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高雄報導】因莫拉克風災而被迫離開山林部落的原住民族人,面對亟需檢討和改善「永久屋」居住現況,陸續發起研討與倡議行動;國際間是否有相關居住正義的經驗,能成為台灣政策調整的參考?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辦的「南方有人」系列講座,於5月25日晚間邀請台權會執委邱毓斌副教授主持、JPNSI社區組織部主任法蘭克・索塔爾(Y. Frank Southall)、屏東大學文化發展原住民專班副教授兼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主任林慧年主講,暢談「如何在地安居?族群與居住權的交會——台灣永久屋與美國的南方經驗」。
法蘭克本身投入關心居住議題約10年時間,曾參與佔領空屋社會運動,後來進一步意識到居住權改革呼籲有不同的方式,例如JPNSI。JPNSI全稱「Jane Place Neighborhood Sustainability Initiative」,是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紐奧良的居住權倡議與教育團體,通過經營「社區土地信託」(Community Land Trust),努力提供可負擔的居住資源給予因為經濟、族裔、性傾向等條件而遭遇居住困難的人們。
在講座正式開始前,主辦單位首先放映紀錄短片《正義之弧》,該片講述非裔美國人牧師、民權運動家查爾斯・雪洛(Charles Sherrod)與夥伴們發現,許多非裔美國人因為參與民權運動而被趕出家園;意識到「權力來自土地,絕對的權力來自上帝」這個道理,為讓非裔美國人有安定身心與家庭的所在,他們前往以色列學習合作社式社區經營理念,並籌措資金、取得土地、成立「新社區」;雖曾因種族歧視無法順利取得農業貸款、最終失去土地,所幸在律師幫助下,控告美國農業安全局歧視並勝訴,獲得賠償後另闢家園,也與其他社區分享經驗。
為何需要社區土地信託?法蘭克說明,就像個人儲蓄是為了自己或他人未來可以使用,社區土地信託的概念是為了讓社區的人能夠維持在當地居住與生活,以集體力量共同面對土地相關的稅務、徵收、市場價格、不當開發等問題,也維持社區的凝聚力,更能防止居民因為自然災害衝擊而流離失所。
法蘭克回顧美國居住權歷史:19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導致住所、田地與莊園被法拍,進而造成社會發展與糧食安全危機,因此開始有居住權保障的呼籲。美國在1934年和1937年通過的住宅法案,內容包含成立美國住宅局、貸款公司、增建社宅等,不過也衍伸出預算短缺、種族隔離、房產炒作等問題;其中最為人詬病的是聯邦房屋貸款公司「紅線」(Redlining)政策,以貸款風險和信用評分將社區分為綠、藍、黃、紅色,這份地圖影響政府的開發資金挹注意願;綠色是新興區域,紅色是貧困區域;當時非裔美國人社區幾乎都被分為紅區。
二戰後,大量軍人回到國內;美國通過《軍人權利法案》,大力支持與補貼軍人居住、就業與生活,也間接助長與鞏固中產階級形成。這個時期的房屋自有率攀升,但在種族歧視大環境下,非裔美國人等其他非「白人」的族裔難取得貸款,自然無法購得屬於自己的土地與房屋,也無法投入更多資源去改善子女教育、翻轉階級。直到1960、1970年代,民主與人權意識抬頭,相關運動風起雲湧,才逐漸改善種族、性別歧視的貸款政策。
2005年的卡崔娜颶風後,紐奧良有上萬民受災民眾被迫撤離社宅,而社宅原址被建商收購、興建大型混合式住宅。一群關心居住權的工作者們決定營造脫離於政府、由住民集體管理的社區;他們在紐奧良的中城(Mid-City)聚集,於2008年成立JPNSI,花費6年時間學習建築、城市規劃等知識,並在2016年建設第一間房子;目前有20間房子、有16間有人入住。最後,法蘭克重申社區土地信託是住民的保護機制,由非政府組織來管理是多層保障,並強調「土地是權力」,房子是讓人們居住而非用於逐利。
林慧年則回顧當年風災後,受災地區居民撤離至永久屋的經過,其中有超過72%是原住民族,這也是台灣原住民族被殖民的歷史上第三次大規模遷徙。她也比較中國、日本和印尼的經驗,點出台灣莫拉克風災的撤離政策可謂是「人為災難」。
中國汶川大地震後,當地少數民族羌族只遷移3.2公里,台灣卻有85%原住民被迫離村又離鄉,「異地重建」導致難以維持原本生計與生活模式;印尼將居住地的安全性劃分出不同等級,也沒有強制遷移規範,然台灣將認定為有安全疑慮的原鄉劃分為「特定區域」,並通過法律規定得以強制遷居。
台灣在莫拉克風災後沒有中繼屋、只有安置中心,有些受災民眾在沒有隱私與秩序的環境生活,有些人則依附外地親友,難以確保這過程資訊透明與交流;而永久屋只有居住權、沒有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且受到三方契約限制,居民沒有辦法回到原鄉居住;但事實上,台灣在九二一地震後重建卻是採取「以地易地」。林慧年強調這些永久屋政策違反兩公約的原住民族自決權,也擔憂這種待修正的政策已成為台灣災後重建常態。
在問答時間,眾人進一步討論紅線政策、日本災後重建案例、氣候難民、社區土地信託不同面向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