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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整全宣教六大面向之一「關懷受造界」,表明環保與福音的關聯。台灣在經濟高速發展年代,曾唯利是圖造成環境浩劫,隨著環保團體的努力與永續經營的觀念普及,包括《礦業法》今已完成修法。無論是生態、能源、空氣、水源或土地,凡上主所造萬物,都值得我們繼續關心守護。

總編輯|陳逸凡


礦業法修訂打破舊格局 重新定義礦業用地

【林婉婷專題報導】歷經七年,《礦業法》修正案於今年5月26日晚上完成三讀程序。這次修法新增12條、刪除5條及修正51條,全文修正後總條文數計87條;經濟部將於修法後半年內完成相關子法修訂、修法後一年內建置資訊公開平台。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黃靖庭在受訪時直言,部分子法制定與執行情形要持續跟進,但總體而言,這次修法並沒有太過遺憾之處,也分享曾經卡關的《礦業法》如何找到新出路。

這次修法的一大重點是「礦業用地」更新定義,從面積修正為「體積」,並有可開採總量上限。過去環境團體長期呼籲礦場開挖到一定程度或一定年限,就要重新進行環評,礦權每20年重新評估是底線。但這個訴求在第9屆立法院卡關,於是環團改聚焦重新定義礦業用地,當業者當重新申請用地,就需要重新進行環評。此修法通過後,經濟部有權核定礦業用地體積,環團將持續監督。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而針對礦場環境維護計畫、經濟效益評估與礦場關閉計畫需要另訂子法,且「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指引」僅有大綱的問題,黃靖庭提醒,上述子法制定應依循「礦業用地有限」的概念,並將環境外部性、即礦業對環境影響加入衡量。較需留意的是保障「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目前《原住民族基本法》僅針對執行辦法與流程說明,沒有提到應符合「諮商同意權」國際原則與本質意義。

黃靖庭強調,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是「事先充分知情」。她舉例,日前得知業者提供給潭南部落的環境資訊有錯誤,因此要呼籲礦務局應規範業者「提供哪些資料給部落」且公開在網站,讓族人也可以去核實、確認,更落實知情權保障。

黃靖庭也分享參與《礦業法》改革的心路歷程。《礦業法》在第9屆立法院時雖然議題正熱、但最終未能通過,她認為當時民進黨立委對修正案似乎較沒有共識。但走過這幾年,有越來越多團體與委員關心,再加上執政黨承諾必須兌現的動力,讓討論有突破口,也找到癥結解方、形成共識。

黃靖庭強調,《礦業法》不像婚姻平權、居住正義等普遍性議題,礦業改革關係到的主要群體是少數業者和原住民族,若不是有許多團體與個人努力推動,難以達到如今成果。她尤其感謝已故前「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會長田春綢,當年和台灣環保聯盟花蓮分會會長鍾寶珠帶著亞泥案資料,去拜訪日前因台中捷運事故過世的人權工作者林淑雅老師,透過亞泥案突顯《礦業法》的不適當,也成為礦業改革起頭,「沒有她們,沒有這套法。」

黃靖庭不諱言,在推動修法這幾年也看見公部門的世代觀點落差。她指出《礦業法》修正版其實並不是多前衛的修法,而是讓它更符合現代價值,盼望透過公私協力,促成這份好工具能被夠善用,讓行政裁量更專業。礦務局有進入會議互動、交換意見、對齊資訊,善用立法院資源,成為第三方。未來會持續關注子法修訂,與行政部門溝通為主、與立委串聯為輔。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 屋頂光電有助淨零

【林婉婷專題報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年5月29日三讀通過,其中也通過環保團體相當重視的第12之1條:「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受訪時逐條分析,提到距離「2050年淨零排放」只剩27年時間,「屋頂型光電」對達到目標有相當重要性。

(攝影/梁家瑋,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蔡卉荀指出,台灣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是在2050年時百分百新建物、八成舊建物要達淨零,也就是「排碳抵銷」。通常建物最大排碳來自於電力使用,因此若做到節能再搭配低碳電能,就能實現淨零。低碳能源可以購買綠能或自產綠能。

