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善終也是人權──願早日完成尊嚴善終法與安樂死法

(相片提供/Pixabay)

◉理查

慈母當年因患有失智症,無法處理自己日常起居生活,終日需包尿布,而引起尿道、膀胱、腎臟發炎,最後被判定要洗腎。剛開始一星期一次,之後變兩次,最後一星期要洗三次。三餐飲食要用鼻胃管灌食,甚至呼吸都要依靠呼吸器,獨自躺在醫院呼吸訓練中心病床上,依靠呼吸器苟延殘喘。想到母親健康時,談笑風生,滔滔不絕無所不談;失智後,任何親朋好友前來探訪都形同陌生人,沉默寡言,見到熟人以淚洗面,判若兩人,令子孫們心如刀割。

台灣早已邁入少子化與超高齡時代,國人平均年齡越來越高,病者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連累家屬親人,甚至偶有家屬崩潰欲致病患於死等事件時有所聞,真是無語問蒼天,情何以堪。

宇宙萬物生命是主所賜與,但生老病死人人無法避免。希望能健康活著,老來好壽終是人之所願,但又常由不得我們自己掌管。若是經醫生判斷,無法使病患者恢復健康,只能依靠藥物或醫療器材拖延生命,終究患者還是走向死亡,不如就讓患者盡早離開世間,脫離病痛折磨,安詳尊嚴辭世,也能節省醫療資源免於浪費。期待政府早日制定安樂死法或尊嚴善終法。

其實國人對此觀念早有共識,政府應正視人民切身需要,才不負人民之所託。 (作者為台北新生基督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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