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還原住民傳統領域權

8月26日上午,約50多名邵族人,到行政院門口前抗議,反對「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族人們身穿傳統服裝,而耆老們與女祭司更向行政院進行只有在特殊節日才會舉行的「驅魔」儀式,對政府表達強烈的不滿。30日近百位的邵族人再度北上抗議此BOT案,要求退回此案。在環保署所召開的環評大會上,族人代表發言指出,此案掠奪其傳統領域,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族人同意,送環評會的資料造假。本案違反《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的內容與精神,即「政府或私人開發原住民族土地時,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不幸的是,經過5個小時的激辯後,此案的環評還是「有條件」通過。業者預計明年春季開始動工,2017年完工。

政府同意財團在原住民族所居住的土地BOT開發案,除了上述案件,還有台東卡地布部落的美麗灣案。這些具爭議性的案件,突顯出政府及財團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的忽視,這正是不顧族際公義與土地正義的表現。佔人數、權力、金錢等相對優勢的族群,不予以考慮或故意忽略相對劣勢者的權益,就是不顧族際公義;以各種理由為藉口,行侵佔、掠奪土地之實,就是不顧土地正義。

就台灣的歷史來看,從日治時期開始,「山地國有化」成為當時政府的政策,也一再地被接續的政權所沿用。對原住民族土地的不當侵佔與運用,順理成章地被「正當化、合法化」,導致原住民族失去傳統領域的主導權,更喪失環境權、生存權、自治權、歷史文化權以及人權等基本權利的主體性與主導性,無法受到《憲法》所賦予基本權利的保障。

剝削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益,本就有誤。國家政策不但造成原住民族喪失原本應該擁該有的「地利」,而政府還任由財團瓜分原住民區域,除了讓某些人從中得利外,也造成外來人口稀釋當地居民,更是誤上加誤。

玉山神學院院長布興‧大立曾提出其母族的神話故事,大地上出現兩個太陽,致使全地乾旱、民不聊生。一位勇士的兒子,接續其父遺志,以弓射下其中一日,落下之日變成月亮,讓大地得以回復生機。他以遭受「炙熱的太陽」所帶來的傷害,來形容原住民族所面臨、遭遇到各種類型的危機與侵害。長久以來侵佔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的政府與財團,不正是那顆使大地失衡的「酷熱太陽」嗎?深深期待,這顆不該出現的太陽,能被勇士射下,好讓台灣的大地能恢復原貌,還給原住民族所該有的權益。

(參與者:蔡政道、羅光喜、黃以勒、陳逸凡、謝克岳、陳佳佳、李信仁、賴金君、邵以諾、吳信達、江宗衡)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