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加害者反悔 讓受害方得安慰

【邱國榮專題報導】由多個關注人權的民間團體與宗教團體共同合辦「紀念單國璽樞機主教修復式正義講座」,於11月8日在台北市議會召開會前記者會,以跨宗教對談方式,分享修復式正義與廢除死刑的重要。這次座談一共4場,分別在玉山神學院、長榮大學、輔仁大學與台北律師公會舉行,除國內多位學者與會,也特別邀請紐西蘭威靈頓維多利亞大學藝術與宗教學院院長Chris Marshall演講,分享紐西蘭修復正義的執行概況,更重要是以社會與神學的架構論述修復式正義的知識基礎。雖說講座是談修復式正義,但在台灣無法迴避廢死議題,因此主辦單位為此出版《在死刑與處決之後》專書,規模堪稱近年推動廢死難得一見的盛事。

廢除死刑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表示,天主教會單國璽樞機主教致力廢除死刑,曾特別就此事面見前總統陳水扁,雖然陳前總統表達了願意推動國家朝向廢死的目標修法,可惜朝野不敢觸怒支持死刑的民意,導致修法廢死窒礙難行。瞿海源指出,台灣佛教界面對死刑存廢的態度模糊保守,星雲更不避諱支持死刑;他呼籲佛教能秉持尊重生命的基本信念,反對死刑。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表達藏佛反對死刑的立場,他指出宗教不是製造衝突,是幫助人的生命,更積極的是要實踐人權,而支持死刑就是延續衝突,宗教應該予以反對,其中基督教與天主教具體實踐,也因此是最早支持達賴政府、關心圖博人在西藏基本人權的非政府組織。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普世關係委員會幹事胡宏志牧師則說,廢死符合長老教會的信仰原則,也是普世教會的共同原則,而國外已有許多國家成功廢死,但台灣除了政府不夠積極,各團體也要反省是否不夠努力推動;他說:「我們光記念他(單國璽)仍不夠,更要行動!」

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根據接觸受刑人的經驗指出,探究加害人犯罪的背景,幾乎都來自社會的底層家庭,內部關係惡化,失去了該有的功能。「在愛裡不會有傷害。」黃明鎮說,許多受刑人包括死刑犯,因為被愛而誠心悔改的例子不勝枚舉。

「馬英九總統已經批准實踐人權公約,為何仍舊不能落實廢死?」天主教輔仁大學耶穌會使命室主任雷敦龢神父措辭嚴厲,見我國政府在落實廢死的事上,口惠而實不至,原因是馬政府無勇氣領導國家;他呼籲政府關心受害者及停止殺人。由於死刑是報復式正義的一種象徵,而「中華民國」迄今依然沒有廢死,因此受邀台北場講座的學者,大都圍繞在廢死議題,一致認為台灣社會發展的現狀,廢死仍舊是難以企及的目標。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豪人表示,修復式正義在台灣成功,前提要有兩個文化根源支撐,原住民傳統生活與基督教精神,但問題是前者不斷遭政府與主流社會打壓,後者的精神又無法普遍於社會上,導致修復式正義或轉型正義在台灣發展,充滿了艱辛的挑戰。

玄奘大學宗教系主任釋昭慧法師強調,廢死絕對不是陳義太高、沒有被害同理心,反觀反廢死的廣大群眾,明知執法的劊子手是被迫殺人,但反廢死者可有同理劊子手的心理創傷與精神痛苦?她呼籲信佛民眾反對死刑,因為佛教禁止殺人、自殺。

根據廢死聯盟做過的民意調查,反對廢死的民意高過7成,但若有替代選項「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則有5成民意表示贊同。表示自己不是宗教擁護者的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指出,死刑議題在台灣還再繼續摸索;70%的犯罪來自受害者認識的加害人,因此更需要修復式正義普遍於社會。

負責策劃這次講座的玉山神學院宗教系主任陳文珊表示,在台灣從事廢死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常常會遭人誤解謾罵,但渴望在這一切努力之後,仍舊可以看到人性的美好,而這人性的美好,也包括了死囚的悔改,以及受害者得到醫治與痊癒。

愛鄰如自己 助受害者返社會

Chris Marshall(紐西蘭維多利亞大學藝術與宗教學院院長)

【邱國榮專題報導】紐西蘭維多利亞大學藝術與宗教學院院長Chris Marshall教授在台北輔仁大學的演講談「神學觀點下的修復式正義」,指出修復式正義提供希望,使受害人的痛苦有被治癒的希望,使加害人能夠獲得重生改變的希望,促使社會走向更文明有禮的希望,因此有充分理由解釋基督徒與教會團體必須支持修復式正義計畫。

