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當我們高喊正義

3月28日小燈泡事件震驚台灣社會,年僅4歲的生命如此殘暴地被殺害,媒體一如往常24小時馬拉松式的報導,第一現場的影像開始流傳,網友、名嘴、藝人在社群網路上的發言也成為媒體報導的消息來源,言論攻擊的矛頭自然指向加害者,「人渣」、「殺人魔」、「怎麼不去死一死」、「殺童者唯一死刑」等憤怒的發言持續沸騰,第一時間廢死聯盟成為箭靶,再一次燃起廢死與否的激戰。這是台灣社會「維護正義」的表現,然而情緒激動的同時,我們是否能先深呼吸、冷卻一下心情,思考這樣的「正義」究竟代表什麼?

譴責不公義的事件是正義感的表現,當無辜的生命消逝時,向剝奪其生存權利的加害者討回公道被視為理所當然,因此,小燈泡的事件發生後馬上引起社會公憤,謀殺在台灣社會中是天地不容的。然而,即便同是危害無辜生命的行為,有些事件卻得不到這個社會相同強度的正義反擊,當核廢料被棄置在蘭嶼時,有多少人替達悟族人感到憤恨不平?當食安問題危害到大眾的身體健康時,台灣社會對於不良企業的抵制運動又能維持多久?當日月光違法排放廢水嚴重危害生態時,有多少人替死去的魚類等生物感到悲傷?工廠排放大量的pm2.5直接影響我們的呼吸系統時,又有多少人站出來反對?以上所舉的例子,各個都可視為慢性的謀殺,且受害者不只是一、兩人,毒害的對象是所有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但台灣社會的超強正義感卻似乎看不見這些惡,主流的聲音此時反而選擇沉默。同樣是殺人,但獲得的社會關注卻天差地別。

或許是因為割喉的犯罪行為帶給社會的震撼,遠大於無法看見立即傷害的慢性毒殺,這樣的現象顯示出主流社會所表現出的正義感是有選擇性的,主流大眾無法承受孩童被如此殘酷的對待,不明白我們所處的社會為何會發生這樣痛苦的事,心中的恐懼、憤怒、以及對於小燈泡的愧疚,只能透過「伸張正義」來抒發。確實正義需要被伸張,但正義不是抒解情緒的工具,也不是非黑即白的二元對立關係,正義的複雜程度以及牽涉的專業領域之廣,是需要經過架構性的深層思辨的。擁有強烈的正義感並非不好,而是當我們高舉正義的大旗做出任何行動時,必須要戰戰兢兢的謹慎面對,報復手段並不代表正義,一不小心便成了正義的魔人,將自己對正義的想像加諸於他人身上,當加害者或是受害者家屬的表現不符合自己的劇本時,便舉起正義的魔杖大肆撻伐,不願意理性討論,這樣的正義說穿了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虧欠與需求,無法解決社會結構性的問題。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