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和或勸離 ──成為一位中性第三者

◎邱世榮

教會在處理和決定牧師是否續聘之事宜,除了交付會員大會選舉決定,以及由小會辦理之外,還有一種合於長老教會的組織規則與倫理,便是商請中會的中委至教會來關心及協調。中委在聽取牧師及小會員(應考量再邀請其他重要同工)各方的想法後,最後或多或少會提供一些建議或可行之道(這當屬無可厚非之事),再由小會裁決使用何種方式來決定牧師是否續聘。

商請中委來了解協調教會所面臨的問題,其實這立意是好的,也是有道理的。一般擔任中委在處理教會事務,或者一些紛爭的議題,大多較具有實務上的經驗。有時候「當局者迷」,問題的肇因不容易釐清,的確聽聽第三者的聲音是需要的。

但問題來了,爭議的產生可能有許多因素,這些種種爭議若沒有客觀和深入的了解(這實在不可能在一次的協調中就能全面了解),中委對於參與協調之人若作出明示或暗示性的「勸和」或「勸離」的動作,這對教會會友來說有欠公允,也並非是教會未來發展之福,甚至能對教會日後產生重大的影響,可謂不得不謹慎。

對爭議的事件未能有深入性的了解及有周全性的研判時,「勸和」或「勸離」是人在做判斷時「最軟弱」的一環。理由無他,這樣的模式很熟悉,在我們生活上所碰到的糾紛,也大多按著這樣一般傳統的「和事佬」的模式來解決問題。

並不是說「勸和」或「勸離」錯了,但重要又首先要作的事,是要讓牧師牧養教會的問題,或教會所面臨的問題能夠忠實地、完整地被顯露出來,而被協調者也能以誠實的愛心接納、反對或修正這些情況,經過討論得到一致的共識後,接下來決定牧師要不要續聘的問題,方能針對問題來作出決定。

要達此效果,具有專業性的「成為一位中性第三者」是理想的協調技術,「中性第三者」也是目前總會所推的傳道師訓練課程之一。個人相信中委大多有豐富的資歷與經驗,在參與教會意見不一的協調時,若能加上運用「成為一位中性第三者」的技巧,相信運用此技巧後的處理結果,更能帶給教會做重大決定時一個有價值的依據。

否則,過早在未明白事件全貌的情況下「勸和」或「勸離」,最後還動用投票來表決,對於無論是持支持或反對立場者,皆有一方難以心服口服。在此情況下牧師若繼續續聘,牧師與教會當中的裂痕可能只會愈大而愈不易得到「癒合」。

(作者為玉山神學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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