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長大抗告 確認其為長老教會教育機構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第67屆第5次會議於1月17日在總會事務所召開;總會副議長、長榮大學善處小組召集人彭志鴻在會中回覆報告,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022年12月30日民事裁定,駁回長榮大學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聲請變更長大捐助章程的再抗告,該判決再次確認長大為長老教會所屬教育機構。

針對總會、彰基提出財團法人長榮大學捐助章程第7、9、11、18、20、21、23條的變更內容,彭志鴻在報告時指出,這次法院核准變更各條文的修正、新增重點為:

  1. 每屆董事、監察人由總會等單位提名方式進行,並增加連選得連任一任之限制(第7條)。
  2. 董事改選時,由現任董事從總會提名候選人名單中選任(第9條)。
  3. 補選董事候選人由提名單位提名(第11條)。
  4. 長大董事會為董事選聘及解聘事項決議時,應以記名方式(第18條)。
  5. 監察人候選人由總會提名(第20條)。
  6. 監察人選聘由總會提名(第21條)。
  7. 監察人除有《私立學校法》第24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為當然解任,新增「或經提名單位撤銷提名者」。

總會總幹事陳信良表示,從總會第52屆到67屆,長大董事會15年來未遵守教會體制;在上帝保守中,經法院判決回歸總會管理體制,他與總會議長戴碩欽很感謝過去參與調解善處的牧長兄姊,願主親自記念他們的辛勞。另外,就長榮中學因少子化等因素,恐會被政府教育單位列入輔導單位,陳信良點出,總會幹部正在積極介入善處,期望讓全台第一間、有132年歷史的長榮中學得以復育。

(攝影/林宜瑩)

陳信良期盼,教會機構主事者要善盡好管家的管理職責,在治理上要下功夫,應盡力讓損益平衡,需有中長期財務的前瞻性規畫;尤其是評估風險、強化危機管理,也應注意現行法令的更迭,做好避險控管。也期許各機構先求穩定再求發展,不要過度建設導致資金短缺,或是經營不善、負債無力承擔再送到總會尋求協助;因為總會的收支也無餘款因應,尤其是教育機構的組織再造與財務規劃要更謹慎、更慎重。

就牧師、傳道師在職暨退休福利條例第15條修改案(增列請辭一切公職)、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修改案、第68屆總會通常議會時間表確認案,總委會也決議通過法案部分送總會法規進行研議再送回總委會辦理。

這次總委會也頒發獎學金給「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事工研究論文」得獎者,第一名是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的李主音,論文題目為《探討當代長老教會建築體的文化元素-以屏東排灣族達瓦達旺教會為例》;第二名為台灣神學院神學研究所的王博賢,論文題目為《博愛手語教會三十年史口述歷史紀錄-萌芽、茁壯與收斂》;第三名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的林緯翰,論文題目是神研道碩《以賽亞書六十一章的新詮釋:從生態詮釋學探討上主、人與土地之關係》;佳作為玉山神學院神學碩士高玉姍,論文題目為《早期布農族教會史:布農觀點歷史建構與詮釋》。

(攝影/林宜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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