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水災2週年 教會關心不打折

普世教會機構肯定PCT 88重建事工 &nbsp突顯政府怠惰失職

【李信仁專題報導】88水災屆滿2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致力於88重建事工,用「上帝國宣教」精神與受災居民攜手努力;PCT的88重建事工,獲得多個普世宣教機構肯定,經驗值得各國借鏡,與政府處理88水災怠惰失職,形成強烈對比。

普世教協(WCC)、世界傳道會(CWM)、普世改革宗教會聯盟(WCRC)等重要普世宣教機構,均派員來台了解PCT的重建事工;2011年4月26日至29日,第56屆總會通常年會,19個普世教會和機構40位代表參加,由於日本震災嚴重,各國期待參考PCT的921大地震、88水災重建經驗,使教會在災難中善盡職責。

其中,WCRC發行全球的通訊刊物,7月份大篇幅介紹PCT的88重建事工,WCRC大眾傳播幹事Kristine Greenway在4月下旬來台參訪花東,看到台東88重建關懷站不只從事災後產業、家園重建,並與東排、東美、布農、東部、達悟等中、區會組成「台東宣教聯盟」,號召反核廢料、反對「東部發展條例」和「美麗灣渡假村」等開發案,控訴政府和財團破壞花東,使Kristine Greenway留下深刻印象,認為PCT的88重建具有整全性,不單是災難救援或經費補助,更結合社區宣教,進一步訴求改革,從根本解決人民的苦難。

另外,WCC今年5月17日至25日在牙買加舉行「國際普世和平會議」(International Ecumenical Peace Convocatio,IEPC),來自全球的WCC會員教會代表超過千人與會,IEPC設100多個議題工作坊,PCT的88重建是其中之一,總會莫拉克重建中心執行長林芳仲牧師、教社委員會主委Avai牧師(陳清發)代表報告,多國代表對這項議題有高度興趣。

WCC全球各會員教會當中,有能力規劃和執行災後重建的並不多,可見PCT經驗重要且可貴,與台灣同屬海島國家的馬達加斯加代表提到,馬國經常遭遇颶風侵襲,但教會對救災、重建束手無策,而PCT有完整的事工規劃,組織、人力與資源整合妥善,希望PCT傳授經驗給其他國家;美國長老教會(PC(USA))代表也表示,美國近年天災不斷,PC(USA)組織龐大卻無法有效參與救災,盼望來台考察PCT的88重建。

PCT在88水災後設立7個重建關懷站,今年開始宣教轉型,持續深耕並延續重建成果,協助當地中、區會建立事工和宣教長久發展架構;88重建事工計畫從2009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總共4年,分為救援安置、關懷重建、宣教轉型等階段,總會設莫拉克重建中心,設台東、屏東、鄒族、魯凱、排灣、部落、南布等7個重建關懷站,為了使重建期屆滿後事工能夠持續,重建站進行宣教轉型,自給自立。

今年2月,88重建聯席會議討論宣教轉型,各重建站協助當地中會設專職單位,推動重建站轉型成為中、區會常設機構,協助各教會推動社區宣教、急難救助。

不過,馬英九政府88災後每逢週年,經常誇耀政府重建成果,對此,長老教會88部落重建站以及原住民、部落和民間社團組成的「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提出控訴,真實的情況是許多88受災的原鄉族人,因政府不當政策流離失所,被迫住在「永久屋」與部落脫離,許多族人無法回到原鄉繼續耕作,生活不安,錯誤政策,誰來檢討負責?政府各類重建會議,消耗大筆預算,卻沒有族人主體的聲音。

8月1日,長老教會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舉辦論壇,綜合88災區代表意見,提出「政府重建政策錯誤清單」,包括:1.以安置取代重建是嚴重錯誤。2.馬政府強制集體遷村造成部落族人對立,撕裂原鄉部落。3.入住高雄杉林大愛永久屋族人失業,生活出現問題。4.戶籍遷至都會區永久屋,將喪失原鄉土地的權利與主張。5.原鄉家屋強制斷水斷電、家屋拆除。6.入住永久屋的災民需要遷出戶口,而且只能遷出,不得再遷回原鄉,嚴重違反人民有遷徙的自由。7.災區土地使用遭受限制。8.原鄉重建牛步化,道路交通問題最嚴重。

