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除役 環團籲正視核廢料議題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運轉40年,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二號機即將在3月14日到期除役。3月2日,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新北市府前舉辦記者會,呼籲新北市政府力推節能與綠能,確保核二廠如期除役。事實上,核二廠更大的問題在核廢料爆滿;場內總計約有9620束高階核廢、5萬9000桶低階核廢,而最終處置場至今無著落、核廢料無法退出爐心。現階段不論高、低階放射性的核廢料仍留在新北市無處可去,除了面臨20年以上乾式貯存風險,更是全民共同承擔上萬年的核電代價。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表示,過去幾個月,常見特定政客如立委王鴻薇、趙少康等人,藉由片段的錯誤資訊來呼籲核二廠延役,但他們始終無視核廢料爆滿事實,遇到質問核廢料該如何處理時,就實問虛答。而支持核能人士故意漠視核安與核廢料處置難題,訴諸輿論要求核二廠延役,未以民眾權益為優先,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說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核電最大致命傷就是「核廢料無處可去」。核二廠一號機去年正是因為存放用過燃料棒的冷卻池爆滿、不得不提前停機。追根究底,台灣核電廠只規劃20年的存放容量。輕忽核廢料處理的難度,才導致核二廠用過燃料棒無處可去。

用過燃料棒具有高放射性,需要嚴格地與外界環境隔離至少10萬年以上,不論是乾式貯存場或最終處置場的興建,都需花費巨大的時間與成本進行妥善的規劃與社會溝通。任何想要核電延役的政治人物,都必須先面對國內約5000噸用過燃料棒並提出處理辦法,否則不應不負責任就胡亂發言。

環境法律人協會特聘研究員謝蓓宜指出,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3月14日核二廠運轉執照到期後,核二廠就必須要停止運轉,否則就是違法,沒有延役可能性。接下來,核二廠將會進入25年除役期,但只要場內高階或低階核廢料沒處理掉,就無法做到完全除役。處置核廢料首要之務是通過立法,賦予核廢料處置與選址法制框架,來保障民眾權益。

民間團體將在3月4日,在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舉辦「核廢立法論壇」,屆時會有同步線上直播,共同思考如何處理核廢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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