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教會產業 機構董事須順服上主

長老教會機構董事會屢傳爭議 &nbsp受銓衡董事應以教會法規為依歸 &nbsp協助團隊榮神益人

▲總會年會全體議事中,正議員針對機構董事任期問題,提出質疑。(攝影/李信仁)

【林宜瑩專題報導】「因長榮管理學院(今長榮大學前身)有財務壓力,後有彰化基督教醫院伸援,但在兩者合作醫學院破局後,衍生長大第6屆董事會部分董事(後又依私校法延任,非透過總會銓衡就任),堅持彰基必須先履約金援才願意辭退,加上長大董事會違反總會受託原則銓衡董事的體制,自行選出董事長;對此,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53屆總會年會時通過臨時提案,由總會幹部和總幹事於2週內銓衡小組,於2個月內善處後,要向53屆總委會提出報告。」

這是2008年3月底,第53屆年會結束後,2927期《台灣教會公報》4版頭條的部分報導內容,該報導的標題為:「長大董事會須回到受託原則銓衡董事」,當時由第6屆董事互選出來的董事長楊四海,還曾在發給總會幹部、總委會的信函中表示,依據教育部規定,第7屆董事人選須在第6屆任期屆滿(2008年2月17日)前2個月內完成,否則會被處罰或接管,並指稱因總委會銓衡作業不及,長榮大學董事會才會在2007年12月13日,在沒有總會銓衡名單下,依教育部《私校法》規定,將原第6屆董事名單送教育部報准通過。

但事實上,第52屆總委會在2008年1月17日還召開臨時會議,通過第7屆長榮大學的董事名單,同年1月24日也派總會助理總幹事林芳仲列席長榮大學董事會,3月20日又派助理總幹事許承道、總會書記林宗正列席,經多次努力後,長榮大學董事會仍然堅持依教育部《私校法》自行選出董事長。在第53屆總會年會中,因多數牧長傾向該案應該妥善加以處理,不宜直接懲處或撤職,所以另外委派小組關心。

可是長大董事會的爭議並沒有因此落幕,在2011年4月27日下午4點半,第56屆總會年會第5堂全體議事中,長大董事長楊四海進行報告,隨後有多位年會正議員發言,質疑楊四海等第6屆董事任期屆滿後,楊四海等董事以彰基資助長榮大學蘭大衛紀念圖書館,興建經費新台幣4億6000萬還未到位為由,再三強調他是教育部核備的合法董事長,又以總會銓衡名單還未報備為由,堅持不下台。&nbsp

「長大董事會善處小組」成員、總會法規委員會主委李勝雄也發言表示,楊四海在位超過任期許久,也曾寫信給楊董事長,以信仰立場加以勸勉,卻完全沒有回應,「不應效法這世界!」李勝雄甚至直言:「只要楊董事長辭職,一切就解決!」總幹事張德謙也認為,以彰基補助款未到位而堅不交接的理由並不合理。

在眾人提出抨擊後,楊四海回應時表示,絕對不會以公部門董事章程版本來對抗教會版,但若要一次改選董事會有其困難,長大董事會願意順服總會的決定,可是仍需分梯次將15位董事席次來依序完成更換,以符合政府主管機關及法律的規定。

最後由劉建良長老提議:總會責成長大董事會於6個月內,依總會銓衡名單完成更換所有董事,王進財牧師附議,公決通過。半年期限即將在今年10月26日到期,由於至今長大董事會未將任何開會內容送至總會,所以更換董事的進度,外界一無所悉,只盼當事者能信守承諾,讓長榮大學董事會能順利完成更換董事,使整個爭議在上帝賜福中平安落幕。

馬偕醫院董事會
新院長公布惹議

【李信仁專題報導】《台灣教會公報》日前接獲馬偕醫院員工投書(刊登於本期10版)指出,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董事會(下稱馬偕董事會)8月11日遴選新任院長,3日後董事會在尚未得到長老教會總會正式任命院長前,搶先在院內電子布告欄宣布「楊育正醫師擔任新院長」,引起員工議論,質疑為何急著宣布?

