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南辦講座 談精神衛生法修正影響

講座宣傳。(相片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

【林婉婷採訪報導】去年1月行政院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並在11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2年後正式上路;修法可能對患者、家屬、醫院、法院與社會產生哪些影響?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於3月31晚間舉辦「南方有人」系列講座,邀請高雄市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主治醫師林奕萱和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專職律師陳威延對話,解析「社會安全網如何撐起?談精神衛生法修法與社會支持」。

林奕萱首先引用數據與研究,談到精神疾病患者犯下重大刑事案件比例其實佔整體極少數,並直言並不會害怕患者,在十多年的工作生涯也沒有被患者攻擊或受傷過。

而陳威延則解說參與辯護的精神障礙刑事案例,並提到自己持續思考該如何預防事件發生。他點出,《精神衛生法》的精神是治療、復健和支持,而當中會影響病患人身自由的主要法條在於第59條,病患自己同意則進入「全日住院治療」,若不願意則進入緊急安置、強制鑑定與強制住院流程。

兩位講者都有解說《精神衛生法》修正前後差異。除用字與定義調整,修法還納入建制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和多元社區支持資源、加強前端預防和危機處理、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與參審制、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等等。

其中,現行制度的「強制住院」,當患者是嚴重病人、有自傷/傷人行為或可能性,且拒絕全日住院,將啟動至多五日的緊急安置,由兩位精神專科醫師在兩日內完成強制鑑定;接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由包含醫學、護理、社工、人權等團體代表組成的委員會審查強制鑑定結果,並決定是否要強制住院。

而修法後雖保留審查委員會,但任務變成彙整相關資料,而決定單位改為法院裁定;緊急安置時間拉長至七天,強制鑑定天數也延長至三天,強制住院延長不再是無上限、改以一次為限,並設有緊急安置與強制住院的法律扶助機制。此新制正式施行時間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決定。

新法也強化社會支持,如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要針對病患需求,自行、委託、補助或獎勵成立全日型、日間型、居家型、社區型支持服務,並提供患者家屬心理健康衛教、情緒支持和喘息服務等。

林奕萱認為修法立意良好,但現況是缺乏人力與經費,可以想見新制正式上路的2年預備時間,地方政府與相關單位還會有許多討論與調整。陳威延則認為這次強制住院制度改革,從醫師為主的審查會轉交由法官為主的法院,有助於司法更多接觸與暸解精神疾病患者,相關資料與經驗也能供日後司法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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