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時代天命.〈人權宣言〉的後台鑼鼓弦(六)

從台灣獨立意識到台灣獨立行動(下)

〈人權宣言〉的後台鑼鼓弦。

【編 按】

1950年,聯合國大會定每年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記念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1977年8月16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因應當時台灣的國際處境,發表〈人權宣言〉,籲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參與起草和簽署此宣言的牧師張宗隆為我們細說從頭這段歷史。


◉張宗隆

 對〈人權宣言〉中的「新而獨立」做「闡述」? 

黨國當局根本不願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有絲毫論述,尤其不樂見有論述見諸《台灣教會公報》和各種媒體,以免反而促進台灣獨立思想的擴展,危及黨國的合法性和特權,導致「中華民國」崩潰。

黨國政權不在乎長老教會對「新而獨立的國家」做任何辯解或澄清,而是在等待、在強逼,只要長老教會有丁點的說明,就是證明她確實有台獨的思想,有要叛國或顛覆政府的意圖。這在戒嚴時期,又有《刑法》第100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等法條伺候著。一旦長老教會提出論述,黨國政權必然下手取締、制裁、整肅。可是,黨國政權等不到「收網」的時機,它製作好的枷鎖已逐漸一一剝落。

1987年蔣經國雖然廢止戒嚴令,可是又公布執行《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以箝制台灣的民主和自由。其第二條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次年(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病逝。

李登輝1988年初就任總統,於1990年召開國是會議,次年4月22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5月1日終止台灣動員戡亂時期。但是,調查局仍在1991年5月9、11日逮捕長老教會的傳教師和包括多位原住民教會青年在內的異議分子。

1987年7月15日戒嚴令解除時,《台灣教會公報》刊登的新聞摘要及評論。(本報資料相片)

自1987年以降,台灣民主運動風起雲湧。在尚有《刑法》第100條和《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時,1991年8月20日,正值《舊金山和約》40週年,長老教會發表〈台灣主權獨立宣言〉,不畏發表這種言論可能招致的風險。要到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廢除《刑法》第100條陰謀叛亂罪,思想自由、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才獲得具體保障。

在政治和社會氣氛尚未實質解開「戒嚴」緊箍的情況下,1991年5月16日幾位長老教會牧師和社會中台灣獨立志士成立「台灣建國運動組織」;次日立法院才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1995年10月21日,長老教會又發表〈新而獨立的台灣〉聲明,讓台灣人民進一步知道,要更同心、更勇敢地建立新的台灣國。

這期間長老教會發表這些言論和宣言,還有一個動機。既然李登輝就任總統了,希望藉此鼓勵他推動建立台灣國的行動。當時在教會中經常針對李登輝引用一段經節:「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以斯帖記4章14節)是的,其用意就是在鼓勵李登輝總統。

1947年國民政府頒布的《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為《懲治叛亂條例》前身,規定犯《刑法》第100條第一項、第101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圖片來源/國家文化記憶庫)

從1977年發表〈人權宣言〉到李登輝1988年擔任總統,長老教會已經世代交替了。當年參與〈人權宣言〉起草、發表的人,此時都沒有在總會組織裡擔任職務了。依照教會的體制和民主制度,這些上一世代受委派起草〈人權宣言〉的人,交棒給青壯世代的同工。這些歷任或繼任的同工都秉持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異象和召命,熱誠地、積極地推動著。

可是在世代交替的過程中,當年起草的過程及推動「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經過和內涵,並未有充分傳述。其中,〈人權宣言〉裡,「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就完整地表達了這件事,長老教會繼任的青壯世代領導者卻未得認知。不過,這也是好事。

這正表示,經過了十多年,長老教會和台灣社會對當年〈人權宣言〉發表前後的處境已稍微疏遠了,對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內涵已感模糊。因此,這些繼任的教會領導者認為,有責任向教會和社會大眾闡述十多年來被噤聲的〈人權宣言〉中「新而獨立的國家」的意涵,以促進這異象的實現。這就像聖經申命記的做法,向台灣的新世代重申〈人權宣言〉的內涵,促使他們對台灣要建國有所認知及產生更多的認同,也再度鼓勵台灣人民向目標邁進。於是從1988年起,他們多次研討如何論述「『新』而獨立」。

就〈人權宣言〉當初發表的觀點,這些所謂論述談不上是對「『新』而獨立」的「補充」,更不是如《從大中華到台灣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國家認同及其論述轉換》一書所說,在使台灣獨立的論述臻於完整。前文已經提到,〈人權宣言〉發表之時,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本身在那時代就是完整的表達了,其意象和內涵是不言而喻、眾所皆知的。這些繼任的教會領導者1989至1995年的「闡述」,較屬於對台灣人民和李登輝總統的提醒,台灣「獨立建國」該採取哪些「程序」(該書作者鄭睦群的用字)。

長老教會對李登輝擔任總統有很大的期待。李總統是白色恐怖的受難者,深深體會台灣人久在國民黨政府統治下的悲哀,又是長老教會的信徒。長老教會這幾次的發表,內容越來越激進,希望成為李總統的後盾,期待他能運用他的職分和國家賦予的公信力,推動台灣獨立的各種行動,勇敢帶領台灣人民同心建國。

針對長老教會的焦慮,「黑名單」解除桎梏後,回台與李登輝總統面談過的前台南神學院院長黃彰輝牧師,至少有兩次公開對長老教會說:「給李總統時間!給李總統時間!」

無論如何,當人民認清「中華民國」是在台灣寄生、「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的非法性到了臨界點時,台灣人民對台灣的認同越普及,國際對台灣為獨立國家的接納越增加,「台灣要建國獨立」就要大步邁進!