針對此事,經記者查證,依據〈馬偕紀念醫院聘用規則〉第20條「院長由董事會遴選提名,呈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任命」,馬偕醫院的院長必須通過長老教會總會任命,才能正式對外宣布和就任。此次馬偕董事會選出新任院長,在還沒有通過總會的銓衡與任命,就先行公布新任院長,造成院內員工議論紛紛。

雖然今年4月26~29日的第56屆總會通常年會給予馬偕院務與蔡正河院長高度肯定,5月份馬偕董事會也評議蔡正河考績達89分高分,但在6月2日馬偕董事會仍決議不續聘蔡正河。蔡正河在2007年7月5日馬偕董事會第14屆第3次會議遴選通過擔任院長,提名呈請長老教會同意後任命,院長任期從2007年12月30日至2011年12月29日止,共4年。

新任院長任期從今年12月30日開始,在此之前,蔡正河依法持續執行院長職責,直到交接。

另外,員工也投書總會,馬偕董事會選出新任院長,還未經過總會同意任命,就在院內發布人事消息,對於此事,總會還沒有進一步處理與回應。

兩套版本? &nbsp經由教會銓衡才對

【林宜瑩專題報導】到底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有多少附屬的相關教會機構?總會助理總幹事許承道在今年5月教會機構董事職前訓練會時,特別介紹PCT一共有財團法人、學校、醫院及宣教機構等4種類型的機構,而比較可能因董事會章程的問題,造成公部門版本與教會版本之間出現爭議,則是以醫院與學校居多。因為醫院在公部門的主管機關為衛生署,學校則為教育部,由於公部門不了解長老教會體制,所以才會對董事會董事的產生過程有所誤解。

目前隸屬PCT財團法人的有:PCT宣教基金會董事會、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會、PCT財團法人董事會(俗稱6號)、PCT原住民宣道會董事會、PCT宣教中心董事會、基督教美國南長老會台灣差會董事會、PCT原住民教會董事會、PCT高雄宣教中心;學校部分有台南神學院、台灣神學院、玉山神學院、新竹聖經學院、長榮大學、真理大學、馬偕醫護管理專校、長榮中學、長榮女中、淡江中學、馬偕醫學院;醫院則有新樓、彰化基督教及馬偕紀念醫院;宣教機構為加利利宣教中心、黎巴嫩山莊、謝緯紀念營地、台灣教會公報社、大眾傳播基金會、台灣女子神學院。

許承道指出,無論是財團法人、學校、醫院或宣教機構,其實都是獨立的「財團法人」,因此在公部門的認定上,都適用於《財團法人法》,在董事會章程上,都是以「董事選董事」產生,而且董事長也是董事互選而出;就算學校是依循《私校法》、醫院是按照《醫療法》,但董事會的產生方式也是遵循《財團法人法》的模式,甚至為了保障創辦人及投資者,在法條上有明文保障其董事席次。

不過許承道強調,PCT所屬的財團法人、學校、醫院或宣教機構,其所有權不是人,而是上帝;因此,各機構董事的產生,必須在總會年會中,由各中區會及機構提出董事人選,經過銓衡程序產生,然後進行各機構董事的改選。他表示,我們PCT信徒應相信,按此一體制產生的機構董事,才算是真正順服「上帝的旨意」,要是當中有人以公部門版本加以抗衡教會版本,那就違反了我們的信仰組織、精神。

他表示,目前高雄宣教中心的董事會章程,因高雄市政府與民政局充分了解PCT的體制,因此所有內容都是以教會版為主,才不至於產生版本不同引發紛爭。

至於為何會有公部門與教會兩種版本?許承道指出,除在董事產生辦法上,須經由總會銓衡選出,與公部門版本須由董事選董事產生不同外,公部門在財團法人認定上,認為每一財團法人都是獨立運作,不能由其他財團法人來任命董事,所以才會誤解長老教會的體制。

事實上,總會的銓衡董事人選,也是由各中區會及機構提出,都是從基層的建議人選名單內選出,總委會或總會事務所能掌握的董事席次也非常有限,因此相較於公部門董事產生的版本,PCT機構董事的產生是相當開放、透明與公正的。

法規依信仰而定 信徒皆需遵守

▲被銓衡而就任的董事,必須依據教會法規,及教會制定的章程,盡忠職守及行使職權。(攝影/李信仁)

【特稿/李勝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係一宗教信仰團體,有其自己訂立的教會法規;在宗教自由的國家,在教會內部有絕對的拘束力。

PCT最高基本法即憲法,係基於基督教聖經及信仰告白,依憲法訂定之行政法、標準法、規則、章程、辦法,雖不同但不違背民主國家制定的法律,均應優先適用。PCT總會、中會、小會及信徒,尤其任職者,均應以之為準繩而遵行。如經上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14章40節)如此,始無愧、無負主耶穌所交託者,則可使天父的旨意得成在天上。

