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麟(現代台語譯本審議委員)
這種形式對等原則翻得最經典的一句在哥林多前書11章11節。這一節《和合本》是這樣翻的:「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講求「形式對等」到此地步,我不知道翻了跟沒翻有何差別。沒翻,讀者不懂;翻了,讀者照樣不懂。請不要忘記,翻譯時要對原作者負責;同樣的,翻譯也要向讀者負責。遇此情形,我們就須尋求另一種翻譯原則的幫助,即「意義相符、效果相等」的翻譯原則。(〈芻議〉一文簡稱為「功能對等」)。這個翻譯原則主張:不是對翻文句,而是將文句內在的意思、神韻翻譯出來。這一節,《現代台語譯本》是這樣翻的:「總是,佇主的內面,查甫人需要查某人,查某人嘛需要查甫人。」
4.在上一個例子中,我們發現《和修》是這樣翻的:「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人不可沒有男人,男人也不可沒有女人。」這樣的翻法,很明顯是向「功能對等」的原則靠攏了。
筆者也發現,《和修》修訂的部分,有些已經向「功能對等」的翻譯原則移動了。這是好現象,只要能幫助讀者更明白上帝的話語,我們應盡力將第一位寫下這些經文的作者想傳達的意思,精準地傳達給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文化的人。
反過來,筆者也要在此舉一個現象,現代台語譯本也跟現代中文譯本有些差距。〈芻議〉的作者擔心,用功能對等的原則「讀者不知哪些字聖經原文有,哪些沒有。」這種憂慮其實是多餘的。因為現代台語譯本不只依「功能對等」的原則翻,而且從已出版的《新約》來看,聖經原文每個字、詞、句子的「意思」在譯文中都找得到。這也是筆者認為現代台語譯本《新約》,是一本極為特別、傑出的譯本的理由。
這樣論述下來,筆者認為將「形式對等」跟「功能對等」的翻譯原則,視為靜態相反的對立面也是不恰當的。筆者比較目前幾個有指標意義的譯本。如果將他們並列,畫一條直線,中間畫一條垂直線。直線的最右方是最形式的聖經,筆者會列《舊約聖經—中希英逐字對照》(註2)。垂直線和直線的45度角處,筆者會放傳統的《和合本》。呂振中譯本的線,筆者會放在《和合本》跟《舊約聖經—中希英逐字對照》之間。至於《和修》,筆者將她置於《新標點和合本》跟垂直線之間,因為她修改的文字,比其他依形式對等譯出的譯本更能讓現代的讀者接受。
直線的左方是「功能對等」的譯本。最左端的是一些不對照原文翻譯,只根據一些譯本改寫的「意譯本」(請注意:在台灣「意譯本」這三個字是這樣用的。)接下來,在左邊直線與垂直縣的45度角處,筆者放《現代中文譯本》。(她跟《和合本》確實是對照組)。而在《現代中文譯本》跟垂直線間,筆者畫上《現代台語譯本新約聖經》,筆者認為用上述的文字呈現目前流通的一些譯本,應是比較恰當的。
5.這樣,我們就可以回答作者「經文彙編」的問題了。
〈芻議〉一文說:「當他必須對某字詞作深入研究,或是比較該字詞在聖經別處的用法時,不能確定原文有無會讓研究無法進行,這也是無人替「功能對等」的譯本製作『經文彙編』的主要原因。」
1953年,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出版的《經文彙編》,她是依據《和合本》的譯文整理的。比方說,「義」這個字,《經文彙編》從《創世記》到《約翰一書》出現的「義」字全部整理出來,依前後次序條列。但「義」這個字在書中並立的章節,很多意思並不一致。如果要作這樣的《經文彙編》,「功能對等」的聖經,像《現代台語譯本》當然也可以做。所以請不要說「無人做」,而是「尚未作」。或者,我們應更精確地問,我們到底要編哪一種《經文彙編》?
6.可能有些讀者讀到這裡,還搞不清楚依「功能對等」的翻譯原則翻譯和用「形式對等」的原則有何不同。
在此,舉許牧世教授的一段文字為例。
許牧世教授在他的〈從文化角度看譯經〉一文中,將「功能對等」翻譯經文的目標寫得非常清楚:「譯經的首要目的是把聖經中的信息盡可能忠實而清楚地表達出來,使不同時代和不同地區的讀者在閱讀時所心領神會的,跟當初閱讀原文的人所領會的一樣。」
許教授用了一例子說明為何要用「功能對等」的譯法。他舉了一個例子:「路加福音16章22、23節記載拉撒路的故事說:『那討飯的(拉撒路)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他在陰間受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和合本這裡我們要指出的是『在亞伯拉罕的懷裡』這句譯文在譯者心中可能造成錯誤印象。『懷裡』是從希臘文kolpos(bosom)直翻過來的,我們不能說這樣翻不對,只能說這是偏向於『形式相符』,照字譯字的方法。原來猶太人宴請賓客時,那位最受敬重的客人通常被安置在主人右邊的席位上。這一最靠近主人的榮譽席位猶太人稱之為『主人懷裡』的席位。除了欽定本外,目前流行的其他七種英譯聖經已改譯為「在亞伯拉罕身邊」(to Abraham’s side, or to be with Abraham)不再用“bosom”一字。避免使沒有希伯來文化背景或不諳熟希伯來文化背景的讀者誤會了原作的意思。」(註3)“bosom”這個字,《和合本》、《思高本》、《呂振中》、《和修》皆譯為「懷裡」或相似的字。這樣的譯法只考慮文字和文字的對譯,完全沒考慮沒有這種文化背景的讀者閱讀時,會誤解原作者的意思。
「功能對等」的譯經原則比較完整的說法是「意義相符、效果相等」的譯經原則。這個譯經原則要翻譯者忠實地翻譯原文。這裡所說的「忠實」意思是將原作的「意思」忠實地報導或傳達給譯入語的讀者,使讀者從譯文中領會的跟原先作者想傳達的一致。所以,依此原則的譯經,會用「讀者」的文字、句法、文化來表達原作者的意思。這就是「意義相符」,這就是「效果相等」。
7.最後,還是要謝謝作者寫〈芻議〉一文,讓「形式對等」和「功能對等」的翻譯原則可以在此公開討論。
作者希望號召一批人譯「另一本台語譯本」,而且要依「形式對等」的原則。筆者非常贊成,也認為這是記念巴克禮牧師的重要活動之一(如果完成)。〈芻議〉的作者的夢想如果可以完成,筆者認為這個譯本將會是對巴克禮牧師最深的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