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空汙管制修法在即 環團提訴求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林婉婷整理報導】環保署近日將修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汙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其中針對石化業就廢氣燃燒塔、設備元件、儲槽等加強管制;其中高雄場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已於4月24日上午在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召開。長期關注石化業汙染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對修法提出訴求,呼籲應更積極管制源頭汙染、提高巡查頻率及促進資訊公開。

地球公民基金會針對修法提出訴求有四項:1.管道應密閉,污染不外洩。第13條已有規範,但又有例外規定稱「業者採密閉集氣系統有困難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地球公民基金會強調石化管道密閉屬於基本要求,且此規定自2005年施行已久,業者早有足夠時間因應,至今無法符合規定者亦應更新設備或汰換製程。因此主張本條文的例外規定應刪除。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2.洩漏檢查拖不得,應從每個禮拜改每日。第31條的例行檢查規定只要求業者每個禮拜以目視檢測,並有五天洩漏源檢測寬限期。但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設備元件洩漏,不僅造成環境汙染,更可能引發工安意外,建議輕質液泵浦、重質液設備元件改為每日檢查,難以檢測之重質液設備元件每二年、輕質液及氣體設備元件每一年檢查一次。

3.超標空汙不分季節,維修開蓋均應管制。第43條修正新增在每年10月至翌年3月,當達空氣品質不良預報,公私場所石化製程閉密設施及儲槽設備不得行維修開蓋作業。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張不論季節、只要達空氣品質不良預報限制維修開蓋

4.公開資訊政府整合,民間監督一起來。環保署要求業者加強公開嚴重汙染空氣品質的作業資訊,如廢氣燃燒塔使用、歲修、各項聯絡資訊等,方式包含通報鄉鎮區公所、民眾聯合服務中心或各自網站公告。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這樣資訊過於分散,應由環保署建置統一即時資訊平台供業者上傳,讓大眾能有效率暸解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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