Marshall指出,修復式正義常被誤解為寬厚對待加害人的措施,其實它最重要的是使受害人能面對施暴者,迫使施暴者真正對已犯下的錯誤行為負責,讓受害者的需求得到滿足,且激發出具創造性與人性等有效減緩犯罪的策略;但修復式正義不是修復人類關係病狀的萬靈丹,畢竟反社會行為的肇因複雜多變,尤其不要期待能泯除司法系統的不公義。然而它的本質與基督教價值、德行、終極關懷的信仰一致,因此教會應予以支持,何況有聖經的「好撒馬利亞人」故事可作為根據,基督徒與教會團體支持修復式正義,責無旁貸。

Marshall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與修復式照護的倫理」專講中強調,好撒馬利亞人的反應,是修復式正義完滿性的最佳示範。好撒馬利亞人具體實踐「愛鄰舍如同自己」,意謂基督徒以愛上帝的方式愛他人。好撒馬利亞人拋出了情感、身體、物質、財務與道德,伸援手參與路旁垂死者的處境,而且高度投入幫助垂死者全然恢復的過程;換言之,修復式正義就是要幫助受害者恢復、重返社會。

至於質疑該比喻的故事並未涉及「正義」,因而故事未說明抓拿或懲罰盜匪的需要,對此Marshall則表示,該故事並非對體系的改變全然沈默,主要考量受害者恢復的社會責任,並在司法對加害者判刑以前,優先滿足受害者需求。他進一步詮釋,故事中的受害者被運送至旅店,好撒馬利亞人謀求店主照應受害者,與今對照,就是轉換受害者周遭情況的結構性改變。他認為「愛鄰舍如同自己」的愛,包括改變政治與社會的結構,但是憑己力去愛的能量有限,需要上帝力量加添。 &nbsp &nbsp

對罪感無感 錯失拯救溺水者

陳文珊(玉山神學院宗教系主任)

【林宜瑩專題報導】「已過世的天主教台灣樞機主教單國璽非常反對死刑。」主辦修復式正義紀念講座的陳文珊說,她在2000年時寫了一本有關基督宗教死刑議題的書,請單國璽為此書寫序,當年單國璽已經病得很嚴重,在化療中仍接受陳文珊安排的採訪,之後也將訪談內容集結出版,沒想到書還沒付梓單國璽就過世了,為感懷他對廢死議題的貢獻,才會以這次系列講座來記念他。

陳文珊說,當國家以死刑迫害對政權有異議人民,或是不公義政策殺了成千上萬人時,大家是無感的,可是對個人與個人糾紛造成人命死亡,卻一定要對加害人施以極刑來報復,這表示我們的罪感出了很大的問題。

當陳文珊談到修復式正義時,大概有3方面的質疑,首先是為何要跟廢死扯在一起?其次大家也指責,為何要跟宗教扯在一起?更進一步的問題是,為何要牽連基督教?陳文珊特別準備許多照片,用西方歷史對審判的演進來釋疑。

照片中有象徵司法公平的正義女神,當中又有分閉眼的與睜眼的;閉眼意表當她審判時不憑自己好惡、感性與感覺,而是依靠事實與理性來評斷。後來女神像慢慢消失,只剩下象徵司法公正的天平,西方司法制度也如審判耶穌的彼拉多一樣,為免沾染流無辜人的血,讓眾人一起來承擔,於是便產生了所謂的陪審制。

陳文珊表示,西方司法制度強調刑罰,修復式正義不是加害者罪行不需要受懲處,反而是要加害者知道自己的犯行,造成被害者身心靈多大的傷害,因著了解被害者的感受,在良心譴責與自我的認罪悔改上,承受應負起的責任,其內心煎熬甚至比被執行死刑還痛苦。

「有很多基督徒包括神父或牧師都表態贊成死刑,這是因為他們對罪感無感。」陳文珊秀出一幅圖畫,上頭有人在耕田、有人在牧羊、有人在捕魚,可是大家都沒發現下方有一個人溺水。她指出,我們對死刑犯的態度,就如這幅畫一樣,犯罪的人就如同溺水的人,是耶穌要拯救的對象,可是卻因為基督徒的無感,使其錯失了被神拯救的機會。

台北場:用基督教精神作文化支撐

【邱國榮專題報導】由於台灣政府依然沒有廢除死刑,因此台灣在談修復式正義時,總是無法迴避廢死議題。在這次台北場的單國璽樞機主教修復式正義紀念講座上,受邀學者的發言大都圍繞在廢死議題上,而且一致認為,廢死在台灣社會發展的現狀裡,仍舊是難以企及的目標。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豪人表示,修復式正義要在台灣成功,前提是必須有兩個文化根源支撐,分別是原住民傳統生活與基督教精神,但是前者不斷遭到政府與主流社會打壓,後者的精神又偏重菁英而無法普遍社會,導致修復式正義或轉型正義在台灣形成發展的過程,充滿艱辛挑戰。