就台灣目前建築情況,從建物起造時就納入光電規畫,可避免既有建物的所有權人複雜、頂樓加蓋違建等問題。根據投入公民電廠多年的台北信義新城社區和嘉義明華社區經驗,樓層越高增建光電的運送成本越昂貴,且既有線路要額外調整出光電線路與電錶空間較不容易。在大樓設計和興建初期就考量光電,其實是最節省成本的選擇。

(攝影/林婉婷)

透過網路資料與媒體報導,可以彙整出目前主要反對法條的原因包含:光電架設、維護與回收成本。光電板影響避難、逃生、消防、外觀、減少使用空間、造成反光。台灣建築規模多較小,大費周章卻沒有達到提升光電效果。擔心子法尚未訂定、影響工程開發進度。

關於成本,蔡卉荀說明光電設備與整棟建物營造成本相較其實占比很小,有些建築本身亦取得容積獎勵,要求建商在綠能方面善盡環境責任不無道理。另以趨勢來看,光電將會成為建築的基礎公設,與同樣持續使用卻只有消耗、無法產生回饋的樓梯、電梯和水塔相比,光電不僅能回本,還可以發揮遮陽、防漏功能。以信義新城為例,該社區2019年共安裝面積約250坪、共147瓩的光電,與台電簽約每度電收購價為7.0681元,年收入約100萬元,估計七、八年就能回收成本。

蔡卉荀說,關於空間與安全方面,在許多公共與私人建築安裝光電的實況中,加裝光電建物的消防規定與技術都已經到位。反光問題,玻璃帷幕大樓比太陽能電板更嚴重,以高雄市為例,目前有333所學校設置光電,卻未傳出校舍升溫或光害問題。屋頂光電架高後,也能保留居民的使用空間。

至於太陽能發電量究竟是否划算?蔡卉荀提醒,不應只是關注發電量,而是要著眼於減碳量。她參酌內政部營建署資料並加以估算,全台灣屋頂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新建物每年約增加315公頃,並以可使用面積五成、每10平方公尺增設1.4瓩來推估,每年增加0.2百萬瓩置量、2050年達5.4百萬瓩,相當於減少5400公頃地面型光電需求,減碳量4648.5萬噸,比台灣本島面積大的森林能減碳的量還多,達469.5萬公頃森林的減碳量。

關於相關子法修訂,蔡卉荀呼籲中央要廣納各界建議,尤其部分建商過去較少接觸光電,沒有經驗自然會容易擔憂、產生誤解。而廣納意見可以交流、對齊資訊,有助於需求被保障和形成共識。


落實管制農地違章工廠 成本內部化要落實

【林婉婷專題報導】長期存在於台灣的「農地違章工廠」議題因有環境汙染與消防安全等問題,曾在前幾年引起各界高度重視與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則於2019年完成修法、2020年正式上路,但仍有許多問題待解決。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賴沛蓮受訪時談到,由於各地工廠的產業類別和各地方政府的管理規畫皆有所不同,很難用一套法規就改善長期弊病,「修法不是違章工廠的處理終點,但我們力求要落實。」

依據法律,2016年5月20日以後設立的農地工廠視為新增建違章工廠,必須拆除,在上述日期以前設立、低汙染之未登記工廠者,則可向地方政府申請納管。而申請納管後地方政府如何輔導與管理,則是環團關注的。賴沛蓮提到,考量到許多農地工廠與地方經濟的長期、緊密關係,目前無法做到完全關閉農地工廠,但至少「成本內部化」,要求低汙染工廠做到汙染防制和消防安全。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國土計畫為保護農業生產環境,有規範「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指導原則」,規定地方政府要擬定未登記工廠管理計畫,其中優先推動「未登記工廠聚落」劃設與輔導。未登記工廠群聚密集的中央定義是土地有20%為工業使用,即可劃分為特定區域。賴沛蓮強調,地方政府要謹慎,避免被藉機劃入太大面積農地,反而導致農地更破碎,且劃分不只是經濟發展單位責任,農業單位等都應加入討論,確認哪些土地是必要的農業用地。

賴沛蓮提醒,地方政府對地方產業要有概念,藉這個時機盤點在地產業需求,以及考量工廠對農業需求產生哪些衝擊、如何補償等配套措施;以產業鏈角度去了解這些群聚工廠是否具有共通性,能否共用汙染防制設備和產生群聚經濟效應,而不是恣意劃分,反使得周邊誕生更多違章工廠。

