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彩見證】合神心意的奉獻

◉友尼基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拉基書3章10節)每次看到教會週報上這句經文,我心中就備感壓力。好像我若沒有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放到教會的奉獻箱,就無法得到神的祝福。

在聖經中,什一奉獻主要根據有利未記27章30~33節;民數記18章21~24節;申命記12章4~18節、14章22~29節、26章12~15節。這些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什一奉獻應該使用在三個方面:

  1. 全家人,包括僕婢,要在神面前吃喝快樂,記念耶和華的賞賜。
  2. 神職人員(利未人)的酬勞。
  3. 讓神職人員(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寡婦吃得飽足。

但是,我一直疑惑的是,現今的教會真的有按著聖經的教導來使用會友的什一奉獻嗎?真的有照顧寄居的、孤兒寡婦嗎?

我信主20年,先生離家16年,沒有給我任何經濟支助,我等於單親撫養兩個小孩,還要繳房貸。我明白離婚不是神的心意,所以沒有離婚,也因此領不到單親補助。教會非但沒有伸出援手,反而勸我離婚,我因而痛心地離開教會。

我曾經上過聖經理財觀課程,教材裡有一句話讓我震驚:「教會如果沒有辦法養活該教會的孤兒寡婦,那是該教會的恥辱。」

聖經的確教導教會要照顧孤兒寡婦,但我以為那是古時候的事情。這年頭,許多教會只會把奉獻拿來蓋更大、更豪華的會堂,甚至有教會要年輕人辦信用貸款支持教會建堂。老實說,關於照顧孤兒寡婦這一點,我對教會是失望透頂。

但這些年,神沒有遺棄我,祂透過各種方式養大我的孩子,也讓我親自陪伴他們成長。神親自餵養我們,可惜,不是透過教會。

我照著舊約裡什一奉獻的教導,把奉獻分成三份,一份給教會,一份給機構,一份留著靈活運用,譬如跟爸媽和孩子聚餐,幫助有需要的人,還有支付主日學文具費用及詩班歌譜影印費等。這些不過是小錢,還要去申請,實在太繁瑣了……久而久之,第三份其實經常是不計成本給「祂」花下去。

如今我對什一奉獻的體會是,當我們先愛我們的家人,把時間把精力奉獻給他們,我們才能明白他們的需要,與家人好好連結。無論信或不信,都要好好愛他們,他們必能從我們身上看見耶穌。吃喝的時候記念主,不信主的家人看到了,但也知道我們並沒有因為信主而不顧念他們。

人在軟弱缺乏時,很容易受到試探,甚至就離棄神。此時教會若伸出援手,這人會如同從糞堆中被救起,從撒但手中奪回,更加信靠神。

如今我的孩子都長大了,他們都在教會服事神,因為他們深知神就是他們的阿爸父。我相信無論他們將來從事哪一種工作,他們都會把耶穌介紹給人,因為他們就是耶穌的見證人。

我前幾天有個感動,也許我活在地上真的沒幾個錢可以奉獻,但倘若我死了,就有保險金。於是我把身故受益人改成幫助我的基督教機構,因為他們真的會去幫助該幫助的人。

我毋須苦毒於從前教會沒有幫助我,因為神用祂的方式救拔我。我在教會當執事,提議教會幫助一位姊妹,她狀況跟我差不多,但孩子只有國小二、三年級,她又生病開刀,找工作不容易。我提議教會請她當陪讀班老師,既可以帶自己的小孩,又有生活費可拿。感謝主,教會通過了這項提議。我相信神喜悅這樣的奉獻,因為主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25章4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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