◆屬下機構董事之義務及權利

國際聯青社(Y&rsquos man club)係與基督教青年會(YMCA)聯結的社團,會歌中有句「先盡義務」歌詞,顯示在教會組織內任職,是以盡義務而行使職權為目的。所以「著謹慎,來盡你佇主所受的職份。」(歌羅西書4章17節)被銓衡而就任的董事,必須依據教會法規,及教會制定的章程,盡忠職守及行使職權。除非囿於政府的強制規定外,均應依教會版的法人章程。

◆董事之產生及任期

PCT機構董事依總會銓衡委員會條例銓衡產生,其任期依屬下機構及財團法人標準法第6條規定:「任期為3年,連選得連任2任。」而學校董事依教育部、醫院董事依衛生署之規定為4年,只能連任1次。縱使教育部版及衛生署版(即政府版)無任期限制,仍應遵循教會版,總會多年努力,已使政府版與教會版漸趨一致。

上開第6條更明確規定:「董事之產生、變更或任期屆滿後之改選,均應報經PCT銓派後,始得向主管機關及法院辦理變更登記。」即知,董事既由上述總會銓衡條例產生而任命,其任期自應依總會之上開規定,而不得藉口依政府版,自行改選,且不限任期連任。

◆對董事之戒規及最後審判

正如使徒行傳5章29節,彼得及其餘的使徒應講:「順趁上帝較過頭順趁人,是合宜。」PCT法規是以對上帝的信仰為根基,董事成員均必須是陪餐會員為原則,而當然要遵守教會版之章程,否則即屬於行政法第124條、125條的戒規範圍。

標準法第13條規定:「董事在就任前,應參加總會所舉辦之『職前訓練』始發給任命書,應提出切結書及辭職書交由所屬之銓派任命單位。」違反教會法規的董事,受糾正不悔改,PCT除用戒規,很難以世上法律處理。然而「也著照你心所愛的,及目睭所看見的來行;總是著知,為著這一切的事,上帝欲審判你。」(傳道書11章9節)「因為見所做的,及一切隱密的事,無論是好是歹,上帝攏欲審判。」(傳道書12章14節)

(作者為總會法規委員會主委、律師)

管家受託忠心管理 &nbsp帶領機構作光作鹽

【李信仁專題報導】從信仰來看長老教會所屬機構與財團法人董事的職分,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張德謙牧師強調:「必須成為忠心的好管家。」管家就是「受託管理」,必須聽從上帝盡力服事,看守和保護機構。

今年5月18日,長老教會總會第56屆事業機構董事訓練,張德謙指出「管家」的希臘文為Oikonomos,Oikos是家、Nomos就是法律;指有權柄管理,包括對物資的運用和控制,好的管家要「忠心有見識」,照顧他人的需要。「今日教會、機構問題層出不窮,關鍵在於人們對管家的觀念認識不清,導致位置錯置。」他認為,包括主僕關係、所有權和管理權、目標與使命的錯置等偏差,身為教會機構董事要時常反省3件事。

第一,「主僕關係錯置」。董事必須體認雖然被稱為「董事」,不過是上帝指派管理產業而已,本分就是忠心,將來要向上帝交帳。董事是僕人不是主人,主僕關係要有正確認知,「我們只是僕人,不要變成僕人指揮主人;要花時間跟上帝相處,熟悉主人的聲音,明白主人的心意,讓上帝帶著我們走。」

第二,「所有權與管理權錯置」。董事「受託管理」,本身要辛勤做工和服事機構,盡心盡力治理與管理、保護看守產業,成為對主人能夠交代,讓上帝稱讚的「好又忠心的管家」。

第三,「目標與使命錯置」。宣揚福音是長老教會所屬機構最主要的目標和使命,但因觀念錯置,卻要耗費大量時間處理紛爭,而不是討論如何宣教,這樣怎能榮耀上帝?董事是受託,就不是「任隨己意管理」,加爾文強調基督徒要「榮耀上帝」,董事本身不要竊取上帝榮耀,要活出管家服事的生命價值和意義。

張德謙說,董事要自我管理,面對金錢、權力靠主站立;不和他人爭競、不偏私、不奪利,珍惜和愛護資源,找到生命的意義。聖經提醒管家要「束緊腰帶,點上燈」警醒等候預備,並要看守產業、按時分糧、防範盜賊入侵,董事要做好管家,就得牢記聖經教導,引領各機構在這個時代作光作鹽,帶出生命影響力。