2年來,長老教會關切政府的88重建政策,尤其行政院災後倉促制定《災後重建條例》對災民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政府明顯失職,長老教會與受災地區自救會與居民、NGO團體站在一起,用自主力量突破政府失能的困境,自立重建災區文化和產業。

重建計畫完整 經費專款專用

【李信仁專題報導】針對長老教會88水災重建,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張德謙牧師強調,重建事工有完整計畫,經費「專款專用」,並將事工經驗貢獻普世教會和國內各界,災後2週年來對政府重建政策的缺失提出看法。

根據長老教會公布88重建奉獻收支表,截至今年5月24日總共收到新台幣2億7039萬2763元,支出1億1710萬7123元,經費使用項目包括:中區會辦理災民生活安置補助、各重建站事工執行、家屋重建、災區牧者補助、心靈關懷等;長老教會88專款奉獻和募款向內政部報備核准,從88災後至今,每週都要將經費收支送交內政部審查,每筆都通過嚴格審核,公開透明。

張德謙表示,88水災一發生,就收到教會和社會各界的奉獻,長老教會提出4年重建計畫分階段進行,當時有牧長質疑:「為何不將奉獻立即發給災區居民,而要分階段執行?」總會88水災重建中心說明,重建不只是經費補助,更要幫助在地自給自立,使重建結合社區宣教,才能讓重建成果永續發展。災後2週年檢視重建事工和經費使用,如果當時就將奉獻全數支出,沒有長期和階段性計畫,不只無法讓重建與宣教深耕,更可能造成各地為了經費分配產生不必要的衝突。

目前長老教會88重建進入第2階段,總會輔導各關懷重建站轉型,重建站規劃當地事工,中區會、地方教會提供支援和關心。第1階段和第2階段的事工重點不同,第一階段以急難救助為主,搜集、了解各地災情,以中、區會設立救災系統,總會在災區設置救援重建站等;第2階段則有家屋重建、農產復耕、重建站事工等,需要長期進行。

2年來,長老教會重建事工獲得各界肯定,尤其是普世教會機構認為值得借鏡,張德謙表示,從88重建中累積的寶貴經驗,期待能分享給普世教會。另外,長老教會重建經費使用通過最嚴格的審查,得到各界信任,甚至世界傳道會為日本大地震奉獻,也透過長老教會轉交日本基督教團,可見長老教會急難救助、災後重建能夠貢獻世界,盼望眾教會持續關心參與。

原民自治論壇 指出結構問題

【陳韋鑑專題報導】88水災2週年,馬英九總統表示,政府的重建工作迅速,永久屋進度已達9成;然而,在第一線服事災民的牧者同工及專家學者,卻提出完全不同的看法。

7月31日至8月2日,由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主辦的「2011原住民紀念日──原住民族自治論壇」在新竹聖經書院舉辦,邀請各族群中區會幹部同工,及許多關心此議題的專家學者參與,討論88水災重建2週年相關問題。會中邀請南布中會高中教會理斷.搭給嚕嘟嗯牧師及魯凱中會總幹事Pelenge(陳松得)牧師分享,並請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執行長金惠雯回應。

「各部落重建都有相同的問題,因為沒有好的自治法,」總會原宣幹事歐蜜•偉浪牧師表示,「許多部落NGO只能與地方政府對話,但很多問題都是中央政府的結構性問題,」因此總會原宣推動「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結合各部落力量,指出中央的問題。

「山上除了便道,其他的重建都是零,產業重建也是零!」提到桃源及那瑪夏災區的狀況,理斷氣憤地表示,政府與商人蓋的都是每次下大雨會壞的道路工程;針對永久屋,他也表示,「2週年才是災難的開始,」面對失業嚴重,當局又發函告知,「凡住進永久屋的居民,就不能回到原居地,連子孫都不能回去,根本違反憲法中的遷徙自由,」「2年了,平地也許會逐漸忘記88水災,但是88水災卻在部落持續發生著。」他感嘆的說。

Pelenge提醒族人,並非意見領袖的決定都是對的,「還是很多族人相信政府不會出錯!」他認為官方應該先來了解部落族人的文化,魯凱族群有4大基督宗派提出3次聯署,包括8大訴求等等,「可惜被採納的還是很少,」「慈濟都是房子蓋好了才叫人去住,也沒有保留教會的預定地,甚至教會自行募款起造的教堂也不能擁有產權。」

