等方法抵消排放,以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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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提供|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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