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頻道】為撒馬利亞婦人雪冤平反(上):從約翰福音的時間觀談起

Image by senivpetro on Freepik.

◉鄭吉富(高雄中會莒光教會牧師)

聽過約翰福音4章「撒馬利亞婦女」相關道理的人,大概都會在腦海中存留著既定的印象,就是:她曾經有過五段的婚姻,是個在道德上有缺失的女人,就連現在和她「鬥陣」的那一位也不是合法的丈夫;她自己也因為這個緣故而羞於見人,只好在日正當中,大家都留在家躲太陽的時候出門打水。

會有如此的理解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大部分的註釋書或解經講道,都是這麼解釋。然而,當我們進一步從整卷經文的成書時間和被記載的處境來理解的時候,就會發現如此直白的陳述,有可能會產生邏輯上的問題。尤其,當講道者、註釋書的作者,或翻譯聖經的學者稍有不慎的時候,就很可能會因為過度臆測或以先入為主的偏見誤讀經文,甚至是汙名化了這位耶穌「必須經過」(4節)來特別會遇的撒馬利亞婦人。

◆約翰福音的時間問題

相信所有共同告白〈使徒信經〉的基督徒都不會否認,耶穌是基督(彌賽亞),以及祂為拯救世人的罪而被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從死裡復活的這個歷史事件。無論您的讀經是屬於福音派或是自由派,只要您認定並相信這一事件在人類歷史上確實發生過,即便我們不太可能斬釘截鐵地知道它確切的年份和日期,我們也不大可能推翻耶穌僅一次與門徒們共進最後的晚餐(即後來教會設立聖餐的根據),以及祂僅一次被捕、受彼拉多審判,釘十字架,在斷氣前說出「成了!」(約翰福音19章30節)。

也就是說,這麼重大的歷史事件,即使四福音書的作者都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和特定的受眾對象來編寫,也只能有一個共同且一致的時間。畢竟,耶穌不能上了十字架又下來,不能一會兒中午斷了氣,一會兒又換成下午才斷氣。

至於,這個應該一致的時間,在符類福音(共觀福音)裡沒什麼可受質疑的,基督教會自傳統以來也都奉行著這樣的流程和次序。在馬太福音26章17節、馬可福音14章12節、路加福音22章7節的記載中,「除酵節的第一天」(星期四)耶穌與門徒們同守逾越節的晚餐,席間耶穌預言了自己將被出賣和彼得不認祂的事都即將發生。在晚餐之後,耶穌和門徒們一同來到客西馬尼禱告,當晚隨即被偤大所帶來的人群抓捕,耶穌受到大祭司該亞法無理的審判之後,連夜又被帶到總督彼拉多的面前,經歷了徹夜未眠的疲勞轟炸,應該是在星期五的清晨被宣判釘十字架,進而走向「受苦之路」(Via Dolorosa)。馬可福音15章25節記載著:「他們把祂(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是上午九點鐘。」(和合本2010版)一直「到了正午,全地都黑暗了,直到下午三點鐘。下午三點鐘的時候,耶穌大聲呼喊:『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之後,就斷氣了(馬可福音15章33~34節;馬太福音26章45~46節;路加福音23章44節)。只是,這樣的時間到了約翰福音卻顯得不那麼一致性。

約翰福音19章14~15節如此記載:「那日是逾越節的預備日,約在正午。彼拉多對偤太人說:『看哪,你們的王!』他們就喊著:『除掉祂!除掉祂!把祂釘十字架!』」可是,若按照上述符類福音所表明的時間,耶穌明明是上午9點鐘就被釘上十字架,為何到了正午之時,還會在彼拉多的「鋪華石處」(13節)接受控訴與審判呢?我們認為多數不一定正確,但是這明顯的不一致,實在容易引起人們對於整起「耶穌受難事件」的困惑和質疑。尤其,同一節經文的一開始的「那日是逾越節的預備日」,又會令人不禁想問:耶穌和門徒不是在星期四的晚上吃完最後的晚餐了,怎麼又會有一個「逾越節的預備日」呢?這一個「逾越節的預備日」和馬可福音15章42節裡頭的「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是否為同一個日子呢?

◆若約翰福音使用羅馬帝國的時間觀

「預備日」的疑問,或許會比較好解決。其實,偤太人的「」(Pesach)一詞,約莫有三種理解的方式:第一,指逾越節當日;第二,指整個逾越節期,以除酵節為第一日;第三,指逾越節當日所預備食用的羊肉或餐點。因此,約翰福音19章14節當中的「逾越節的預備日」,如果是指整個逾越節期當中一定會遇到的安息日(星期六),而前一天就會是要預備守安息的日子(星期五),並非是預備逾越節當天晚上羊羔的日子(星期四)。所以,若是將約翰福音19章14節理解為「那日是逾越節當中安息日的預備日」,或許就能和符類福音或馬可福音15章42節裡頭的「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星期五)相吻合。而且,在福音書裡頭的「」(預備日),常常是指著安息日的預備日而說的,也就是星期五。

以改革宗神學為基底所翻譯的《聖經研讀版──新譯本》來看,在約翰福音19章14節的註解當中就有提到這個問題:「一般的理解是指為慶祝逾越節而作預備工夫的那一天(即星期四)。倘若如此,約翰福音描述耶穌是在逾越節羊羔被殺的同一時候被釘十字架的,但這似乎與共觀福音的記載有出入,因那裡指出耶穌是在星期五被釘十字架的。」這些學者們似乎也知道有這個時間問題的不一致性,只是他們並未嘗試提出解決辦法;或者說,也許他們單純的以為「」(Pesach)一詞,只能理解為逾越節當日之故。

其實,同一個註解中有繼續寫到:「這裡其實很有可能是指逾越節那週的安息日的預備日(即星期五,因為『預備日』的希臘文,通常指每週六安息日前的星期五)。」也就是說,聖經學者們應該是知道可以如何改正的,卻礙於經文的神聖性而不去更動它。其實,就樣擱置疑慮的方式,不但無法幫助信徒對經文有正確的理解,反而在基督教界如此重大的事件上造成更多疑惑。其實,以約定俗成的方式(預備日就是星期五)來理解,或許會比較好回應這個問題,就好比認知現今的母親節一定會是星期日一樣。

其次,「約在正午」的這個問題,筆者仍要繼續沿用同一個註解。註解清楚的說明:「『約在正午的時候』:原文是第六小時,羅馬時間為早上6時。」也就是說,《聖經研讀版──新譯本》的譯者們確實清楚知道聖經的原文是「第六小時」,且羅馬時間是早上6時。不知道是否華人基督教界受到和合本的影響太深,還是認為福音書的作者們就一定得使用「偤太的時間觀」。否則如此清晰明確的希臘文原文──第六小時(第六個時辰),就這麼直接硬生生地被譯者認定為午正、正午或中午12點,會不會太武斷了些?難道,作者約翰就一定不會採用「羅馬時間觀」來書寫嗎?或者至少,如同思高譯本聖經將經文保留為:「時值逾越節的預備日,約莫第六時辰……。」而不是先入為主的進行強解,這或許才是真正的忠於聖經原文應該有的態度。 (待續)


下一篇:

【探索頻道】為撒馬利亞婦人雪冤平反(下):從約翰福音的時間觀來看

廣告/手到心至抄寫本-箴言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