尤其修復式正義在面對廢死議題的爭議時,出現很大的阻力。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社會上對於228元凶與真相等死傷者眾的事件在意者少,卻認為殺人犯罪該萬死。尤其是後者,甚至引發台灣自日治時期以來,首次出現超過7成民意要求政府以制度殺人的聲音。

因此,吳豪人指出,需先解開政治現實所掩蓋的228,才能從精神面展開修復式正義或轉型正義,且要有原住民與基督教文化的修復正義為基礎,否則在台灣推動修復式正義難以成功。

玄奘大學宗教系主任釋昭慧法師則表示,修復式正義看似利他主義,但其實根基要先利己,換句話說,就是要先觀照自己的痛苦,然後學習將痛苦放下,內心才有讓快樂進入的餘地,修復自我關係。也唯有如此,受到良心折磨而痛苦的加害者,以及遭肉體或精神虐待痛苦的受害者,都才能夠設身處地,受害人願意寬恕加害者,加害人願意賠償受害者需求的目標與共識,讓受痛苦折磨的兩造都得到解脫。

釋昭慧強調,廢死絕對不是陳義太高、沒有被害同理心,反觀贊成死刑的廣大群眾,明知執行槍決的劊子手是依法被迫殺人,但可有同理劊子手,因為代制度殺人所受到的創傷與精神的痛苦?她呼籲信佛的民眾反對死刑,因為佛教禁止殺人、自殺。

「治亂世用重典」是社會的氛圍,但表示自己不是宗教擁護者的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指出,推動修復正義的過程需要新觀念挹注,而「冤案救援」與「宗教倡導罪責感」,便是讓廢死運動能夠突圍已近乎停滯困境的契機。根據瞿海源教授召集廢死聯盟所做過的民意調查,反對廢死的民意雖然高過7成,但若有替代選項「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則有5成民意表示贊同。「死刑議題在台灣還再繼續摸索。」吳志光說,70%的犯罪來自受害者認識的加害人,因此更需要修復式正義普遍於社會。

台南場:人權來自擁有上主的形像

【陳怡萱專題報導】修復式正義講座「台南場」11月12日在長榮大學登場,由Chris Marshall教授主講「人權與正義之聖經研究」,他指出人權於聖經有據,其內涵為「人對於他人有責任」、「人代表上帝在地上」、「人的存在是彼此有關係」。第2場則邀請台灣牧者與學者分享對「修復式正義、人權與本土宗教信仰」的看法。

Marshall特別從聖經中的「創造」來談人權。他指出,創世記裡提到「上帝照自己的形像創造了人」,「什麼是上帝形像」便是值得討論的問題,「最好不要簡化上帝形像為單一特質,那是人類價值的隱喻。」他認為聖經揭示的人權內涵包括「責任」、「代表性」、「關係」3個面向。

「責任」意為人可回應上帝、對上帝有責任,而每個人都是按上帝形像受造,上帝是生命的根源,因此人人擁有不可侵犯的尊嚴,人的生命也是神聖的;應用在世俗上,即是指明每個人有責任不去侵犯到他人的權利,更進一步的是,人要向上帝負責任、也要為別人的福祉負責,這個責任並非功利主義,而是身為人的基礎。

「代表性」指的是人類代表上帝來管理所有受造物,也是看不見的上帝在地上的代理者。Marshall強調,這種代表性存在每一個人身上,人被賦予管理地面的權力包括環境、經濟等,衍生為公民權、政治權等。

「關係」則指出上帝按造祂的形像創造「每一個人」,因此每個人都擁有完整的人權、都有其不可限量的價值,「無論誰傷害到另一個個人,就是傷害到上帝所有創造;若對一個個人有利益,就是對上帝所有的創造有利益。」另外,因為人類擁有共同的祖先,人性隱含共通的特質,人與人必須像人與上帝一樣維持親密、永恆、平等的關係,無論種族、男女、宗教、階級地位等。

「世俗中的人權是基於人與人之間的協議與合同,但在聖經神學中,人權是從創造主上帝的本性與寬大的作為衍生出來的。」Marshall表示,聖經提供理論讓人了解何謂人權與人性尊嚴;人是上帝的愛與拯救的對象,因此每個人對於他人有責任、人代表上帝在地上、人的存在是彼此有關係。