與談人金惠雯表示,執政黨的永久屋政策是一群都市人的思考,認為家就只是房子,完全不考慮「部落」的概念,未來等到國土規劃法加上特定區重劃,「所有非災區的原住民也都會變成受害者!」

88重建中心總召q不關心如何發現真相、維持正義。」

而司法體制內沒有互評的制度,沒有人有道德勇氣去揭發不對的情況,「內部沒有自律能力、外部沒有監督機制」,導致司法問題層出不窮。再者,整個司法對於誤判、冤案不會認錯。林永頌說,其他國家也會誤判,但這是比例與態度問題,「前面有50個人判過了,我可以改判嗎?那我不就得罪那些人?」同一體系、官官相護,面子與升官比別人的性命還重要。

林永頌說,台灣的司法內部幾乎沒有自律能力,因此民間司改會才要積極運作。法官法已於今年6月通過,年底將可望實施「法官評鑑辦法」,林永頌樂見此一機制為台灣司法帶一絲希望。

「台灣司法雖有進步,」林永頌語氣一轉,「但這進步,有跟上時代嗎?」他笑稱台灣司法一年進一步,但現今數位時代一年進十步,「到底是進還是退?」他指出企業界人士感嘆台灣司法落後,「沒有品管」加上「欠缺競爭力」,如果是行業早就倒店了!

不過林永頌認為,就算覺得沒希望,這套司法制度還是存在,司改會要做的就是努力推動,讓它可以多進幾步,例如法官法的通過及法官評鑑的落實等。

論檢察官辦案 憑公義與愛心

【特稿╱李勝雄】人要有公義感及仁愛心,始符合上帝造人的目的;檢察官辦案,更應秉此原則。法律雖無直接用公義及愛心字眼,但由下列3方面,即可明白檢察官本應具有公義及愛心:

一、由檢察官的偵查權來論: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有自動偵查權。但無論是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包括媒體報導,甚至網路消息,他都可開始行使偵查權力,但必須「知有犯罪嫌疑者」。有了被告訴、告發的對象,甚至自首者本人時,檢察官要先確知有犯罪嫌疑,才開始偵查。如果所告訴或告發或自首的事實,並無任何刑罰規定,或無任何依據,就不應隨便發動偵查,造成人民的困擾。

一般人即使清白無辜,也怕被檢察官傳訊。如果,檢察官動不動就傳訊,無辜受偵查的人,身心就會受傷害,既無公義,也缺少愛心。所以,同條第3項明文規定:「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即有對無辜者之公義及愛心的用意。與同法第98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也具有相同含義。

二、由偵查不公開來論:同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乃是保護尚未被起訴之被告名譽。但是許多名人或重大案件,即常有媒體透露偵查的內容,除捏造不實外,有不少是洩露偵查內容。甚至還舉行記者會,是否已違反偵查不公開,都值得商榷。諸多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案件,鮮見有對檢方之偵辦。

反而,律師對記者發表當事人之意見,或法律見解,無關不公開之偵查內容,檢察官就要對其傳訊,進行偵查,並移送律師公會懲戒;而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檢察官,不但無公義,也沒愛心,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三、由檢察官的起訴求刑來論:同法第151條規定,起訴須有合法證據,並足夠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起訴時,應有足夠的合法證據,可為法院定罪之根據,避免造成冤獄。否則,即便判決無罪,也已造成傷害。檢察官起訴,應基於公平正義,依法而為。如濫行起訴,有違公義及愛心原則。

檢察官給被告的印象,常專注對其不利之情形,而忽視對其有利的情形,就有失其公義之職守。而被告承認犯罪,有悛悔實據,可緩起訴,則准之,而不必起訴。如起訴,也要指出對被告可減刑的有利情形,兼顧公義及愛心。

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被告涉嫌的罪名及法條即可,審理時再表示求刑的意見,較為妥適。但不少在起訴時即求處重刑,似乎被告已被定罪。縱然以後被判無罪,也難洗刷當時媒體大肆報導時的恥辱。因此,檢察官應僅列出涉嫌罪名及法條,交由法官審判決定,始符合上帝要人行公義,好憐憫的啟示。

