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成本應內部化 環團籲調高空汙費率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林婉婷整理報導】「汙染者付費」是空氣汙染防制費的核心精神,如何透過經濟誘因降低汙染備受民間關注;環保署於5月8日於高雄市辦理「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參加並提出4、5、9月空汙亦嚴重不應給優惠費率、重視氮氧化物(NOx)危害等主張。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空品不良日雖然多發生於第一、四季,但每年4、5、9月仍有許多測站臭氧濃度極高,多次發生AQI橘燈或紅害,例如屏東潮州於去年9月與今年4月皆曾出現臭氧8小時紅害、AQI達182之狀況。地公認為環保署應審慎評估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這兩種臭氧前驅物在夏季的費率優惠是否合宜。

氮氧化物同時也是PM2.5前驅物,是影響氣喘急診的指標汙染物、會損害氧氣擴散力;依前年空汙費徵收資料,每季排放氮氧化物約100公噸即屬前0.5%汙染大戶,然環保署訂定大戶門檻為250公噸,並不符合環團認知與期待。地公另直言甲苯、二甲苯費率每公斤5元且已十多年未調整;還有人類已知致癌物質甲醛,和其他有健康疑慮物質如乙醛、環氧乙烷等,建議應加速評估列入有害物種、加徵收費。

針對空汙費的經濟誘是否能因使業者更新防制設備或減少排放,地公點出本次費率修正,但環保署未說明費率調整是否考量防制成本,因此要求環保署落實空氣汙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公開費率調整基礎供社會大眾檢視,更應依據汙染防制成本訂定相關費率,以引導廠商減排或積極改善防制設備,以達成空汙費的管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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