當初為透過群眾與科技力量盡可能找出全台各地農地違章工廠資訊,地公和台灣零時政府(g0v)合作開發「農地違章工廠回報系統」,並於2020年上線。另外,也推出互動遊戲「大家來找廠」,聚焦在農地違章工廠影像的比對與辨認,讓非居住在農業縣市的民眾同樣能夠參與議題。民眾拍照並提供農地違章工廠地點,既確認自己的貢獻有被重視,也不用擔心個資問題。而收到民眾回報資訊後,由地公將其彙整為公文、要求地方政府處理,避免淪為易被忽視的個案,同時能近一步研究個案,找出制度面問題與跟進關心。

「農地違章工廠回報系統」進站人數達5萬多次、收到2840件回報,經核對與確認檢舉有756件,通報地方政府後有勒令關閉或拆除者有72件。數字的落差原因是地方政府受限於人力、缺乏預算與流程繁瑣。賴沛蓮直言,這需要持續監督與關心,雖然改革似乎進程緩慢,但現在能夠感覺到第一線公務人員有在關心這個議題;甚至曾有地方政府主動致電提醒地點標示錯誤與協助修正。

目前地方政府會將處置結果回報給中央,並每月以Excel檔案整理結果、公告在經濟部中辦「每工廠輔導管理法專區」網站;對沒有長期與深入關心議題的民眾而言其實並不那麼方便搜尋。因此地公計劃和g0v合作將成果與回報系統整合,更便於民眾查詢與監督。


空汙治理從源頭抓起 思考創新產業模式

【林婉婷專題報導】台灣的空汙問題嚴不嚴重?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從客觀數據檢視這20年來環保署空品監測結果指出,確實有「一個台灣,兩個世界」現象。尤其若以一年裡有半年以上時間空氣品質不佳為標準,中彰投、雲嘉南高屏可謂是空汙重災區。有些人會認為中彰投空汙並沒有太嚴重,但若以台灣PM2.5年平均值15μg/m3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訂定標準5μg/m3相比,仍能看出差異。

地公長期關心空氣汙染問題,包含《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與《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汙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等修正草案進程。談到空汙費議題,王敏玲強調,空氣有流動性、是公共財,不局限特定地區,當工廠排放汙染破壞空氣品質,徵收空汙費是實踐「外部成本內部化」。

(攝影/林婉婷)

事實上,環保署在今年5月2日的記者會中提到,有企業投資3700萬安裝空汙防制設備,原本2018年要申報近1800萬的空汙費,後遞減至63萬,大約兩到三年後就回收防制設備成本。王敏玲指出,這個案例顯示設備投資可能改善空汙問題,然空汙費若太低,一方面沒有足夠經濟誘因促使企業改善,另一方面也無法真實反映環境成本。

進一步研究空汙費議題,除費率應與防制成本相當,「徵收種類」也是重點。2017年9月,環保署預告《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當時公告納管有害空氣汙染物72種,但在2021年2月實際發布時僅優先納管其中22種,當時也提到另外還有40多種會在2023年陸續管制;從數字可看出明顯落差。王敏玲直言,囿於現實人力與行政條件,政策或許真的難以一步到位,但她強調,至少要說明期限才合理;尤其公告有害空氣汙染物是因為其對人體危害較明確、嚴重,如果不能做好管制,那就應該禁止排放。

王敏玲也說明,空汙治理其實是末端,同樣需要檢視的是空汙製造源頭,也就是產業結構議題。台灣人口密集,很多民眾與工業區為鄰,再怎麼改善,能降低的汙染都有極限。台灣社會或許要進一步思考製造產業規模逐步限縮、創新產業模式的必要性,翻轉「製造業為王」的觀念,轉參考歐洲推動循環經濟和加值服務,例如有地毯商提供「長期租賃服務」取代一次性販售,一方面減少製造業汙染問題,一方面延長產品的生命週期、減少廢棄物產生。

地公長期關心空汙問題,這條倡議行動的路是否有終點?王敏玲點出,空汙沒有閾值,所以難有所謂「最終目標」,但短期目標是努力讓中彰投、雲嘉南高屏不再是空汙重災區,至少要達到北宜花東的空品標準。

● 更多過往相關環境報導請見:【地球公民基金會

(攝影/何俊彥,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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