錯殺無辜:江國慶案
軍法逼供陷罪 洗刷冤屈太遲

【陳韋鑑專題報導】江國慶案的意義在於,這是解嚴以來第一宗確定的冤獄錯殺案;由此可以深刻感受到,司法體系的問題不只在於白色恐怖時期的無法獨立,更是躲藏在封閉體系內的自大與漠視生命。

1996年9月12日,位處台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發生5歲謝姓女童遭到姦殺的案件,在當時社會輿論壓力下,軍方的專案偵辦小組速偵速審,將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被槍決時年僅21歲。&nbsp

而在草率的執行死刑後,家屬多年來持續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調查結果也確定是承辦人員違法失職,指出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法將本案交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總隊調查,並對江國慶刑求逼供,而後將本案轉交檢察總長續行偵辦,並提案糾正國防部且要求進行非常上訴。

2010年由台中地檢署重啟偵辦,2011年1月28日警方公布調查結果,證物上並無江國慶的DNA,反而與當時曾自白犯罪的同營士兵許榮洲DNA相符,許榮洲則是當庭承認犯行,並依強姦殺人聲押。

在真凶落網後,身為三軍統帥的馬英九總統公開向江國慶及其家屬道歉,並指示國防部透過法律程序協助平反江國慶名譽;然而,江國慶曾於遺書中列出10餘位與自身冤屈有關的軍方人員,其中,做出決策的最高負責人陳肇敏,以及刑求江國慶並逼迫自白的空軍反情報總隊相關人員,在特偵組於今年5月時起訴許榮洲時,以超過法定追溯期與罪證不足等原由,將10多人等裁定不予起訴,此舉不僅令社會大眾憤慨,江國慶的母親也公開表示,「我不能接受!」

而這場冤案受害者,除了謝姓女童與江國慶以外,由於真凶許榮洲在最初的謝姓女童姦殺案中未被逮捕,因此又逍遙法外,於1997年5月持續在台中地區連續犯下兩起女童誘殺案,甚至連其親姪女也受害,犯案手法宛如謝姓女童姦殺案的翻版!

司法顢頇的誤判、冤獄,不僅濫殺無辜,漠視人民生命外,延宕逮捕真凶也使得受害者徒增。

屈打成招:盧正案
刑求不論證據 輿論壓力幫凶

【林宜瑩專題報導】1982年的李師科土銀搶案,承辦5位警察在限期破案的壓力下,對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嚴刑逼供,最後王迎先在運送途中跳河溺斃,造就了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俗稱王迎先條款,才讓犯罪嫌疑人的人權有初步保障。在此之前,嫌疑人在警局內常是「直的進去、橫著出來」,死因是上吊、服毒、自殺、心肌梗塞等等,不勝枚舉,但經法醫鑑定後,都有生前被刑求至死的嫌疑。

台灣司法史上,江國慶是官方唯一承認死刑「誤殺」的案例,但到底有多少人被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判死刑而枉死呢?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很難確認類似『誤殺』的案例有多少,不過除了江國慶案外,至少還有『盧正案』是冤案,台灣司法界至今抵死不認!」

1997年12月18日,盧正被控以「鞋帶」勒死高中同學詹姓妻子,並將遺體棄置荒野,隔年1月,盧正被警察以協助調查的名義帶走,在台南市警五分局違法羈押,接受超過30多小時疲勞訊問,盧正一審翻供,指遭警察逼供自白,但未被檢察官及法官採納。

針對物證,檢察官認兇器為單股索狀物,排除盧正的鞋帶(因鞋帶為多股索狀物),但法官卻認定「鞋帶」就是兇器。被害人身上採集的指紋、血型的鑑定結果,都和盧正都不符。調閱偵訊影音內容,顯示自白過程出於脅迫、利誘、欺騙;在人證、物證上,檢調法官僅採信對被告不利的證據。1999年4月盧正一審死刑、2000年3月二審死刑、7月最高法院就判決死刑定讞。2個月後被帶上刑場執行死刑,速度之快讓搭救的兩位姊姊措手不及。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研究,美國在1973年至1995年間的4578件案件中,約有7%的死囚是清白的,換算成具體數字,代表的是320條無辜的人命。

「造成冤案不只是法官的問題,檢察官、警察和媒體,更是最佳配角。」林欣怡說,在輿論壓力下要速審速結,根本不可能沒有冤案。既然司法不能錯判,尤其是無法回復的死刑,若我們不信任台灣司法,又如何能信任死刑呢?