「蔡有全、許曹德案」促使長老教會走上街頭,呼籲信徒勇敢挺身加入台灣獨立的行動。(攝影/羅興階)

 重返當年 

我們一起重返當年中華民國殖民政權和黨國體制下的境況,並對〈人權宣言〉發表的前前後後,長老教會之所思、所言和所行,做了一番檢視,我們可以做個歸納:

1.長老教會並非被統治當局和左傾人士貼了「台獨」的標籤,就以從事台灣獨立的實際行動,「證實」他們的指控為真。事實是,中華民國政府來到台灣及接連的「二二八──清鄉──白色恐怖」後,長老教會就有了台灣主體性和必須獨立的意識和思想。因與人民一同遭受「異形」的對待,共有著深層感受,以及對這塊土地的命運的關懷,長老教會的信仰生活自然地流露出這些深藏的意識和思想,從「隱而未顯」到「越趨越明」地採取類政治性的活動。長老教會不必等國民黨政府和左傾人士的「認證」,而是他們越來越認清長老教會在台灣獨立的立場和危險性。

2.長老教會並不否定中國文化,也接納多數人民的祖先來自中國的事實,可是她清楚知道中國文化的殘障成分,以及同文同種未必要成為一個國家。台灣所要成為的新而獨立的國家,起碼是不被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統治、不與中國合併的國家,並且是具有超越並優於中國文化之文化的國家。

3.台灣長久處於威權統治與戒嚴、大中國意識與中國文化一元化教育環境下,長老教會不能不使用黨國制約的語言和詞彙,不能不保留對中華民國、中國文化、中國人的「認同」。可是,《教會公報》竟能在這限縮、狹隘的語言空間,傳達民主、自由、人權和台灣獨立的信息。只是,在應對黨國當局的過程中,長老教會避重就輕,懼怕承受〈人權宣言〉帶來的危害,以致曾否認主張台灣獨立(以免被汙衊為「台毒」),這些是長老教會不能磨滅的負面見證和教材。

4.〈人權宣言〉本身就是長老教會的具體行動。雖在惡法、文字獄、特務統治、黨國權力下,長老教會仍有無數人和地方教會,以或公開或潛游的方式傳達〈人權宣言〉的訊息、台灣人獨立的心聲和意志。這些都不是在《教會公報》能讀到的,可是引起的共鳴超乎國民黨政府的預料。該殖民、不合法的政權帶來的反作用力,包括來自國際社會和教會,及民間的壓力,也超乎黨國本身所能承擔。

1987年,戒嚴令取消,接著發生了「蔡有全、許曹德案」,這是信徒第一個挺身在檯面上的見證。1989年鄭南榕自焚,他們都已清楚知道〈人權宣言〉的主張。他們切實的行動激勵了長老教會,長老教會以他們為美好的榜樣,呼籲並砥礪信徒也勇敢挺身加入台灣獨立的行動。而鄭睦群所謂「自蔡有全和許曹德、鄭南榕兩事件之後,長老教會才開始支持台灣獨立」,是「見尾不見首」的說法。他說「這兩事件是促使該教會將〈人權宣言〉『加值』為主張獨立建國的宣言,要求『台灣獨立』的關鍵」,更是本末倒置、見樹不見林,不明白「鴨子划水」的真實情況。

5.在〈人權宣言〉,「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本身,就是完整的表達。「台灣獨立」,在當時人人可以意會,大家瞭然於心、心照不宣、不言而喻。鄭睦群說,1989至1995年的種種論述、宣言、聲明,才使長老教會的「台灣獨立」論述臻於完整。這是他對〈人權宣言〉沒有「回到當初」,沒有做整體了解而產生的說法。

長老教會為二二八而走,也為台灣前途向前進。(攝影/羅興階)

其實,後來的那些所謂論述是為新世代而重申,他們與上一代已有了代溝,對台灣過去所受的專制、特務統治失去切身感,因處於已開放、有言論自由的社會而對台灣獨立失卻迫切感。這些論述和聲明沒有為〈人權宣言〉的內涵增加輪廓,而是提醒人民,台灣要獨立需要進行的程序和步驟。更關鍵的是,長老教會期望透過這些論述和聲明,成為李登輝總統的後盾,讓他能積極地帶領人民,切實進行「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主權獨立的正常國家」的工程。 (待續)

延伸閱讀:〈人權宣言〉的後台鑼鼓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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