總會督察小組流產 &nbsp欠缺制衡容易腐化

【李信仁專題報導】對於長老教會所屬機構董事會、人事和經營問題,總會研發中心2002年起進行「組織再造研究方案」,建議加強總會監督管理事業與機構董、理事會,提出〈總會督察會條例〉,設置「事業與機構督察小組」,但2006年第51屆總會年會表決重新研議,目前仍以總會常置委員會負責監督和銓衡。

有鑑長老教會所屬機構、醫院、神學院從1980年後期到2000年代,發生幾起人事、土地與資產糾紛,使得長老教會重新反省教會和事業機構的宣教意義,委託總會研發中心籌組「組織再造研究方案小組」研究。組織再造小組2003年密集開會、舉辦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提出〈總會督察會條例〉,2004年第49屆總會通常會議通過,但2005年第50屆總會年會卻決議暫緩辦理,該屆總委會又議決「應於第51屆年會中完成督察會督察員銓衡事宜」;2006年4月第51屆總會年會討論,無法獲得共識,決議送回重新研議。

2006年7月11日召開「總會督察會條例再研議方案」研討會,會中對於教會內除弊機制的建立和困難,認為長老教會是代議制,信徒選出長老,由長老進行決策,並非直接民主,欠缺信徒參與監督,加上沒有現代民主的制衡,容易腐化墮落。舉例來說,總會、中、區會是行政與議會(總委會、中委會)合一運作,沒有行政、議會相互監督制衡效果,對於所屬機構人員的戒規,沒有獨立的監察制度或懲戒委員會,尤其在有瑕疵的制度下產生的董事,難免會發生問題。

當時進一步檢討,除了體制問題,也要思考教會內部是否存在類似政黨或派系之間監督或競爭,可否公開競選拉票?事實上為了爭取職位,經常傳出私下運作,交換利益,但教會沒有「政黨政治的規範」以及「公開競選制度」,更沒有任何民間或信徒自主力量,能夠在現行教會體制,運用民意或輿論力量監督制衡。

目前督察、機構再造,以總委會為核心,針對機構董事有職前訓練,簽署切結書等規定,但研發中心沒有專職幹事,對教會體制改造革新相關方案,暫時停頓中。&nbsp

一樣董事兩樣情

【特稿/方嵐亭】近日《自由時報》登出消息,今年31歲的郭先生於10年前就讀二技時,曾進台南一家製造保健食品的「星垣企業」工讀,月領1萬8000元。未料才2個月,雇主突然要他擔任公司的「無出資董事」,但這免費擔任的「無出資董事」,卻淪為公司債務的連帶保證人,讓當年才21歲的「工讀生董事」扛下2500多萬債務,10年後的今天仍無法翻身。據統計,以他當時的薪水,必須不吃不喝工作115年才能還清,除了這筆債,後頭還有5000多萬,若銀行要他承擔,即便不吃不喝,「郭董」要還債百餘年。

消息一出,引來網路熱烈討論,網友說此非首例,受害大有人在,更有所謂原住民董事村之說。許多人名片印上某某公司斗大董事兩字,卻無奈從此背負巨債、有家歸不得。筆者印象深刻的是,20年前隨立法委員前去關心女子監獄,獄方介紹受刑人,有相當高比例便是因《票據法》之故,受夫婿之累而身陷囹圄;丈夫亡命天涯,「董事長」們在此唱起〈望你早歸〉,令人唏噓。

累積將近一個半世紀,擁有大量資源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自然家大業大,不過面對現代國家的管理辦法,也常是一個頭兩個大。受託擔任長老教會的營利與非營利董事,都是「無出資董事」,即使如日前新眼光電視台有上億的財務缺口,只要所有董事忠於所託,也無須擔心有還債問題,在信仰基礎下,由長老教會全民買單,當然董事們也是全民之一;而為長老教會所屬機構出錢出力,甚至舉債、傾家當者亦時有耳聞。反之,一部25萬信徒共同遵守的教會法規中,有關財團法人與學校、醫院和非營利事業機構的董事會,時而因種種因素須和國家機器交手,此為教會界常說的「政府版」、「教會版」問題,這當中若遇所託非人,便容易引起教會界的紛爭。

長老教會的「無出資董事」,在出任董事之前都簽下願意服從總會規定的切結書,善盡監督的職責。事實上,絕大部分的人亦秉持信仰良心,克盡管家角色,不敢將上帝產業納為己有。但有道是承受苦難易、抗拒誘惑難;可不要名片上的董事兩字愈印愈大,牧師、長老的天職愈來愈小。長老教會的「無出資董事」是一份協助機構穩定經營與引人見到上主榮耀的使命,用信仰良心為出發,賠了錢,上帝負責;想占為己有或圖謀不軌,則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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