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惡的距離」講座 陳師孟談司法改革挑戰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七星中會濟南教會神學禮拜日,3月26日下午舉辦「司法與惡的距離──兼論國民法官制」講座,主講人是前監察委員、台大退休教授陳師孟,以及2位與談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前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的永信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永頌,一起思考司法改革未來的可能性。

陳師孟表示,司法之惡有三個層次:司法權力的傲慢導致無情無義的罪惡,權力的腐化導致見利忘義的罪惡,權力的獨裁導致自以為義的罪惡。根據他在擔任監委任內的2017年到2019年資料,每年人民陳情司法案件平均約1萬5000件,司法類占40%左右,每一年平均6000件司法案件,而其中偵審案件約5000件左右。

陳師孟指出,近年司法院成立了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聲稱因為民眾官司敗訴,所以控訴司法不值得信賴;但他認為司法院並沒有看到敗訴背後所受到的司法迫害,並列舉了幾個遭到司法迫害的不少陳情案件的監察院調查報告,都收錄在他的著作《司法與惡的距離》。他強調,如果以簡單的二元論來看,好人受到迫害是因為一定有惡人存在;如果無辜人受到司法迫害,一定有惡的司法官或檢察官。如果司法體系沒有淘汰這些惡的司法官,人民就會失去對司法的信任,這也就代表著司法與惡的距離不會很遠。

陳師孟說,憲法賦予監察院調查司法官的職責,立法院和行政院不能調查司法官,只有監委可以調查所有公務員,也就是說,監察院和司法院之間需要制衡關係,因為任何權力都需要被另外的權力制衡,權力才不會被濫用。然而司法最高層排斥制衡機制,變得唯我獨尊,最惡劣的地方就在於在司法最高層。

(攝影/邱國榮)

林佳和表示,法官和檢察官都是法律界的菁英,每年有一萬人參加司法考試,只有百分之一通過考試,這些人被視為菁英,幾乎來自台灣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法律系。為什麼這些被認為是精英、在學校表現優秀、也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職前養成訓練,卻到了法院和地檢署任職後就變得不稱職呢?他認為這是文化和制度的問題,從政治文化學和政治社會學來分析,台灣司法不被民眾信賴是必然結果。

那麼司法該如何獲得人民信任,或是說人民應該如何參與審判呢?林佳和表示,常說美國的陪審制度很好,在美國每年有五百萬件刑事案件,約有百分之一的機率發生司法賠償,而民事方面的司法賠償的比例大約是百分之零點三,據此可以看見陪審制度有其優點。但如何讓台灣民眾相信法院判決,尤其今年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無論勝訴還是敗訴,讓人民都能接受判決結果,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攝影/邱國榮)

林永頌則是指出,民間司改會自1995年起就一直進行法官評鑑,不同於《法官法》所規定的評鑑,後者偏向對法官的行為及審判判斷進行是否違法的認定。林永頌曾經擔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在進行全面性評鑑的過程,曾經有六位法官未通過評鑑,結果讓他和時任司改會的董事長都被告上法庭,然而,那些未通過評鑑的法官仍然繼續擔任法官,令人嘆息。

對於法官評鑑,林永頌認為評鑑法官的難度相當高,因為全國有近1500位法官,而律師們對法官的表現可能更為清楚明白。儘管評鑑在技術層面上是可行的,但全面性實施起來相當麻煩,建立相應的民間體系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另外,在評鑑法官時,最重要的是要對表現優異的前20%法官進行表揚並公布,對表現不佳的法官要提供輔導或進一步觀察。

他指出,根據世界法官憲章,評鑑法官非常重要,可以預防問題的發生。在進行法官評鑑時,民間團體可以先從小規模的評鑑開始,例如只針對位於台北市的法院,但要進行全國性的評鑑則會非常困難。

林永頌律師提到了司法獨立和司法課責的問題,他引用了世界法官法第七條之一第一項的規定:「對於法官的司法行政管理和懲戒處分程序,必須在不損害法官的審判獨立性的前提下,考慮客觀和其他相關因素。」這意味著,司法體系不能以司法獨立為由拒絕司法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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