第2場受邀座談「修復式正義、人權與本土宗教信仰」的國內學者包括長榮大學副校長黃伯和牧師、鳳信長老教會陳南州牧師、長榮大學陳校賢教授。黃伯和期待目前討論的修復式正義能有3方面的發展:從注重個案的公平到了解社會的公義、以人為中心的修復到生態的修復、外在傷害的修復到動機偏差的修復。

陳南州則從台灣民間文化偏重「宿命」的角度來看,建議教會推廣人權的同時應參與文化創造,以新的格言與俗語塑造新的文化現象與生活態度。陳校賢則認為,修復式正義是一種過程,同時他鼓勵青年學子應跳出框架思考,有機會多了解「衝突」為何存在以及隱藏背後的問題。

玉神場:上帝的死刑和人所想不同

【林宜瑩專題報導】到底在神學上怎樣看死刑的存廢?玉山神學院教務處長秦明盛指出,羅馬書13章1~5節有3個多義的經文,被支持死刑的基督徒用來合理化聖經中的個案死刑,分別是統治權(governing authority)、劍(sword)、順服(submission or obedience),可是保羅在該處經文要表達的,並不是站在帝王權立場談死刑,而是要避免猶太基督徒有更多死傷,從牧職身分上表達上述的看法。

秦明盛指出,所謂的劍,在希臘原文是指如小刀之類的器具,也就是保羅意指國家可用類似這類權力來遏止罪犯,絕不是說可用劍來執行死刑。而統治權也不能擴大解釋指國家被賦予權力執行死刑,統治權反而是要用來維護律法、施壓或遏止犯罪。

因此,除了約翰福音7章52節至8章11節有關眾人要用亂石砸死淫婦的故事,可以證明耶穌反對施用死刑外,秦明盛建議,約翰福音7章19、24、50~57節3處,耶穌講到不遵守法律的宗教領袖沒資格審判罪犯、宗教領袖有罪性、言行不一、假冒偽善,怎可按人外貌而斷定是非?以及法利賽人尼哥德慕指出,眾人對法律認知和解釋及判斷有誤差,可藉此3處經文來強化,基督徒為何要對死刑持反對的態度。

玉神宗教學系主任張秋雄則是以創世記2、35章,因亞當、夏娃不聽上帝的吩咐,吃了伊甸園中分別善惡的果子,其該付出的代價就是死,他認為,這就是上帝對人發布的第一個「死刑條例」,可是,上帝並沒有在亞當、夏娃吃的日子讓他們被處以死刑,可見上帝的死罪條例與人們所想的不同,不是現今所謂的槍決、坐電椅的死刑。

張秋雄說,上帝讓亞當、夏娃在活著的時候,女子要受懷胎苦楚,戀慕丈夫及被丈夫管轄,男子要終身勞苦、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歸了土。其實,在人死之前還活著的時候,上帝就對「人」,也就是因不聽祂吩咐最終代價是死的「死刑犯」,在還活著的時候,讓人在女子受生產之苦、男子終生勞苦換溫飽中,給予警惕,讓人學習如何與神修復親密關係,這也是上帝的「修復式正義」。

司改會監督 &nbsp盼法治進步

基於對台灣土地認同與關懷,期待司法成為正義捍衛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1997年成立,致力推動《法官法》、追緝惡檢、檔案追蹤、人民參審、法官評鑑、法庭觀察、刑訴新制再改革、刑事補償、釋憲聲援,並加入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司法要專業推動聯盟。

1994年秋天,一群承襲1989年律師文聯團的改革派律師,在官方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之後,體認司法改革的力量必須是「由下而上」經由民間的推力,才足以使改革的夢想成為真實。1995年11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籌備處正式成立,凝聚一批對司法改革有熱誠的律師、學界、民意代表,結合行動與知識,邁開司法改革的步伐。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今年是台灣解嚴25週年,「解嚴後在所謂第3權的司法領域,民間批判聲浪與社團監督力量,未曾止歇,但對司法的期盼益深、失望仍舊,政府官僚依然故我,審判高層始終隱晦莫測,無法確實回應民意。」司改會認為「司法必須民主化」,其中的核心機制,就是讓「人民『真正』參與審判」,民眾參與司法審理,成為國家司法權的真正擁有者,並達到抑制司法獨裁的目的,正是司法民主化的真諦。

司改會邀請民眾持續關心台灣的司法改革,除每年舉辦春秋兩季的志工培訓及暑假的「司改會學生研習營」,透實務分享與社會參與,擴大人民的司法人權視野,每3年舉辦「年度論壇」透過論文發表、深度演講,將每年度最受關注的司法議題帶出能見度;平時則有不定期的座談會及法治教育推廣。另外亦可透過捐款或成為志工贊助司改會,詳見網站:www.jrf.org.tw。(整理/陳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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