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場#MeToo運動 讓性騷被害人不再沉默

(相片提供/勵馨基金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近日台灣性騷擾事件頻傳,引發政壇乃至其他領域的職場「#MeToo」運動,越來越多被害人勇於為自己的遭遇發聲。勵馨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於6月5日共同舉辦記者會,呼籲政府應盡速修法並提出相關補強措施,從系統面做出改善,並呼籲雇主建立透明可信賴的申訴管道,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讓更多被害人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合適的回應與求助資源,不須再噤聲忍受性騷擾。同時也向更多性騷擾被害人喊話,如果有需要可以向相關非政府機構求助。

勞動部2017至2021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指出,遭受職場性騷擾的當事人確有七至八成選擇不申訴,成為了沉默的黑數。不申訴的原因,包括擔心別人閒言閒語(15.5%)、 擔心失去工作(13.5%)、擔心遭受二度傷害(7.0%)、不知申訴管道(5.1%)、擔心調離原工作等共占超過四成。而勵馨2021年底完成的「性別暴力調查報告」則顯示,職場性騷擾有25%曾提出申訴,申訴過程中最大的困難是證據不足,占50%,其次是申訴單位反應消極,占37.87%。

根據勵馨長年觀察,職場性騷擾發生與遭隱匿有兩個關鍵因素,其一是權勢關係,其二是相關防治制度不健全。《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雇主須保護求職者與受雇人,並負起防治性騷擾的責任,一旦事件發生,應立即做出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但實際上,被害人除了擔心職場上的權勢關係影響工作權益外,職場性騷擾也缺乏可信賴的申訴機制,或者被害人根本不知如何申訴、擔心身分曝光、職場缺乏具性平觀念的支持系統等,都導致職場性騷擾層出不窮,甚至阻礙被害人求助。

婦女救援基金會督導李雅君提到,有些民眾因為申訴而被其他同事不諒解、報復,只好離職,或者有些因身心受創無法上班,未請假或請假過多而被資遣,造成勞資糾紛。目前職場性騷擾的求助系統並未提供相關資源,因為缺乏專業人員的協助,受害者孤立無援。從被害人的經驗中可看到,有些雇主認為提出申訴的被害人是麻煩人物,以消極態度處理性騷擾事件,沒有懲處加害人,甚至濫用職權報復被害人。由此可見,職場性騷擾並沒有被視為侵害工作權或身體自主權,甚至被害人在申訴過程中受到機構背叛,造成二度傷害。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指出,應先檢視與確認組織的反性騷擾政策,認真對待每一位申訴者,並提供暢通的申訴管道,且立即展開相關內化的性平與法律訓練。唯有組織能正視性騷擾事件,不再用刻板印象去看待、譴責被害人,不再強調顧全大局,被害人才能不再沉默。性騷擾的本質是一種「權力控制」,行為人認為自己有權力騷擾或侵害他人,但若雇主及主管在日常就對性騷擾明確表達「零容忍」態度,建立良好公司文化,就能有效遏止職場性騷擾的發生。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分析被害人難以求助的原因。被害人往往感到自責或羞恥,使加害人可能持續施以威脅恐嚇、知情者默不作聲、社會輿論的冷嘲熱諷。要讓被害者願意現身,有機會被接住,就需要更多人與他們同行,發聲相挺,才能建造一個讓每個人都可以無畏求助的安心環境。

《性別工作平等法》雖施行超過20年,但針對職場性騷擾主要強調「雇主調查及防治責任」,未有完整規範,難以真正保障被害人權益。當校園發生性騷擾事件時,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中規定,性騷擾案件調查須有「性別平等意識」和「事件調查」等專業,但主要處理職場性騷擾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等法律中,並未規定調查團隊裡必須有相關專業的成員。
此外,若當事人對公司的內部調查有疑義,法規上也僅規定可向雇主提出申復,卻未載明處理申復的團隊成員應有別於第一次或前次的調查成員,如此一來,當成員相同,當事人就難以得到公正的救濟。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將調查責任歸於雇主,但當性騷擾加害人是雇主時,就會變成球員兼裁判,雇主自己查自己,在實務上形成一大漏洞。而當加害人是客戶或合作夥伴等非同一單位受雇者,雇主也難以直接調查或懲處。

戴靖芸更提到,現行性騷擾防治相關法規非常複雜,視當事人關係、身分及發生場域,會進入不同的法規體系處理,不但民眾難以理解,實務上也出現諸多爭議,應該進行整體改革,呼籲政府應盡快全面檢討。
性騷擾帶來的創傷不亞於性侵害,受害人飽受身心煎熬。勵馨執行長王玥好指出,職場性騷擾被害人服務資源十分缺乏,《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規則》第14條僅提到雇主「得」引介醫療及輔導資源給被害人,並沒有規定實質的協助服務,導致性騷擾被害人只能獨自摸索解決方式。在申訴過程中遇到種種不友善回應和忽視,時常使被害人陷入失去工作及缺乏求助資源的處境,唯有修法補足職場性騷擾的「被害人服務資源」,才能為被害人提供充分的支持,幫助他們走過漫漫的復原道路。

王玥好直言,行政院應督促勞動部,去除只負責管理雇主端的劃地自限,與衛福部的被害人服務進行跨部會合作,建立雇主輔導及被害人服務雙軌服務。同時,立法院應將「被害人服務」修入職場性騷擾法源;中央主管機關更應編列預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協助雇主處理性騷擾申訴、調查及提供被害人服務,包括社工、諮商、身心診療及法律諮詢等專業服務。

王玥好指出,目前各個關注性別暴力的民間團體正在努力推動修法,力求由制度面開始改革,補足被害人服務資源,也呼籲被害人可以發聲求助,讓創傷有機會被修復。

職場性騷擾求助管道:

  • 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
  •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02-8911-5595
  • 勵馨性騷擾服務專線04-2223-9595;屏東服務專線08-733-0955#31
  •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騷擾防治/性別友善職場諮詢專線02-2351-2811
  • 婦女救援基金會服務專線02-2555-8595
  •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專線02-412-8518轉2再轉5
  • 台灣防暴聯盟監督申訴專線0800-43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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