有罪推定原則:南科高鐵減振工程
用懷疑說故事 誤導法官仲裁

【李信仁專題報導】「無罪推定」和「證據裁判」是司法審判原則,但部分法官卻用「有罪推定」與「合理懷疑」為前題判案,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曾被控涉嫌「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案」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就是一例。

為了解決高鐵南科段振動問題,2001年謝清志受託負責減振工程計畫,成功達成高標準減振要求,這項工程的規模與創新工法堪稱世界首例。

原是值得驕傲的工程成就,2006年檢調卻認為國科會捨低價就高價,懷疑有弊端,起訴謝清志等10人,即使他強調,比較承包商的工法,得標的廠商效果最佳,可是造價較高,外界不應只用金額做判斷,各項採購與合約絕無圖利特定廠商。謝清志的說法不受採納,以貪污圖利罪求刑48年,收押禁見。

謝清志收押59天後,台南地方法院在2008年7月30日一審宣判謝清志等10位被告無罪,案件調查2年間,媒體讚許檢方「勇打老虎」,事後證明此案「誤殺水牛」,僅小篇幅報導獲判無罪消息,與收押時的陣仗不成比例,對當事人和家屬所受的折磨沒有任何彌補。

謝清志在《謝清志的生命振動》一書指出司法檢調弊端說,檢方舉出證據,在法官宣判前,被告理應被視為無罪,這是「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裁判主義」,不幸的是,台灣檢察官的起訴書,幾乎都用「合理懷疑」來包裝編撰犯罪故事,用來證明故事的資料常錯誤百出,但承辦法官閱讀起訴書時,會受到影響而覺被告有罪。令人懷疑,有多少法官會堅守「無罪推定」和「證據裁判」?

前中研院長李遠哲認為,法治不夠健全,讓人不敢承擔和參與事務,對社會沒有好處,而檢察官沒有足夠的歷練,將判斷錯誤冤枉好人,台灣民主化過程,法治改革十分重要。

審判品質不良:第一銀押匯弊案
流浪法庭30年 賠上青春代價

【李信仁專題報導】司法纏訟耗時費力,有人惹上官司,大半輩子都在跑法院。1979年發生的「第一銀押匯弊案」纏訟29年,歷經99位法官、更12審,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漫長的訴訟,被告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2007年才獲判無罪,但3個70多歲的老人流浪法庭,耗盡青春,國家沒有任何賠償。

1979年2月28日案發後,從1980年第一審判決起算,直到2007年無罪定讞,官司打了將近30年。林泰治等人從40多歲開始跑法院,到了官司結束都已經是白髮蒼蒼,70幾歲的老年人,1/3的人生消磨於法庭,法院幾乎是另一個家。

林泰治、張國隆、柯芳澤原本是第一銀行中山分行主管,前途看好,1979年被控貪污與商人勾結詐領款項,3人被判有罪,期間還被收押2到4年;案發3年一審判決,法官准許3人交保,家人以為他們可以正常生活,但訴訟仍未結束,3人依然揹著「有罪的案底」,法院經常傳喚,使他們無法工作,丟了銀行飯碗,家庭陷入困境。

「一銀押匯案」在高等、最高法院之間反覆更審,無法終結,竟是因「判決書的附表文字、數字模糊不清」,一審判決後經7年11個月,最高法院才發現「附表內容難以辨認」,從更五審到更十一審經過16年,錯誤依然沒有更正;沒有更正的判決書附表,卻是案情關鍵的押匯金額筆數。法院疏失,造成當事人身心耗損、賠上青春代價。

後來,林泰治等人官司纏訟的故事寫在《流浪法庭30年》一書,作者江元慶提到,不良的「審判品質」令人疑惑,法官到底根據什麼來審理,司法可以永無止盡拖延一件官司嗎?林泰治等人的遭遇,只是台灣司法弊端的冰山一角,若不改善,每個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流浪法庭30年」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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